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婚姻法承認家庭主婦的價值嗎?

李虹霖


在舊社會,地主、資本家不把婦主當人看,把婦女當牛馬,可以任意欺凌。過去,有權、有勢、有錢的富裕族,憑一張白紙休書,可以任意休妻,婦女幾乎沒有地位。解放後,在黨的領導下,人民政府給了廣大婦女們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從此婦女們可以當家做主了,正所謂“婦女能頂半邊天”。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凡是男人做的工作,女人也能做到,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大潮中,各行各業都彰顯著婦主們的主力軍作用。在社會她們和男人一樣敢於擔當,在家庭婦女更是責任擔當。她們生育撫養孩子,長大成人,敬老愛幼,操持家務,和男人一樣工作上班。應該說婦女早己是家庭的主婦,是事實上的家庭責任主婦,而不是婚姻法所承認,但是婚姻法給予了婦女和男人一樣的合法地位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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