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唐的藩帥,為何屢屢被麾下士兵“下克上”

“藩鎮割據”,似乎是唐代中晚期政治的一種常態,在許多人的印象中,“藩鎮”與“割據”兩詞幾乎可以被同等視之。

而在安史之亂中,成為叛軍大本營的河朔藩鎮更是如此。似乎,這些藩鎮的節度使無時無刻不在試圖顛覆唐王朝的統治。但實事求是的講,藩鎮雖然是中晚唐最為嚴酷的政治痼疾,但這並不意味著前者就一直以一種叛逆者的姿態存在。

事實上,自安史之亂結束後,唐朝與藩鎮之間的關係一直處於一種微妙的平衡之中,雖然德宗、憲宗等人曾經試圖削藩析鎮,但並不意味著藩鎮與中央之間長期保持著敵對態勢。

中晚唐的藩帥,為何屢屢被麾下士兵“下克上”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反而是藩鎮內部屢屢爆發的內亂,這些內亂在今人看來或許十分詭異,在人們印象中桀驁不馴的藩鎮節度使在此時顯得無比弱勢,應對稍有不慎,他們就有“舉族受戮”的危機。

事實上,這種“以下凌上”的情況出現,與藩鎮自安史之亂後逐漸變化的核心矛盾有關。

一、朔方節度使張齊丘失糧被毆:一起險些爆發的兵變,卻是中晚唐藩鎮內亂中最尋常不過的現象

《資治通鑑》曾經記載了一件在後世看來極為荒謬的事,天寶九年八月,“朔方節度使張齊丘給糧失宜,軍士怒,毆其判官;兵馬使郭子儀以身捍齊丘,乃得免”。

朔方節度使的張齊丘因為兵糧的調配出現問題,以至於導致藩鎮所屬的軍士群情激憤,若非時任兵馬使一職的郭子儀竭力保護,這位上任沒多久的節度使張齊丘,可能便被這些士兵毆打致死。

這樣的記載,是否與我們印象中桀驁不馴、欺上凌下的藩鎮軍閥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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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方兵亂中,曾身護張齊丘的郭子儀

事實上,張齊丘失糧造成其判官被將士圍毆,僅僅只是這位節度使留存史冊的諸多軼事之一。相傳,這位朔方節度使的一個偏將,因為擔憂自己犯事被其懲罰,於是先下手為強,串聯幾百士卒準備謀害於他,在這危機關頭,叛軍卻被兩個金甲衛士雕像所震懾,只得束手投降,自此,僥倖得還的張齊丘開始“持齋唸佛,修未來因”(《酉陽雜俎》)。

這種傳說自然只是後人的牽強附會,但是,身為一地藩帥,張齊丘屢遭麾下兵丁欺辱、謀害,卻的確見於史冊。

張齊丘的遭遇其實並非特例,相反,“殺帥長,大鈔劫,狃於利而然也”幾乎成了中唐以來,除東南以外幾乎所有藩鎮兵變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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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亂

根據《資治通鑑》的記載,代宗僖宗兩朝為例,魏博、成德、盧龍等最為動盪的河朔地區藩鎮,一共發生大小動亂六十餘起,令人覺得有些大跌眼鏡的是,這六十餘次動盪中,藩鎮與唐帝國之間的軍事衝突僅僅有十三起。而這十三起衝突中,更是有數起發生於僖宗時代河中節度使王重榮叛亂之時,而除了這一時期外,唐朝中央與河朔一地藩鎮,保持了近乎於詭異的和平。

相反,藩鎮內部因不滿藩帥所作所為而導致的兵變,卻一直層出不窮:

“振武節度使彭令芳苛虐,監軍劉惠光貪婪。乙卯,軍士共殺之”;“秋,七月,浙東軍亂,逐觀察使李訥。訥,遜之弟子也,性卞急,遇將士不以禮,故亂作”;“ 節度使康季榮,不恤軍士,部下噪而逐之”……

這些叛亂的發生,涉及藩鎮內部的軍權和財政大權的變動,其結果,往往極為酷烈,作為原先的藩帥,一旦軍權為部下所奪,往往闔家被殺,舉族受戮,能夠得以倖免者,少之又少。

正因如此,清人趙翼才會在自己的《廿二史札記》中寫下這樣一段話:

“秦漢六朝以來,有叛將,無叛兵。至唐中葉以後,則方鎮兵變比比而是”。

但這也不免讓我們感到有些疑惑,為何在人們印象中桀驁不馴,堪稱天生反骨的藩鎮兵將,在中晚唐卻往往是“不反中央而反藩帥”?

