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匹布就可以换一个成年男子”----残酷的新疆农奴制度

维吾尔的农奴制度

宋元时代是回鹊一畏兀儿(今维吾尔族)农奴制度形成并迅速发展的阶段。这一制度对维吾尔族的社会历史有着既深且巨的影响。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新疆、敦煌等地考古探查工作的展开,一大批由古代维吾尔族自己书写的回鹊文社会经济文献得以相继出土,真实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维吾尔族的社会状况,弥补了史料记载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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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新疆

唐未时代维吾尔族农奴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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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疆域


古代维吾尔族农奴制度的萌芽,最早可追溯到7世纪末到8世纪初。突厥文《阙特勤碑》(突厥碑,立于732年)在追述突厥王子阙特勤(686-731年)事迹时曾写道:

一年春天,我们出兵征伐乌古斯(回鹘),阙特勤受命留守。敌人乌古斯偷袭汗庭,阙特勤身骑白马,毙敌九人,并守住了汗庭。使吾母可敦及诸继母、诸姊、诸媳等活着者免于沦为奴婢,使亡故者不致暴尸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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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

突厥的这次征伐发生于7世纪末8世纪初,说明那时回鹘人已有蓄奴之风。759年勒立的突厥文回鹘碑《磨延啜可汗碑》更两次明确提到回鹘汗之奴:一次作“我的奴”,一次作“我的婢”。说明那时回已有蓄奴之制,但它并不意味着那个时代回鹊社会已迈入了奴隶制阶段。

回鹘是游牧民族,牧业经济一般来说是不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在奴隶制条件下,奴隶无任何财产更无身份地位,甚至连生命保障都没有,故缺乏劳动积极性,通常是在强迫下从事劳动的。一有机会,他们便会逃亡。在草原上,既难对其进行严密的监督,又无法防止其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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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鹘人


所以,当时回鹘所蓄之奴,主要是用于家务劳动的。从前引《阙特勤碑》之相关内容看,当时回鹘所蓄主要是女奴,可见并非用于生产劳动。回鹘没有从氏族社会步人奴隶社会而直接跨入封建制(封建的、宗法的游牧社会),除了其自身的原因外,来自突厥及中原王朝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中原王朝自战国时代起即已进入封建社会,在唐代臻至极盛。而北方的突厥也是一个封建的游牧社会,且长期统治回鹘人。在此情况下,回鹘不可能再退回到奴隶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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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版图


840年,漠北回鹘汗国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分崩离析,其部众纷纷外逃,其中很大一部分到了今新疆天山南北地区,不久以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北庭(今新疆吉木萨尔)为中心建立了高昌回鹘王国。在当地高度发展的农业文化的影响下,回鹘经济形态实现了由游牧向定居农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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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回鹘王国遗址


高昌回鹘的历史,以1209年亦都护归顺蒙古为界,可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关于前期回鹘人的社会制度,各种史乘均未见记载。吐鲁番等地虽有大量的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出土,但没有哪一件可确定为早期之作,反而有大量证据可以表明它们都应为元代的遗物。

到目前为止,可确定的早期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均出自敦煌莫高窟藏经洞(今17窟),时代不迟于11世纪70年代。有不少文书反映了这一时期沙州(今甘肃敦煌市)地区回鹊奴婢的存在:“还用九(匹)麻绸换得一位唤作亚祖克的奴婢……我送去了一个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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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奴

这里的“奴”、“婢”,既可能为奴隶身分,也可能为农奴身分。这种身分的人直到解放初作为农奴的一种尚存在于南疆维吾尔族社会中。他们的生活地位很低,几近于奴隶,但又与奴隶不同,他们可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和自己的家庭,且不能随便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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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奴

结合维吾尔族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当时河西地区的社会状况,我们认为这里的“奴”似应为奴而非奴隶。如果此推测不误,那就说明农奴制在9-11世纪的沙州回鹘中即已形成了。

考虑到沙州回鹘文化与高昌回鹘文化发展的同步性,结合1209年后回鹘农奴制度的高度发展及回鹘西徙前吐鲁番、河西等地农奴制的存在,我们可以推定,农奴制的初级形式在高昌回鹘前期就已经存在了。

蒙古西征与畏兀儿的衰败导致农奴制的发展

13世纪初,成吉思汗西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此而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巨变。1209年,原属西辽统治的畏兀儿亦都护政权归顺蒙古,使蒙古统治得以在天山南北迅速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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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西征


按照成吉思汗的命令,所有被征服者都要派军随蒙古军出征,畏兀儿自然包括在内。史载,亦都护曾“与者必那演征罕勉力、锁潭、回回诸国,将部曲万人以先。纪律严明,所向克捷。又从帝征你沙卜里,征河西,皆有大功”。

