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板會計,快來看看,這幾類票據,不是發票,卻能當發票使用

很多時候,作為公司的會計,我能把其他員工氣個半死,而所有這一切的根源在於,必須使用合規發票進行費用報銷。

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有成本、費用類報銷都需要使用發票。面對這完全沒有彈性的制度要求,他們是痛苦的。其實大家都清楚,大家經常外出購買的一些零星小用品,賣方多數為自然人,幾塊錢的買賣,不會給你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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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財務部開始隨著國家政策放開而放開,開始改變公司財務報銷理制度,允許部分票據替代發票進行報銷後,其他部門員工似乎徹底解放了,什麼都用白條代替!財務部無情地否決這些報銷單據,他們徹底蒙了,到底哪些票據才能當發票使用,哪些又不能呢?有沒有一個標準呢?

標準是有的,類型也是有的,現在,就來和你們說說常用的類型。

第一類:公司內部自制單據。

“公司內部單據,都能當發票使用,那豈不是會亂了套?”別急,待我慢慢來說,公司自制原始單據,是適用範圍最廣、最常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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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單據,是公司根據自身真實發生業務製成的單據,只有幾類是允許入賬的。分別是員工的工資薪金、現金福利支出、出差津貼補助、午餐補助、出庫單、領料單等。

這幾類單據,並不是任由公司憑空捏造,需要一些輔助材料證明業務真實發生,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與每位員工簽訂的合同、內部調薪單、補助標準、銀行轉賬憑證、員工簽字證明、相關領導人籤批等等。

第二類:外部取得自制單據。

你沒看錯,有一部分外部自制的單據也能發揮發票的作用。此類型最用於企業的零星採購業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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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基於實際情況作出改變,企業多多少會遇到的零星採購問題出臺了最新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9條規定: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那什麼是零星採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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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目前我國針對個人增值稅的起徵點為500元,也就是說,只要賣方為個人,且金額不超過500元,就可以採用上述政策。

再也不用為了買斤白菜和大肉而和買菜大叔爭論不休了!

第三類:不屬於增值稅範圍的經濟業務。

為什麼大家都有一種,買什麼東西都需要索取發票的習慣呢?這是增值稅自身屬性決定,增值稅徵收範圍廣,只要涉及到銷售物、勞務、服務等都屬於其開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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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實行“以票控稅”的稅收政策,企業支付的款項基本上都需要取得發票才能進行入賬和稅前抵扣,從而進一步強化了此觀念,很多人就自然而然地認為只有發票能證明這項業務的真實可靠性。

實際上,並非如此,有些支出即使沒有取得增值稅發票,事實上,也沒有辦法取得增值稅發票,照樣能進行入賬和稅前扣除。比如,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當企業進行捐贈時,有關部門給企業開具行政事業性財政收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部分收據具有發票的作用,既能入賬也能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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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企業支付不屬於價外費用的違約金。

企業支付違約金,當此項費用屬於增值稅價外費用組成部分,屬於應繳納增值稅,支付的企業應取得增值稅發票入賬,如果不是價外費用,單純是一筆固定違約支出,支付的企業只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及取得收款收據即可入賬和稅前扣除。

第五類,境外的相關單據。

曾經,我的一位領導去美國出差,在美國境內因公消費,取得部分單據。由於我國發票管理制度是在境內範圍內使用,外國並沒有稅務局監製的發票,自然不可能取得發票,而因公消費確實真實發生,不可能不讓對方報銷這筆費用。諮詢了公司稅務代理,對方明確告訴我們,這幾項費用能入賬,並且能在稅前扣除,如果對所提供憑證有異議,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關或者境外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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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逼瘋的同事,請注意,只有這幾類常用的票據能充當發票使用。其他的,請乖乖地提供業務正式發票吧,否則,被逼瘋的就是你們的會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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