故紙君認為,原因可能有以下三點。

二、原因之一:從府兵到募兵:士兵成分的變化,為藩鎮的內亂埋下了種子

唐代前期,所施行的徵兵制度是西魏宇文泰創立的府兵制,按照唐長孺先生的說法,這種徵兵制度之所以被稱之為府兵,是其“軍屬於府、軍民分治”的特點所決定的。

在府兵制推行之前,這種置府收兵的方式便已然在南北朝確立。府兵的管理,由於軍府的存在變得更加高效和便捷,在動亂年代,這種方式不僅使得士兵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下習練武藝,同時還能防止士兵的叛逃乃至彼此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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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精銳府兵

雖然在這之後,隋朝在開皇十年下令廢除軍府,將府兵歸籍州縣(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晝田帳籍,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隋書》),但更加嚴密的戶籍制度,則使得寓兵於農的府兵開始受到州縣的直接管控。

可以說,在府兵制的形成和逐漸成熟的過程中,國家通過軍府和戶籍,對士兵進行了極為詳盡和細緻的掌控。

然而,這種掌控卻並不適用於募兵制度下的藩鎮。

開元二十五年,曾經推行了近二百年之久的府兵制終於因為均田制的破壞而走向衰落。日漸疲敝的府兵們再無力拱衛唐朝日漸廣闊的疆域。為此,唐玄宗頒佈《命諸道節度使募取丁壯詔》,要求諸道節度使:

“放諸色徵行人內及客戶中召募,取丁壯情願充健兒長任邊軍者,每歲加於常例,給田地屋宅,務加優恤……”

這份詔令,被視為募兵制在唐代推行的濫觴。

所謂“放諸色徵行人內及客戶中召募”,便是要求節度使們不必再計較應徵者戶籍所在,只需按照需求當地招募邊軍。

如此一來,因為均田制的崩潰而淪落他鄉的“浮浪之人”(即所謂的無地客戶),得以憑藉軍籍重新獲得生計,原本因為土地資源匱乏而加劇的社會矛盾同樣得到了暫時性的緩解,而國家也因此有了較府兵更為充足的兵源。從這一點上來看,募兵制的確有其優異之處。

然而,募兵制的負面影響同樣不應被忽略。

《孟子》中曾言“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這裡跌“無恆心”,並非是對失地農民的刻意貶損,但在古代社會生活的人,生產資料的獲取相對睏乏,一旦失去土地這一至關重要的容身之所,人們的行為便難以把控。

大量的流民客戶被招募至軍隊,成為遠比府兵更加職業的軍人,但是對於國家而言,由於他們的成分更加複雜,想要如對待府兵一般對其進行掌控,也就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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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據藩鎮的代表:河北三鎮

也正因如此,從募兵制推行之日起,被藩鎮所徵募的士兵在成份上就已經與往日不同。從之後的事態發展來看,不少動亂藩鎮中,擁兵割據的所謂藩帥,其出身皆有著這一特點:

河朔地區最具代表性的三位節度使,魏博軍節度使田承嗣,成德軍節度使李寶臣還有盧龍軍藩帥李懷仙,他們三人有的出身異族,有的自父輩開始便應徵入伍,但無論其出身如何,最一致的便是他們皆是以客戶身份充任當地節度一職。

魏博、成德、盧龍三鎮,即是安史之亂中幾乎禍亂天下的所謂“河北三鎮”,其節度使皆是出身別地籍貫的“浮浪之人”,這並非是機緣巧合,而是因為這些軍鎮在漫長的戰爭中,持續不斷的吸收各地遊俠、聚盜乃至“無賴子”。而失去土地,只能依靠勇力在亂世謀生的他們,則無疑比那些世代為農的所謂“良家子”更難以控制。

