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信普惠請不要讓抗疫英雄“死在你手裡”

國難當頭全國上下億萬人民,眾志成城、萬眾一心抗擊疫情,國際國內各界人士紛紛伸出援助之手,甚至在貧瘠的非洲小國都獻出愛心,然而奮戰在一線“抗疫”英雄不是被冠狀病毒擊垮,

而是被“友信普惠”與資金代扣方“友眾信業”金融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一記重拳擊倒生存線上。

債務人與友信普惠在2018年3月13日簽訂了信用諮詢及管理服務協議,協議借款金額101000元,協議約定年化率10.2%,協議約定分36期(自然月為一期);協議約定每期還款3271.71元;出資方為:重慶市黑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上是簽署協議內容單純看是察覺不到任何問題,就算請金融專家來看都會認為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事實是債務人實際到賬金額僅僅為70000元,每期還款依然是3271.71元,實際年化率高達37.63325%債務人按照此還款金額已還款22期共計71977.62元,雖然債務人揹負著高額的債務他並未倒下,但就在2020年2月14日友信普惠攜手友眾信業聯合擊敗了這位奮戰抗疫一線的英雄,2月14日這位英雄在寒風中與作者通話,語氣中透露著萬般無奈與絕望,一家三口在當前的武漢全家所有資產僅剩484元,更加可笑的是就在疫情爆發的前夕,債務人還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投訴過友信普惠違規違法的事實,至今投訴石沉大海一樣毫無音信,債務人在還款日前夕多次聯繫友信普惠官方客服協商還款,醜惡的資本家還是用最卑劣的手段划走了英雄生活的資本,我們在此質問一下金融監管部門你們的監管到底執行到哪裡去了,到底是誰在為

友信普惠與友眾信業做強大的保護傘,何方神聖如此大膽妄為蔑視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文件規定;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第四、代收業務適用場景(五)代收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業務適用場景,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等辦理支付業務。

我國法律法規嚴格規定了相關內容並且有詳細的細則,友信普惠與友眾信業是聯合起來為非作歹,為了一己私利非常時期違背社會公德,請問社會責任感在何方?請問如果沒有這些英雄舍小家為大家的精神,你還有生存的空間嗎?出資方是一家小額貸款公司你友信普惠是即違法又違規,請問是誰賦予了你如此膽量?作者在此呼籲:請求政府相關部門對友信普惠與友眾信業嚴查嚴辦,不能讓英雄們傷心,湖北武漢不能在出一位“李文亮”,英雄們請您安心工作,疫情已經到攻堅階段我們一起努力擊敗這次疫情,加油武漢!加油白衣天使!加油防疫一線全體英雄!我們不會讓英雄流淚·······

建議相關部門及時跟進此事進展,不能讓我們英雄為了口糧而發愁,不能讓為非作歹之徒逍遙法外,請求國家對喪盡天良的企業——誅之!!!

友信普惠請不要讓抗疫英雄“死在你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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