其后人马木刺的斤也曾“将探马赤军万人,从宪宗伐宋合州,攻钓鱼山有功”。除亦都护外,还有一些畏兀儿地方头目也各带本部兵加入了蒙古远征军的行列。如阙里别斡赤,“闻太祖北征,领兵来归。从征回回国,数立功”。长期的战争,使许多人暴尸疆场,幸存者又长期驻留于外,使畏兀儿地区丧失了大批劳动人口。为了装备军人和提供生活用品,许多军户因此而“把人口媳妇孩儿每典卖”。也有人因此而不得不卖掉自己的土地。给畏兀儿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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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兀儿亦都护自动归附并帮助成吉思汗进行对中亚、伊朗、西夏的征服而得到了蒙古统治者的优待。许多畏兀儿封建主也以军功或其他一些原因当上了元朝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官员,如阿里海牙、桑哥、廉希宪、沙刺班、阿鲁浑萨里、镇海等都官至宰相;撤吉思、铁哥术、达理麻识里等当上了达鲁花赤,其余各级官吏更是数不胜数。

根据蒙古的领户分封制原则,这些官僚贵族依其职位的高低与势力的大小,都分得了相应的封地,并且,他们可依仗权势与经济实力进行土地兼并。于是,大量的耕地都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而他们又不可能亲自参加劳动,就必须吸收大批的劳动力来从事生产。另一方面,由于严酷的封建剥削和战争破坏,使畏兀儿地区的经济根本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在封建领主的土地兼并下,大量农民破产。许多人因无以生存而不得不揭竿而起,发动暴动。据史书记载,元顺帝统治时期,仅发生在吐鲁番一带的农民暴动就有两百余起,甚至“陷哈喇火州,劫供御葡萄酒,杀使臣”。声势相当浩大。但这些暴动都未能改变他们的悲惨命运。农民无法生活,只好变卖家产,典卖土地,卖儿卖女以度日。也有的不得不举借债息极高的高利贷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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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买卖土地:“兔年十一月某日,我奥斯迷失和托合利尔二人因需要棉布,把我们位于提具河边的土地合法地卖给了拔萨·托合力尔。”

借高利贷:“马年五月初八,我布尔迷失因需要银钱,从括逊那里借了四两银子。我将按每月每两一钱银子的利息如数偿还。”

买卖妇女:“猴年腊月初三,我塔特迷里克和卡拉·普花二人,因需要钱花,把名唤库特鲁克的女人卖掉了。我们从库特鲁克·帖木儿处得到了一百五十粗棉布。”

蒙古贵族在畏兀儿地区的战争常使畏兀儿人民处于混乱和恐怖之中。一些势孤力单者,为了保全自家生命财产,投靠有势者,为其服役,以求荫庇。刚开初,他们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强,后来就逐渐陷入了人身依附的地位,最终变成了农奴。

沉重的税役负担,使许多农民不堪忍受。既然依附于封建农奴主可以免除税收的骚扰,那些不堪忍受税役盘剥的贫苦农民也会投附封建主,以求得暂时的安定,尽管这种安定的代价很可能就是他们自由的丧失。还有一些无以为活的贫苦农民为了活命,自愿投靠剥夺了其生活来源的封建主而为农奴。

综合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元代畏兀儿农奴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买卖而来的农奴、自由民投靠封建主沦于依附关系演化而来的农奴和因生活所迫而自动投附农奴主的农奴。此外,还有几个来源也值得一提。

由赏赐而来的农奴。畏兀儿封建主因有功于蒙古而得封地,同时封给的还有农奴,如阙里别斡赤因随成吉思汗西征有功而受重赏,“赐种田户二百”。

另一个来源是债务农奴。元代畏兀儿高利贷盛行,其利息之高,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多见的。陷入债务的人,“往往破家散族,至以妻子为质,然终不能偿”。其最终的结局也必然沦为农奴。最后的一个来源是世袭农奴,或日家生奴。作为农奴,在其未获自由之前,其子女生下来就已注定其身分也是农奴。

元代畏兀儿的农奴有的是用于家务劳动的。尽管文书没有明告,但从回鹘文奴婢买卖文书看,被卖的许多还未成年,有一半都是妇女即可说明这一问题。有的农奴是用于手工业生产的,如农奴斌通就曾在农奴主阿提家从事手工业劳动。还有一件文书说:

虎年九月二十六日,我奥土兹的名叫巴里图尔的作铁匠活的男奴和道人却克的叫阿依里克的作织布工的女奴,他们未经同意就私自结为夫妇。

这里出现的两位农奴,男的作铁匠活,女的织布。说明农奴主庄园经济具有自给自足的性质。在大多数情况下,农奴都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在封建主的庄园中,农奴要世世代代为其劳动,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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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新疆农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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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元史》

2.《元典章》

3.《沙州回鹘及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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