也正因此,這三人才得以在中唐的亂局中,以軍功和武力逐殺前任節度,繼而成為一地藩帥。而這種個人的因緣際會,也是中唐以來朔方藩鎮動亂的一個縮影。

三、原因之二:中唐以來朝廷勉力維繫的均衡局面使得藩鎮無法通過武力直接反叛中央

眾所周知,安史之亂雖然結束,但由於唐王朝實力大損,因此,曾經為抵抗河朔亂軍而設立的諸多藩鎮並未因戰爭結束而裁撤。

相反,由於河朔叛鎮直到戰爭結束依舊存在,朝廷不得不頻頻設立藩鎮來緩解來自北方的軍事壓力。

從唐朝中後期所存續藩鎮的類型來看,除了聽調不聽宣,甚至還屢屢威脅中央統治的河朔強藩外,還有著用以防止其威脅的中原諸藩,承襲開元十節度體系的緣邊藩鎮以及東南輸稅藩鎮三種藩鎮類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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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邊藩鎮的前身:開元十節度

這些藩鎮的設立,彼此間有著極為明顯的制衡關係。緣邊藩鎮是開元時期為抵抗外敵對邊境侵襲而設立的早期藩鎮,隨著唐王朝國力的衰弱,中原與吐蕃、契丹等勢力的對抗愈發頻繁,緣邊藩鎮開始繼承開元時代重兵屯守的態勢。

然而,為防止安史之亂的舊事再次爆發,“嚴飾護疆,以塞虜衝”的中原藩鎮同樣必須屯以重兵。正因如此,在安史之亂結束後,除了有著輸稅中央任務的東南藩鎮外,河朔、中原乃至緣邊藩鎮,皆保有了相對強悍的武裝力量。

中晚唐的藩帥,為何屢屢被麾下士兵“下克上”

唐朝疆域圖

這股力量的存在,既是藩鎮對抗內外衝突最為重要的憑據,但同時也是中唐以來藩鎮彼此制衡的原因所在。

在這種態勢下,安史之亂末期選擇歸順的河朔藩鎮,雖然尾不掉,卻多半不願在強敵環伺的情況下直接與中央進行軍事衝突。相反,為了防止周邊勢力舉天子大義對其進行討伐,這些強藩往往需要通過進奏院乃至監軍與朝廷聯繫,以期獲得朝廷所頒節度使旌節。

正因如此,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評價道:

“元濟豈有滔天之逆志如安、史哉,待赦而得有其旌節耳。王承宗、李師道亦猶是也”。

這裡所提到的元濟、王承宗、李師道,皆是當時諸位強藩節度。可見,正是由於中唐之後,藩鎮與中央維繫的這種平衡局面,使得藩鎮無法通過武力改朝換代。在這種局面下,其內部的矛盾開始成為藩鎮運行期間最主要的矛盾類型。這也是為何到了代宗僖宗兩朝,藩鎮動亂多出於內的原因。

四、兩稅法的頒行致使藩鎮的稅收博弈進入“零和狀態”,進一步激化了兵卒與藩帥的矛盾

就像上文所說,因為中唐以來,各地藩鎮之間所形成的均勢狀態,朝廷既無力遏制藩鎮割據的局面,但藩鎮同樣不敢冒大不韙反叛中央,這也是德宗之後藩鎮局面逐漸固化的原因所在。

而另一方面,藩鎮內部的稅收分配矛盾卻成功激化了軍士與藩帥的衝突。

前文我們提到,由於募兵制的推行,此時的藩鎮士兵,已經變為全然以來軍餉維持生計的職業軍人。正因如此,這些士兵對於軍餉的依賴性極重。

作為藩鎮節度使,自然需要負責這些士兵軍餉的配發。而這也是藩帥與士兵之間矛盾最深層的來源。

唐代中後期,由於藩鎮割據局面的存在,無論是名已歸順,實成亂源河北三鎮,還是負責維繫邊地的緣邊節度,都因為士兵遠超賦稅承載極限而面臨嚴重的財政問題。

時人王彥威在其所書《供軍圖》中曾總結過此時全國兵額:

“起至德、乾元之際,迄於永貞、元和之初,天下有觀察者十,節度二十有九,防禦者四,經略者三。犄角之師,犬牙相制,大都通邑,無不有兵。都計中外兵額,約九十九萬,通計三戶一兵。”

