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越來越多,其主要導火索就是對物業費有分歧。許多維權無門的業主都只能以拒交物業費的手段來與物業鬥爭,然而往往是不起作用的,今天就來說說為什麼業主們在拒交物業費中總是佔下風。
一、因為業主們拒交物業費的情況並不佔理
1、別人不交,我也不交
有些業主認為法不責眾,因此看到別人不交物業費,自己也就不交了。其實,這樣做可不明智,如果物業公司已經履行了服務合同,那麼業主就不得拒交物業費,如果業主因此而不交物業費,那麼自己的房產就無法得到很好地維護,受損失的還是你自己。
2、物業佔用公共區域賺錢
如今,物業佔用公共區域賺錢的情況屢見不鮮。對於這種情況,如果物業取得了業委會的同意,且獲得的收入全部用於公共費用,那麼業主就不得拒交物業費。
3、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物業公司已經與業委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而未與業主個人簽訂,那麼業主仍然需要正常繳納物業費。因為業委會的決定對業主同樣具有約束力。
4、家中被盜
不少業主家中都曾遭到過小偷光顧,於是,這些業主就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因此而拒交物業費。對此,物業公司的職責在於維護整個小區的公共治安,並不對業主個人負責,因此業主不能因為家中被盜而拒交物業費。
5、租客未交物業費
在房屋租賃時,業主通常會讓租客來繳納物業費。但是如果租客未按時繳納物業費,業主也不能因此而拒交物業費,因為業主負有連帶責任。
二、因為業主們維權難
1、單個業主難以告物業
一般來說,單個業主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無法用法律手段解決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原因是業主只對自己的房子擁有專有所有權,對於綠地、公共場所等,業主只有共有所有權。
若對物業公司的訴訟涉及到小區公共部分,那麼單個業主就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了。這樣一來,就會導致物業公司告業主的數量遠遠超過業主告物業公司的數量。
2、物業公司單方制定物業費收費標準
按理說,物業費應該是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定的。但實際上物業費都是物業公司單方決定的,而業主對物業費收費標準缺乏發言權,但業主卻投訴無門。
3、業主掌握物業證據太難
業主在維權時,一般來說往往是很難提供物業證據的,比如物業費支出情況等。因此,若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就很難保護業主的先履行抗辯權。
4、成立業主委員會很難
雖然現在有了業主委員會可以幫助業主維護權益,但業主委員會成立很難,而且就算業主委員會成立了,也很難有效制衡物業公司。因為要換物業公司至少要取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這個過程很漫長,往往是很難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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