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未在央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利率轉換,怎麼辦?

奇蹟之君


如果借款人未在央行規定的時間裡進行LPR利率轉換,那麼就可能會以最後的截止時間為轉換日。也就是以20年8月的LPR為標準進行調整。這對於採用20年或30年利率不變的按揭房貸者來說,應該是沒有太多問題的;可是,對於一些數年調整一次的房貸者就可能會吃虧。

為什麼說對於一次性確定利率不變者沒有影響,這是萬變不離其宗,利率自始至終還是那個利率,本息一毛錢也不會增減。

可是,對於數年要變利率的房產按揭貸款者來說就有一些區別。為什麼呢?

尤其是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加大,企業和DF的債務逐步增加,需要不斷地通過調低LPR和存款基準利率來刺激經濟增長,釋放貨幣流動性。以20年1月的5年以上LPR利率4.85%,20年2月下調到4.75%。假如在20年8月直接下跌到了4.45%。而且,鞅哥認為,2020年8月份的這個調整截止月的LPR一定不會太高,甚至是越低對銀行越有利。

這樣假如在20年2月以4.75%與銀行簽約原來5.25%的貸款利率就是變成了LPR+0.5。可要是到了還不簽約,就可能按照到期了強制自動調整,如為4.45%,那就變成了LPR+0.8。雖然在本利率期內不影響,可一旦到了下一個利率調整週期就有變化了。

比如到了10年後,2030年的LPR為3%,利率下跌是趨勢,存貸款利利率都一樣。那麼,在2月份轉籤者利率為3.5%(LPR+0.5)。可8月自動調整的就是3.8%(LPR+0.8)。這樣利率就要高出10%。


其實,這種帶有強制性約束條件的政策性調整,沒有必要拖拖拉拉。這是我國貨幣全球化的第一步,就是國內利率市場化。也是必須走的道路之一。而且,在未來的3~8月的幾個月內LPR下調的趨勢還存在。這樣對於數年調整一次的客戶來說是越快越好。而一次性定利率不變者道也無所謂,愛調不調也會自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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