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警方:疫情防控期間十三種行為將被追責

新華社重慶1月31日電(記者周聞韜、陳國洲)重慶市公安局31日發佈通告,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散佈謠言,未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等十三種行為將被依法追責。

上述通告同時規定,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侮辱、威脅、傷害醫務工作人員,阻礙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製售偽劣疫情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也在懲處之列。

警方提醒,請廣大民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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