貪小便宜買假幣,組團洗錢套路深

現在這造假技術真是相當厲害,連人民幣都能以假亂真了,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受騙。大多數人天真地以為假幣一般都是百元或者五十元大鈔,而因此放鬆了對二十元、十元、五元乃至是一元硬幣的警惕。

如今還真有這樣“不怕麻煩”的犯罪分子,專門購買小面額的假幣,並通過購買小額商品換取真錢。費個大勁沒掙多少錢,還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顧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梁某是男女朋友關係,住在昌平區某地出租房。2017年3月的某一天,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公交站附近,犯罪嫌疑人李某從劉某處以300元購買20元面值的假幣50張,之後李某和梁某共同使用了這些假幣。

4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網上找來王某, 專門負責使用假幣換取真幣。王某每次使用一張假幣購買小額商品,然後將換取的真幣交給李某,李某會再給他一張假幣,繼續換取真幣。在換取一定數量真幣後,李某會以開收據的方式給王某300元左右的報酬。就這樣,在2017年3月至4月間,犯罪嫌疑人李某、梁某與王某合夥先後3次購買假幣並花掉換成真錢。

由於李某拖欠了給王某的報酬,王某主動向公安機關報了警。當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與梁某被傳喚到案。

最終,李某因涉嫌購買假幣罪被昌平區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梁某因涉嫌持有假幣罪被昌平區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1條第一款: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2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20條: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第22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2000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

購買和使用假幣是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收到單張人民幣之後一定要仔細辨別是否為假幣,尤其是面額較大的紙幣,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做手腳。

如果大家收到疑似假幣,可以立即要求對方換一張。但在找不到另一方的特殊情況下,大家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銀行請求鑑定,切莫冒著犯罪的風險繼續使用假錢,以致假錢流入市場禍害更多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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