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瀏陽市檢察院提前介入3起涉野生動物案件。
肖某在未辦理相關證照的情況下,私自購買3700只野雞環頸雉幼苗進行飼養,並以成雞進行銷售,至案發日已銷售600多隻,存欄900多隻。
無相關證照的李某從廣東引進鴕鳥幼苗進行人工馴養並進行銷售,至案發時共宰殺銷售20餘隻,存欄60多隻。
高坪鎮村民鄭某捕捉野生眼鏡蛇售賣。
瀏陽市森林公安局對上述3起案件偵破後,瀏陽市檢察院第一時間依法提前介入,通過查閱案件材料,圍繞非法狩獵、非法經營的構罪標準、法律適用、證據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公安機關確定取證方向,完善訴訟證據體系,為3起案件的進一步辦理打下良好基礎。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提醒:
人類與自然動物應和諧共處,公民應樹立遵守法律法規、愛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堅決抵制非法獵捕、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禁止經營利用非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切斷非法經營野生動物渠道,自覺抵制濫食野生動物的不良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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