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王家岭、隆安、朝凯、榆树坡煤矿等被停产整顿、罚款!


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安监科田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于2020年2月24-25日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作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2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121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运输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防护栏

2.2月7日至10日,5号煤皮带巷掘进工作面主、备用局部通风机未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5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FB36防爆装载机的机载甲烷传感器标校标签显示,最近一次标校日期为2020年1月7日,超期未标校,且测试故障闭锁不断电,113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甲烷传感器未按周期进行标校和瓦斯电闭锁测试,最近一次测试时间为2月3日,8202综采工作面自然发火观测点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2.11301回风顺槽与11303运输顺槽绕道交叉口永久密闭右帮侧有一废钻孔未封闭,导致采空区气体泄漏。

3. FB36防爆装载机排气防爆栅栏间隙部分大于3mm,水箱水量不足。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6日

执法主体: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1.18102回风顺槽注浆管路未按《矿井防灭火设计》安设到工作面(仅安装到1200m处),回风顺槽束管未按《矿井防灭火设计》敷设,未实现束管在线监测,工作面已回采50米

2.18102综放工作面机尾抽查2架超前液压支架、工作面支架抽查10架,小计共8架初撑力均达不到24Mpa;18102综放工作面胶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小于20m,与作业规程设计不符(设计两台超前支架加单体液压支柱,现场缺少单体液压支柱)

执法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董事长卢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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