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賭抽水牟利 “莊主”鋃鐺入獄

本報訊 記者林明聰 通訊員曾昭鶴報道:吳川一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合夥接受他人六合彩賭博投注,受到法律嚴懲。近日,吳川市人民法院審結該案,被告人吳某甲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據悉,被告人吳某甲1989年出生,吳川市人。因涉嫌該案,於2019年4月20日到吳川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4月2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份起,吳某乙以營利為目的,夥同陳某一、陳某二、陳某三等人坐莊接受鄧某、吳某等人的六合彩賭博投注。2019年1月,吳某乙邀請被告人吳某甲加入合夥坐莊,將其所佔的1成份額中的0.5成分給吳某甲,繼續接受他人六合彩賭博投注。2019年1月15日、1月17日、1月24日,吳某乙與吳某甲合夥坐莊三期,收受他人的六合彩賭博投注。每期開碼後,吳某乙將輸贏情況截圖通過微信發給吳某甲,吳某甲根據輸贏情況通過微信、支付寶與吳某乙進行結算。吳某乙與吳某甲等人合夥坐莊的三期裡共輸174740元。吳某甲按其所佔0.5成的份額,共輸了8737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甲以營利為目的,合夥接受他人六合彩賭博投注,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甲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吳某甲能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在庭審中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甲具有前科,應對其酌情從重處罰,同時被告人吳某甲具有自首的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吳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經查,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與該案所查明的事實相符,與被告人吳某甲的罪責相適應,法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吳某甲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摘自《湛江晚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