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至廣東龍川高速公路(尋烏段)建設項目徵收土地啦

尋烏縣人民政府關於江西尋烏至廣東龍川高速公路(尋烏段)建設項目徵收土地告知書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尋烏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擬徵收江西尋烏至廣東龍川高速公路(尋烏段)建設項目徵收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辦法》《江西省徵收土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徵收土地規劃用途為道路建設用地。

二、被徵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擬徵收土地位於南橋鎮古坑村、珠村村、長江村、南龍村、車頭村;留車鎮飛龍村、餘田村、水背村、莊幹村、大同村;菖蒲鄉黃田村、銅鑼村、虎石村、菖蒲村;具體徵收範圍見徵收紅線圖。

(二)所在圖幅:涉及G50G076028、G50G077028、G50G076027、G50G077027、G50G078027、G50G078026、G50G079026、G50G079025等八幅圖。

三、被徵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為南橋鎮古坑村古坑組、古坑街組、古坑崗組、新屋組、上屋組,珠村村村集體、赤珠組、水口組、大路下組、乍角子組、山下組、大簷街組、馬齊湖組、石門樓組、細塘尾組,長江村老爺崗組、龍門口組、岐山組,南龍村五組、六組、七組、八組、九組、十組,車頭村旗形排組、衛東組;留車鎮飛龍村柯樹下組、汪屋組、橋背組、土康山組,餘田村村集體、餘田村車田一組、車田二組、車田三組、大塘尾組、柯樹下組、坑背一組、坑背二組、塘背組、下排一組、下排二組、楊屋組、坑尾一組、坑尾二組、,水背村村集體、水背村三合組、大門口組、塅心組、鄺一組、鄺二組、鄺三組、下塅組,莊幹村村集體、莊幹村東風組、芨頭組、鄺一組、鄺二組、文一組、文二組、芨子頭組、下新屋組、永豐組,大同村羅屋組、羅新組、上新屋組、鑿石組、神背嶺組、磨下組;菖蒲鄉黃田村盧四組、盧五組、橋頭組、羅七組、羅八組、塘唇組、新屋組、鵝形組,銅鑼村深圳組、銅鑼排組、銅鑼坵組、園樹嶺五組、六組、七組,虎石村村集體、虎石村圍裡一組、圍裡二組、大羅塘組、水心寨一組、水心寨二組、子一組、子二組、新屋下組,菖蒲村天子光組等14個村集體及下屬村民小組,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徵地面積及主要地類

(一)土地面積:約3185.373畝,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二)主要地類:林地、果園、水田、其他農用地,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五、徵收土地補償、青苗及附屬物等補償

徵地補償、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81號)、《尋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和規範全縣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尋府辦字〔2015〕17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如下:

南橋鎮:

1、宅基地補償標準:23687元/畝;

2、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12374元/畝;

3、水田補償標準:35354元/畝;

4、旱地補償標準:23687元/畝;

5、林地補償標準:12374元/畝;

6、荒山荒地補償標準:7071元/畝。

留車鎮:

1、宅基地補償標準:22769元/畝;

2、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11894元/畝;

3、水田補償標準:33984元/畝;

4、旱地補償標準:22769元/畝;

5、林地補償標準:11894元/畝;

6、荒山荒地補償標準:6769元/畝。

菖蒲鄉:

1、宅基地補償標準:22043元/畝;

2、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11515元/畝;

3、水田補償標準:32900元/畝;

4、旱地補償標準:22043元/畝;

5、林地補償標準:11515元/畝;

6、荒山荒地補償標準:6580元/畝。

六、安置政策

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貨幣補償、社會保險方式予以安置,具體以省、市、縣相關政策文件為準。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9日。

、自本告知書發佈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本告知書下發後,將組織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數量等進行調查,擬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

、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土地或青苗、附著物權屬有爭議的,憑有關合法權屬證件或其他合法資料,及時向縣自然資源局或有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

聯繫單位:尋烏縣自然資源局

聯 系 人:汪揚帆

地 址:尋烏縣長安大道國土大樓

聯繫電話:13807073810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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