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土地,88年参加工作后土地已退出,能否参与土地确权或要回土地?

老庚


对于这个问题,晏子想深入分析一下。题主原先是农村户口,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在农村承包了土地(我胶这儿是1983年进行第一轮承包,全国最早的地方是1978年进行土地承包),但1988年题主参加工作,退出农村土地承包,这本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第一轮土地承包,还没有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政策不像这样完善和明确,只要户口从农村转走,肯定是要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的。因为当时农村承包土地,就意味着要交纳“三提五统”,即三种提留五种统筹款,这在当时对农民是一种很大的负担,所以有很多人会挖空心思转为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承担农村三提五统的负担,自然也要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

1998年左右,农村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当然要针对当时是农村户口的人群。题主1988年参加工作已经退出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第二轮承包时因为已经参加工作,所以正常情况下没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了,也就不可能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那么,现在国家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并且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准进行土地确权。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参与第二种土地承包的,自然不可能参与土地确权或者要回土地。

但是,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如果题主1988年参加工作,不是正式的非农业户口,是当时的亦工亦农人员,即户口放在农村,但在城市工作。这种情况下,即使当时退出了土地承包,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也可以重新承包土地。假如题主的身份一直未变,一直是农村户口,或者干脆在城市工作一段时间下岗或者被开除,重新成为正式农民,当然应该从新参与农村土地承包。但是,如果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题主也放弃了承包权,那很遗憾,现在很难要回土地并进行确权。因为农村往往没有机动地,承包期内不会调整土地,你只能等本轮承包到期并延长的30年到期,再重新申请承包农村土地。

综上,如果题主1988年参加工作成为非农业人口,就不要再惦念在农村承包土地了,非农业人口不再依靠农村土地生活,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没有资格再在农村承包土地了,只能通过转包的形式获取农村土地经营权,但经营权不是承包权,不存在确权问题。


齐东晏子


〖具体问题〗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土地,88年参加工作后土地已退出,能否参加土地确权或要回土地。



〖远三看法〗一是全国大部地区一轮土地承包自1982年开始,历经15年至1997年。这期间土地承包紧盯户籍,参加工作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人口,有了保障,按照当时政策理应退出承包地。


二是二轮土地承包自1997年开始,你早已在1988年参加工作,当然没有资格分得承包地。

二轮承包期间开始提倡"生不添死不退"政策,但不溯及即往。

三是2013年开始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你既不能参加确权也不能要回承包的土地。


远景楼三农


——哪边有好处就站哪边,的确是好事。若真有这种好事,六十年代末期和七十年代出生的人任谁都想。那时能参加工作、能跳出农门是农村人梦寐以求的大喜事、大好事。几十年后,还能要回退出的土地,谁不希望呢?

——谁都想走回头路,但仅仅想想可以。因就学、工作等原因退出承包地的,在九八年左右那次确权时就没有确权了,此次确权以九八年为基础,那时已无土地的,此次仍无土地,也没有资格要回土地。这就是“有则有之,无者仍无”。

这是笔者所在镇刚刚基本完成本次承包地确权工作后,根据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此次承包地确权主要以1998年确权及2012年再次登记为基础,土地经营承包权延长也是在第二轮的基础上,与第一轮已无关。

九八年为之前,因就学、工作等退出土地的相当多,当因的中专、大学等国家包分配,要入学首先就要退出家里的承包地,国家正式单位招工也是入职前就要退出承包地。当时的人们,也给我纷纷以跳出农门、吃上皇粮国税为荣。

同样,在九八年之前,因群众种地需交公粮,于是部分群众就将承包地退回集体,以躲避交公粮。因此,在九八年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时,退出土地的人员也就没有确权。

既然第二轮也未确权,在第二轮期内也是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且还将继承执行,所以在此次确权登记时,已无土地,特别是因工作原因退出土地的,不会再划分土地,当然更不可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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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对象是国家实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取得承包权的;而能否取得农村土地承包权同样以二轮承包期是否已经在集体内并分配到责任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如果有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期限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如果有地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期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而第一轮承包时期一般是1983年至1997年;二轮承包期一般是自1998年前后开始。根据题主的表述,虽然第一轮分了土地,但在一轮承包期期间的1988年参加工作而离开农村集体,也就失去了在第二轮承包时分配土地的资格。既然第二轮承包时没有分配到土地,那么莫说你已经非该集体内成员,哪怕是该集体内二轮承包期开始后自然增长的人口,虽然算集体内成员,也是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来执行的!



不排除有地方政府根据你的一些实际情况,如失去工作、未享受城市福利分房、城市无房产、老家有无其他依靠的老人需要赡养等条件,可能同意你将户口迁回集体的话,而且集体内仍然保有公田的话,或许可以能再次从集体分到耕地!


原生态乡村


30年前没地,30后60岁也没有地,我还是农民吗???


朝廷农民


老弟:首轮承包土地与二轮土地承包耕地交替轮换作业耕种,嘈杂混乱,你有首轮承包土地凭证也是废纸一张,确权认证是依签二轮土地承包为依据,你弟没有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参加工作以不在属于本村民组成员,你要求发包方以首轮承包为你确权,那是违反二轮土地承包原则的,所有村委会不存在给你确权。再说,二轮土地承包以到后期了,你确权不是为了生活,是套取农业各项补贴,现在为时已晚。(讨论话题.不喜勿喷)


淡泊功利


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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