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剧(节)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省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戏曲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陕西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活动试行方案》(陕财办教〔2012〕305号)及近年来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现将2018年度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政府买单、群众看戏”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着眼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扩大优秀艺术作品的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最大限度发挥文艺作品的引领作用。

二、购买计划

(一)一般购买

以成本价购买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且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的舞台艺术作品,重点在县及县以下的镇村、社区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此类作品主要从省、市、县三级国有文艺院团和入选“陕西省民营文艺院团数据库”的部分民营文艺院团中购买。

(二)专项购买

1.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发挥文艺演出在“扶志扶智”中的重要作用,购买100场以扶贫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深入全省国定贫困县、深度贫困县、连片特困县,开展扶贫文艺巡演。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4部门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印发的通知》(中宣发〔2017〕26号)要求,购买200场秦腔等地方戏曲走进全省大专院校、中小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戏曲艺术。

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们的回信精神,购买100场文艺演出,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以文艺小分队的形式,深入镇村,为广大基层群众送去欢乐和文明,传递党的声音和关怀。

4.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购买一批优秀现实题材剧目,于今年下半年举办全省优秀剧目展演(具体通知,另行印发)。

5.购买一定数量的群星奖优秀作品,深入基层一线进行一定场次的惠民演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演的剧目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较强的演员阵容和舞台装备,确保优秀剧(节)目参演,保证演出质量。

(二)各申报主体须向省文化厅提供演出资质、演出实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演出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演员、音乐、舞美等门类齐全的演职人员阵容名单,能够承担演出的灯光、音响、布景等齐全有效的舞台设备清单;

3.日常演出的节目单。戏曲类须提供五台本戏、五台折子戏和一台综艺节目;歌舞类须提供二台音乐舞蹈节目;话剧、儿童剧类须提供二台剧目和一台综艺节目;曲艺类须提供二台曲艺综合节目;音乐类须提供二台演出节目。

4.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演出院团,可提供获奖证书。

5.其他能证明演出实力的证明材料。

(三)各类申报表由各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统一填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厅艺术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文化厅不单独受理。省级院团直接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统筹开展好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剧目和申报主体进行预审,把社会反响好、群众期望高的优秀作品纳进来,并按要求上报。省文化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按规定组建专家组,对上报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购买剧目及场次、金额。

(二)加强监督。省文化厅将对惠民演出进行常态化抽查,并引入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估,如发现有不服从省文化厅演出安排,演出转包、降低质量、弄虚作假等现象,演出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其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演出服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文化厅做好监督工作,确保政府购买的惠民演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全程跟踪。各市级文化主管部门于每个月25日前,将所属演出单位下一月演出剧目、演出地点、演出时间等汇总统一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将在网站和微信平台公布,便于群众参加活动,便于社会进行监督。省级院团相关演出信息直接报省文化厅艺术处。

(四)考评激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对演出院团的演出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演出质量进行考评。每年评选出10个优秀演出服务单位,并在下一年度的购买演出场次上给予倾斜。

联系人:聂慧东

电 话:029-87374205(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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