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撰文批評孫楊,CAS裁決公正,無知無視害了他,你怎麼看?

Photographer張Sir


本人一如既往的支持孫揚,就為他在賽場升起的國旗,我相信大多數普通群眾也一樣。孫揚他是游泳運動員,他的本質工作是在賽場取得成績,為國爭光。人無完人,金無赤金,現在孫揚落難了,我們不是要落井下石像霍頓譏諷他,還趁他的人氣博取關注,獲得流量,獲得平臺的打賞,這絕不是君子所為。退一步講,孫揚退役未必不是好事,功成名就,急流勇退。


海闊天空Adai


央媒的評價基本中肯,事實也確實如此。

從庭審的錄像可以看出來,孫楊確實不太遵守規則,庭審現場有個小插曲:

孫楊方面由於準備不足,委託的翻譯不能勝任(怎麼會出現如此大的紕漏,這個問題值得深思),法院幫忙臨時找了一個翻譯,但是在庭審過程中,孫楊不滿意現場翻譯,就直接把聽眾席上的一個哥們喊過來,想直接取而代之,搞得孫楊自己請的辯護律師一臉懵逼,當場發飆,由於沒有提前報備,明顯違反了庭審規則,主審法官自然也不會同意。

雖然只是個小插曲,不影響大局,但是足以看出孫楊方面視規則如兒戲,或者根本就不瞭解規則。

這次審理既肯定了孫楊的成績,明確表示所有成績有效,相當於承認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是清白的。同時也對孫楊的違規做出了懲罰,至於懲罰力度是否合適,則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孫楊事件告訴我們,金牌要拿,規則也要遵守,二者缺一不可,央媒的評價並無不當。


茅草驛站


孫楊的事,水深著呢。為啥主檢官是以前孫楊投訴過的人?為啥除了主檢官都是沒有資質的?為啥承認了取樣無效,又要讓孫楊自己打開容器?為啥打開了一個容器,第二個他們也不要了?你品,你細品。這是一環套一環的,步步把你引入陷阱。首先讓一個你投訴過的人來檢查你,這說明了2個問題,第一埋下你承認檢查人的合法外衣。第二誰見了自己投訴過的人也不會有好心情,這樣為激怒你做準備。後面讓沒有資質且不專業的人取樣,就是為進一步激怒你。然後在孫楊投訴後,讓你自己打開容器。他們知道那個容器不用特殊工具是無法打開的,這就是在給你挖坑了。明明是他們授意,但是人家聽證會的時候可不管這個事實,就說你暴力打開容器。這樣的栽贓還真是用心良苦了!


Sharpfire


央媒出面點名批評孫揚一事,這就是輿情在一個事件面前的應有態度,叫做正確地把握了輿論導向!前幾天CAS對孫揚作岀裁決,孫揚團隊的一些人沒有能夠正確面對及認真反思,一味糾纏尿檢的所謂程序及其正當性,不認知或不承認自己抗拒尿檢的關鍵要點錯在哪裡,講了一些不該講的話,做了一些不敢做的事,把與情的聲浪引往了不該有的方向;一些網民也是單純地從感情出發,無知地一味起鬨,起勁地不顧案件的關鍵要點,跟著孫揚們的一些人隨身起舞,實際是幫了一個大的倒忙,在國際泳池的法紀法規面前,塑造了一個不能正確面對的某種形象。現在好了,央媒表態了,應該冷靜地客觀面對了。孫揚團隊的一些人對裁決進行抗訴完全可以,這是他們的應有權利,但這種事應只做不說或少說為好,千萬不要利用輿情做那些反而對最終裁決不利的事。一些網民們也應靜下心態,剋制一下愛戴孫揚的感情,等待事態的發展為妥,如果最後的裁決岀來,維持原有決定,再表現一下情緒也是為時不晚,如果能夠減輕或不判了,再額首歡慶一下也就理所當然了。


