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非法佔有竟還耍“賴”要錢,法院依法強制騰遷沒商量!

7月31日上午9點半,

35度的高溫和頭頂的烈日

讓人喘不過氣來,

萊州一條小吃街上,

掛著某某雞公堡的店門口,

萊州法院執行幹警早已

拉起來長長的警戒線,

一次強制騰遷執行行動

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非法佔有竟還耍“賴”要錢,法院依法強制騰遷沒商量!

案情回顧

2015年11月,萊州某單位將位於萊州市府西街的一處門頭房租給陳某使用,租賃期至2016年10月31日。租賃期滿後,萊州某單位工作人員來到租賃房屋處,卻發現房屋已被劉某佔用,多次要求劉某騰遷,交回房屋,劉某均置之不理,繼續非法佔用房屋。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17年10月,某單位將劉某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劉某表示同意返還佔用的房屋,前提是原告必須給她一萬元,作為其回哈爾濱的路費之用。

法院審理

萊州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原告是涉案房屋所有人,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原告與陳某簽訂的租賃合同已屆滿,劉某沒有證據證實合同期內從陳某處轉租到該房屋,即使轉租成立,由於未徵得原告書面同意,轉租無效,合同期滿後,被告仍佔有涉案房屋,沒有合法依據,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並給付自租賃合同屆滿次日始的房屋佔用費,符合法律規定,

依法判決被告劉某於判決生效十日內,返還所佔原告房屋,並賠償原告房屋佔用費。

法院執行

2018年3月,根據當事人萊州某單位的申請,案件轉入執行階段,但執行員多次登門或電話聯繫劉某儘快返還房屋,劉某不僅不想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拒絕配合,還要求申請人給自己一萬元路費。多次催促其騰遷未果後,7月31日,萊州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對其進行強制騰遷。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非法佔有竟還耍“賴”要錢,法院依法強制騰遷沒商量!

烈日下,幹警們沒有絲毫怠慢,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保證騰遷順利完成,重拳打擊了非法佔有行為,依法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非法佔有竟還耍“賴”要錢,法院依法強制騰遷沒商量!

騰遷完成後,幾位執行幹警衣服已經溼透,申請人一方對萊州法院的強制執行力和敬業精神給予高度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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