“三戶一兵”的說法聽上去已經最夠駭人聽聞,但事實上,這還僅僅只是以天下藩鎮兵力總數進行的大略上的估算,在河朔軍鎮中,由於軍事壓力遠高於其餘藩鎮,因此,其士兵與民戶的比例還要更加令人瞠目結舌。

《舊唐書》第一二七卷曾經提到,魏博軍(河北三鎮之一)的戶數與兵數分別為74498與7萬,其比例已經無限趨近於1:1,這對於生產力因戰亂而屢遭破壞的社會而言,無疑是一種巨大的負擔。在這一數字的背後,是已經因兵餉而近乎停滯的藩鎮經濟。

作為藩帥,他們為了維繫自身的獨立統治,卻又無法裁撤兵員。可以說,“府庫蓄積,四方貢獻,贍軍之外,鮮有贏餘”,幾乎成為當時所有割據藩鎮共同的宿命。然而,這樣懸殊的戶兵比例,無論節度使如何左支右絀,往往還是無法避免士兵們不滿情緒的出現。

而矛盾的激化則又與德宗時代的兩稅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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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而不能的唐德宗

“因安史之亂導致朝廷賦稅為地方截留”,這種說法僅僅只是對中唐亂局的一種概括。事實上,賦稅逐漸歸於地方,曾經經歷了一系列的政治博弈。

起初,由於中唐以來朝廷內部的政治傾軋,中央無力顧及藩鎮對於賦稅的節流。“邊計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率稅多少,皆在牧守”。

而到了德宗朝,鑑於地方截留賦稅已不可控,朝廷開始推行“兩稅三分法”,以財賦三分的形式固定地方開支。這並非是朝廷在管無可管之後選擇“無奈放棄”,相反,從其“令本道本州各依舊額徵稅”的說法來看,這其實朝廷為了獲得兩稅三分中“上供”一部而做出的妥協。

自兩稅法頒行後,節度使可以名正言順的節流“留州”、“送使”兩部分,而朝廷也得以獲得已被節流的稅源。然而,這些多出的稅額自然還是由百姓所承擔。這無疑是加劇了賦稅的徵收難度和地方的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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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依舊額徵稅”的規定雖然在之後並未被完全落實,但是,卻依然對節度使加徵種種雜稅帶來了阻力。在這種情況下,稅收的固定使得節度使能夠徵攬的稅款變成了一個定額,一旦因為額外原因造成賦稅的緊縮或開銷的增大,節度使有時不得不對士兵的餉銀進行剋扣。

事實上,在《資治通鑑》中,因為藩帥“停廢將士,減削衣糧”的原因而釀成的士卒暴亂,佔據了藩鎮動亂中最大的比例。

從這點來看,士卒以下凌上,藩帥動輒“優獎小不如意,則舉族被害”的情況之所以發生,其實是藩鎮內部軍餉派發和賦稅收入矛盾的集中體現,只不過,這種矛盾因兩稅法的頒行而被明朗化和激烈化。

五、結語

自安史之亂以來,唐廷與藩鎮的關係並未如人們印象一般時刻處於水火不能相容的態勢中。相反,隨著河朔諸藩的臣服請降,中央與藩鎮的關係開始在彼此磨合中走向新的平衡。這自然與我們的常識印象不盡相同。

但是,這種均衡態勢的出現,卻並非沒有代價,一方面,以募兵代替府兵後,高昂的軍費損耗致使藩鎮不得不通過橫徵暴斂維繫其統治,而另一方面,這種“豐給厚賜,驕寵士卒”的方式依舊不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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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亂

隨著兩稅法的頒佈,藩鎮的稅收被逐漸侷限於一個固定的範圍內,曾經隱於幕後的賦稅分配矛盾,進一步被激化。對節度使而言,“以下克上”的危機雖然時刻存在,但以賦稅收入“保饗”士卒,也只能坐視其統治日漸失血,而對於士兵而言,僱傭兵制的本質,使得他們必須依靠兵餉才能賴以謀生。這種矛盾的不可調和性,致使中晚唐時期藩帥與鎮卒之間成了典型的“零和博弈”,正因如此,這一時期的藩鎮士兵,才會“不反中央而反藩帥”。

參考文獻:

1、《舊唐書》

2、《資治通鑑》

3、《讀通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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