尤夫1


孫楊被國際泳聯禁賽8年,已經是鐵定的事實了,沒有根改的可能;今天的局面都是他咎由自取的結果。

你可以不尊重事實,但你一定要尊重自己;曝光送檢員的地址、姓名,無視法律的尊嚴,帶頭挑事兒,好多無腦者跟著起鬨;就憑這幾點,丟人丟到全世界。

無知、任性、妄為,自毀前程,希望以後好知為之………


520y丫


我覺得我們應該反思一下。有時候吧,錯應該也是理論上錯了,罰就罰吧,也無可厚非,但至少做為同胞的國人也沒必要這麼過份的激動指責自己人什麼吧?至少孫楊為國爭光時也是真的努力真的付出,當前外國勢力特別是西方敵對國家也確實是想借助各類事件做掉中國或者給中國施壓,這個我想也是毋庸質疑。記得以前好像有一篇報道是說,有一個毒販子在中國被執行死刑,別人的國家都還在“維護”這個販人 ,指責什麼不能被執行死刑什麼的這類意思。做為為我國爭光的運動員,我們竟然容不下一點“犯錯”?更何況孫楊也沒有做出傷害他人罪不可恕的境地,而且似乎結論並不是違規食用興奮劑,只是可能存在“抗法”或者像大家所說的傲慢。所以,我感覺倒是國人把落井下石的傳統演義得淋淋盡致,世態炎涼!看在孫楊之前在疫情期間,也捐了款的份上,請大家也嘴下留情,哪一個有點能力的運動員還沒有點個性?[靈光一閃]



首席執行評論員


首先要明白央視之所以批判孫楊的主要原因,個人認為孫楊在這個事件中雖然是無辜者、受害者,但這些結果確實與自己的無知無視有關,正是自己的無知讓自己犯下低級錯誤,自己的自大無視遭受更猛烈的打擊。但凡這兩點孫楊能做到一點,收斂自己的驕縱和狂傲,不會鬧到這個結局。

再說事件的經過,國際體育衝裁法庭,明確提出這次禁賽並不是由於孫楊服用違禁藥物,請記住,他不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而被禁賽。CAS禁賽的理由是你孫勇違反檢測規定,故而做出處罰。而根據各方透露的信息看,孫楊及其團隊在接受檢測過程中確實有違反規定的行為,這裡暫且不管檢測人員是否具備資格,是否合規的問題。哪怕他們不合規,也不至於做出錘砸試劑瓶這樣的舉動,以至於點燃事件的導火索。在這次飛行檢查中,孫楊和他的團隊體現出完全的無知和狂妄。

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無視規則,無視規定的行為則讓他們受到國際體育法庭的強烈反感。現在種種線索反映,孫楊和其母親,以及團隊在整個事件前後都沒有顯示出應有的風度。雖然自己是受害者,卻沒有遵照規則申訴。而是認為是對的就可以為所欲為,這場事件也暴露了孫楊和其家屬的驕縱。


上觀英超


當雙方曬出一些證據以後,有些人的立場也在悄悄的發生變化,在我看來這是正常現象,因為就此事而言關乎到整個游泳界還有反興奮劑機構的聲譽問題。

央媒批評孫楊不守規矩

其實這次事件的整個過程也就再說這個問題,規矩是要靠大家一起來遵守的,一旦有人開了頭打破了這個規矩,那麼接下來還會有更多的人去紛紛效仿,那麼規矩這詞也就不復存在了。所以孫楊的這次事件也是關係到反興奮劑組織機構的臉面問題,從孫楊的角度來說做出這樣的事那麼就必須要承擔相對應的風險,壞了規矩遊離在規矩的邊緣瘋狂試探就容易造成這樣的結果。

