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frank1997919


第一步:地方政府的报批行为是否合法?

征地拆迁的第一个环节,是由地方政府向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报批申请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需要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备案。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简化程序加快征收力度,降低节约成本与审批门槛,会采取以少充多的伎俩,例如地方政府要征500亩地,但只向国务院、省政府报50亩。而被征收人很难了解到这些文件的情况,从而导致权利受损。

在明律师提醒:作为被征收人,您有权要求省政府公开其作出的征地批文,通过向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可以了解您所需的征地信息,从而进一步对征地的用途进行核实、判断报批的项目和实际的建设项目是否一致、报批的面积和征地范围与实际是否相同,找出地方政府的违法点。


第二步:征地调查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在实践当中,负责征收的政府工作人员可能会到您家中就房屋进行调查、测量,但没有让您签字核实这一环节。这样征收方就可以在补偿明细表和评估报告上做手脚,导致您的房屋面积缩水,补偿明显偏低。

在明律师提醒:涉及房屋调查结果的有关材料,需要当地政府与被征收人共同签字确认。如果征收方没有让您亲自确认,属于违法。您可起诉这一违法行为,以促成双方进行谈判协商。当然,征收方在告知征地后,切记不要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这些一律不予补偿,不要因小失大。


第三步:征地公告张贴是否合法?

征地拆迁应当张贴征地公告,合法的征地公告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若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对征收公告进行隐瞒、不予公开,致使广大被征收人要求公开征收公告的请求无法实现,您就要注意了。

在明律师提醒:我们作为被征收人,是有权利了解征收公告的内容的,对于征收方不予公开的说辞,大可不必相信。我们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地公告的内容,并确认征地公告是否作出,若做出了内容是否完整。


第四步: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收方为了节约成本,往往愿意从安置补偿方案下手。有些地方采用威胁、断水电等方法,更有甚者故意激怒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一动手就会被关进看守所,促使达到签订“不平等条约”的目的。有些地方则是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好处”,若签协议就给奖励金,而这些所谓奖励金本就是从您应得的安置补偿款中扣除的。

在明律师提醒:如果您没有见到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直接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于上述征收人采取的手段多加防范,不要轻易在安置补偿方案上签字。


第五步:是否行使过听证权?

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实践中被征地的农民的听证权经常被剥夺,村委会经常以冒名顶替签字按手印的方式,假冒您确认同意征地,不申请听证。还有些村委会直接盖章作出放弃听证的证明。而被征收人往往对听证这一权利并不了解,征收方很容易瞒天过海。

在明律师提醒:如果您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就征收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如果您的听证权利被违法剥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维权。


被征地拆迁可能是很多农民朋友一辈子的头等大事,作为被征收人,应当高度重视,保住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咨询在明律师为您解答。


拆迁法律实务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以征地拆迁也就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种。两者的法定程序是不一样的。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进行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市县级政府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修改方案后做出征收决定,做出决定后及时公告。在做出决定前,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7、落实补偿后交付土地。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政府机关应当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告知征地情况(即发布拟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相当于发布征地公告后的补偿登记手续)。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组织材料报批和批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调查结果、听证情况报市、县政府,由市、县政府上报有批准权的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征收程序合法的,给予市、县政府批准答复,即我们所说的征地批文。

五、土地征收公告。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告。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当地土地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当地土地资源行政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报批时,应当附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征询意见和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九、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蓝秦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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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农民的利益牵涉其中。而石家庄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参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关于保晋南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已经出炉,搬迁奖励最高20000元,

当然,只有在规范、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程序下,农民的利益才能有保证。而只有科学的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合理。所以农民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就需要明白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下面介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9大关键程序:征地报批前的程序:

1.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里强调一定要书面告知到户,而不能仅仅告知到村委会。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一步骤十分重要,其告知内容其实就是之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通常被认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开端。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步骤实际上与批后的“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作用相似。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计算问题贯穿于整个征收程序的始终,实践中一些地方不补地上附着物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市县级人民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一书四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将“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等材料,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报。

这是报批时必须有的,如果没有或者只要缺少一种,那么政府征地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来获取涉案项目的“一书四方案”。


征地报批后的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审批。获取“征地批文”后,征收项目才能合法开展。无批文的项目被称之为“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是典型的土地违法现象。

1.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审批级别的不同,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批复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公告事实上是依据“一书四方案”中的征收土地方案作出的。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但如果在征地报批前确认征地调查结果时已经登记完毕,那么也就不用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了。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有关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也当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也就是报批时组卷上报的“一书四方案”中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在批前已提出过意见、召开过听证会的,批后通常就不会再召开听证会了,但仍要向提出意见的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强行征地。

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之后,由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并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有关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5.责令交出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强征,一旦您的土地被司法强征,那么您除了认命的交出您的土地之外别无他法……所以您要做的就是在人民法院介入之前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起诉期限没有提起诉讼,那么等待您的就是司法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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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


我们可以去进行查询这个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一、首先我们要找到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大家可以百度搜索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出来的第一个,以gov.cn结尾的就是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的正式官方网站了。直接点击进入就好。

二、点击进入征地信息官网

页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开头,右侧标明“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字样。整个页面包括了各地征地信息入口、国务院批准用地及批复文件、省级征地信息、省级征地信息平台。

在标题栏下方就是查询各地征地信息的入口,记住,是全国各地都能查询到。这里有几个查询项,包括了: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可选择省份、城市、地区)、项目位置、批准日期等。可以实现一键精准查询各地区征地信息明细。

