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欧洲国家的男爵,是不是相当于三国时的亭侯?伯爵和男爵能有多少武装力量?

孙少侠品金庸


欧洲那些国家的爵位不能跟中国的爵位直接对等的。

欧洲在罗马帝国崩溃后到近代之前一直都是封建制,就是大家占地为王,那块地方上其拥有一切权力。而中国自汉代起,封地也只是提供税金而已。比如赵云被封为永昌亭侯,是说永昌郡里的某一个亭是赵云的食邑。那里的几千户人家的赋税,是赵云的食禄。除此之外,赵云对那几千户人家没有军事权、司法权,赋税也是国家收上来之后,再交给赵云的。而欧洲一个男爵则对自己封地上的领民则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让其交税,让其出劳役,让其当兵打仗,甚至让其去死。

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欧洲贵族“公侯伯子男”的爵位体系,在欧洲历史上是逐渐出现的。

以英国为例,最初出现的是伯爵(Earl),源自诺曼征服前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当时,贵族们最开始被称为“哥塞特”(gesiths),意思是“国王的友伴”。

此后“哥塞特”逐渐被“塞恩”(thegn)取代。塞恩这个词含有“为他人服役者”。而那些被贵族所服务的大贵族,就被称为“伯爵”(ealdorman)。后来受到北欧维金人的影响,斯堪的纳维亚语中的eorl一词取代了ealdorman,此后又演变为earl.

1066年“诺曼征服”之后,征服者威廉开始以欧洲大陆的贵族模板构建自己的军事贵族体系。当时一共有1400人成为英国王室直属封臣,其中有180名高级贵族。扣除30名教会贵族,剩下的150名高级贵族中有12个人成为伯爵(Earl)或大男爵(great Baron)。

其余138人后来被成为男爵(Baron)。Baron这个词的愿意是领主,相当于lord。

此后出现了公爵(Duke)用来加封王室成员。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的概念来自于来自德意志地区,原意是指边疆伯爵领主。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

至于一个伯爵或一个男爵能有多少武装力量,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个伯爵或男爵拥有的武装力量,要看其拥有多少产业,能供养起多少个骑士,多少个脱产雇佣军士,领地里有多少丁壮能充当辅助步兵等等……

比如14 世纪中期,英国伯爵理查德·塔尔伯特的军队包括 14 名骑士、60 名侍从和 82 名弓手;而牛津伯爵约翰·德·维热的军队则由 23 名骑士、44 名侍从和 63 名弓手组成。

以英法百年战争为例,当时英国已经是一个拥有400万人口的大国,但是跟随英王爱德华三世踏上克雷西战场的英军却只有12000人,而当时拥有2200万人口的法国,也不过动员了35000人参战。而阿尔库金之战中,法军损失过万,贵族阶级成员的损失可能超过五千人(包括一部分被俘但未被屠杀的),其中包括3名公爵,9名伯爵,92名男爵。

按照这个比例来看,一个男爵大致能动员100人左右的兵力,也就是一个连长级别,而一个伯爵(包含其下面的男爵)大致能拥有1000人左右的兵力,相当一个团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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