八年的禁賽足夠讓孫楊職業生涯結束

在孫楊默默的刪除自己的“證據”以後,這件事情即使是孫楊上訴恐怕能夠改判的幾率不大,在仲裁法庭放出很多視頻涉及到庭審的一些細節以後,我們可以看到孫楊的團隊明顯準備不足,孫楊自己也是沒有認真的對待這次訴訟,這也間接的導致了孫楊被禁賽最高年限八年。

這也是給運動員提了個醒

尤其是參加世界大賽就更加需要注重規矩這個問題,這次的事也給很多運動員提了個醒,孫楊到底是否服用了禁藥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他“暴力抗檢”的行為可能在一些證據面前還是慢慢的顯露出來,壞了規矩那麼“老大”就會讓你付出代價。

對於此事可能只能用遺憾來形容,也給全世界的運動員對於規矩這個詞上了一課。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相互交流討論,喜歡的可以點個贊,謝謝!


關於球的事


說實話,看了完整的一個多小時的聽證會視頻,總體感覺孫楊在回答對方律師和法官問題時要麼閃爍其詞、要麼直接逃避問題自說自話,而且邏輯經不起推敲,前後矛盾,證詞也不一致,而且態度極其不嚴肅、不端正,尤其是時不時地露出那種很輕佻的詭異的笑,讓人很反感。

所以,我個人覺得,要麼是他自大無知,要麼就是真的有問題!退一步來說,就算檢測官真有問題,你孫楊自己手裡捏著B樣本,怕什麼?也完全可以通過其它途徑向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反饋意見。


RockyR


我總說大國要有大國心態,不要動輒就上升到西方國家陰謀論和西方國家偏見論。這是一起單純的體育事件,過程很簡單,孫楊沒有服從飛行藥檢,砸碎了血液瓶(好像是外包裝),並拒絕採集尿液。CAS是一個法庭,既然他這次的判決是立刻執行,那國家游泳隊要有一個表態,起碼要表態服從這個判決,但是可以仍支持孫楊團隊繼續上述,這是作為國際泳聯成員應有的姿態。

央媒撰文評論時用到了無知和無視兩個詞,我覺得非常準確,無知屬於不懂法,無視屬於不守法。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各行各業有自己的遊戲規則,這起事件的幾個關鍵人物,孫楊的母親,隊醫,以及隊醫電話那一端的隱形人物-領導,居然沒有一名懂法的人,整個團隊也沒有去諮詢律師,單憑這幾個人就做出了一個草率的決定。顯然這是不懂法。

世錦賽由於澳大利亞人霍頓傲慢地拒絕與孫楊同臺領獎,引發了人們對這起事件的空前關注。在CAS未判決前,孫楊團隊對媒體做了很多工作,企圖很明顯,先入為主,利用媒體力量左右CAS的判決,這是一招明顯的臭棋,這在國內或許有用,但是在國外只會起到反作用。後來幾名兼職的採集血樣人員的個人信息被暴露,比如其中之一是建築工人等等,掀起了一輪網絡風暴,有些網絡暴民開始人肉搜索幾位中國公民的個人隱私並揚言報復,這是對法律的公然藐視,被法院解讀為恐嚇行為。這些是不守法。

2014年的禁賽事件,孫楊團隊解釋說誤服了禁藥。假如這是真的,作為一位獲得二十多次冠軍、兩獲世錦賽MVP的世界級體壇巨星,他的隊醫居然不清楚哪些藥物是禁藥,這是典型的瀆職行為,令人不解的是,讓孫楊蒙羞的這位隊醫,在那次事件過後沒有被解僱,不但繼續擔任隊醫一職,而且孫楊在多種場合表達出了對這名隊醫的依賴,這讓我很難理解。

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名裝睡的人。事件的經過,包括2014年那起事件,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作為一位體壇巨星,首先要在心智上成熟,要達到姚明、科比、喬丹那樣的體壇巨星一樣的標準,那麼在退役以後,仍然會發揮巨大的社會價值,也會有巨大的商業價值,而不是在退役幾年後就慢慢地被人遺忘。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孫楊這幾年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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