三、可查询国务院批准用地及相关用地批复文件

在查询栏下及时国务院用地栏,这里就可以通过查找有无批文来确定你们当地的征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如果您没有在平台上查询到相关征地信息或批文,当地就来征地让你签署补偿协议,您可以直接拒绝。

四、各省征地信息发布栏

在国务院用地栏下就是省级征地信息栏。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各省最新发布的征地信息。

五、要查询市县乡镇村组的具体征地信息,可以点开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在省级征地信息栏下是一键直达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在这里可以进入省级征地平台查询各地市县乡镇村组用地信息。

举例:我们要查询2018年山西征地信息

点开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的子目录“山西”,会直接跳转进入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2018年山西各市县乡镇村组的征地信息及2018年山西征地补偿标准一目了然。

在山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页面,主要包括了征的地报批信息、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安三个二级页面。

在主页面,也提供了查询山西各市征地信息查询入口。可以通过输入项目位置和批准名称/文号来查询山西征地信息。

在页面中间位置发布2018年山西最新的征地信息批文,方便大家查找。


即明征地拆迁


1.先看有没有征地批文

首先如果国家建设需要用地,由于城市几乎已经用尽占地指标,通常需要将集体土地收为国有,然后,进行建设规划。征地需要各地政府层层审批。这一过程比较漫长,有些开发商或者政府就等不及了,直接先占后批,这是违法的。或者批的少占的多,这也是违法的。更有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了,还拿出来蒙骗普通老百姓。所以判断征地拆迁是否合法,首先要看是不是有批文,这个很关键。

2. 有没有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协议

这个文件同样重要,这关乎到农民能拿多少补偿款。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补偿。有的征收部门故意不张贴公告,私下买卖土地。采用租地的方式获得使用权。有的直接剥夺农民的补偿安置选择的权利。有的让农民稀里糊涂签署协议,最后无法起诉,不能维权。各种套路试图降低补偿。

3.拆房有没有催告,保障陈述申辩的权利

很多的农民不愿拆迁,征收部门直接认定违建,或者半夜偷拆。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在征地拆迁中,即使是违建也要按照法律程序来拆除。如果是农民合法拥有的房屋,那就需要司法强拆,申请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强拆。

当然,实践中,数不清的是各种违法行为,但是上面仅列出常见的违法。遇上征地拆迁,什么稀奇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万典拆迁律师


判断征地拆迁是否合法,主要是从两方面加以考量:一方面是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另外一方面是土地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

由于在大多征地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只关注补偿合理与否,而忽略了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反而使自己陷入维权困境,因此,以下主要介绍征地拆迁的程序。而在整个程序中,部分能为公众所见,部分在政府内部运行,公众可初步通过注意自己能见部分加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在中国,土地所有者分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征收也分为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国有土地的征收,两种土地的征收程序不尽相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众需注意法律程序

1.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的调查

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范围进行调查,并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比较。在进行调查时我们可以得知征收的大致范围。

2.论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及听证、征求公众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政府涉及公共利益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收人申请,就必须组织听证。对征收补偿方案还应当进行公布并征求意见。

3.公告与进场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依法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公众若对公告内容不服可依法提起救济。

二、集体土地征收公众需注意法律程序

1. 发布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内容包括: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地用途。公告张贴于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2. 征询村民意见

公告后,县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就公告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并告知有权申请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以上程序都需记录在案,作为报批材料的一部分。

3. 实地调查与登记

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制表、一式三份,确认后签字。

4. 张贴征地公告

经过以上三个步骤后,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拟定正式的“一书四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下发给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5. 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张贴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可向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6. 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范围内的权利人在公告期内持权属证书,至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此阶段后,征收部门就会陆续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7. 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土地补偿落实后,被征地方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以上为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上征收程序中被征收人需特别留意的部分。如果遇到征收,可以参照以上征收步骤对征收方的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判断。如有疑惑,可咨询我们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用户8417477791405


关注头条赵立冬律师,如有疑问可以私信联系

你好,合法的征收是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旧城区改造和城市环境改善,最简单的方法是看给予的补偿是否能保证原有居住条件,是否降低了原有生活水平。

具体可以从以下6方面判断:

一、房屋征收部门、非营利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

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但很多地区是开发商或一些盈利性组织来进行征收工作的,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这是违法的。

二、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

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从这两条规定中看到涉及征收问题政府应当将补偿的信息进行公开,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但很多地方政府考虑到行政效率的问题,而往往忽视了这一重要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房屋价值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对房屋征收补偿的价格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果补偿标准过低则其征收行为也必然存在违法情形

四、补偿方式的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补偿方式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然而部分地区却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这种情况同样是违法的

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对补偿协议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很多地区协议中的内容全部是空白,只是让被征收人签字,或者约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内容相差甚多,这种行为也是严重侵犯被征收人权利的行为。

六、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正式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先补偿、后搬迁是保障被征收人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如果要求先搬迁后补偿其也必定是违法的。

全国征地拆迁普法公开课每月召开,具体时间地址可以在头条号中查看


赵立冬律师


征地是否合法,要看他征地流程和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

征地流程:由单位名义向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地发文——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后主管部门下发征地通告——征地通告公示——由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外业调查——完成外业调查后进行内页整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土地承包人签订补偿协议——征地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征地工作完成

征地依据:一般都是由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征地文件为依据。


做一个影子


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省出台的对应条例以及各市县出台的对应条例和补偿规定,集体土地依据各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规定。具体政策各地都不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洛行客


关于征地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就老百姓最关心的补偿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关于补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征收有严格的程序,获得征地批文、公告、制作补偿方案公告等,我们可以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补偿标准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标准,但总的原则都是要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不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其实补偿是否合理,建立在此次征收行为本身是否合理,需要经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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