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完成过户后买方反悔,让卖方到房管局取消交易,但程序和税收都完成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Devon000


买卖双方已过户,说明已经完成产权转移手续,问题在于产权转移前,买方有没有付全款?或是分期付款?该标得物有没有存在银行按揭?银行按揭有没有随之转移,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已收到全款(包括银行按揭已转移由买方承担),那合同双方已经完成,买方可以转卖或其他处理,与卖方无关,卖方无权阻碍。如果卖方同意收回,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所交的税费规费均列入协商内容,卖方必定占据主动,反悔方理应占据被动。


忍让恭谦


刚卖了房子,我觉得问题在于,房子完成过户后,房款付清了没有。一是全款支付,已经付清,那谁还管谁。二是没有付清,因为一般人都是先付首付,大概6.7成左右,过户后拿房产证银行贷款,贷款下来后给原房主。楼主就是在已经过了户,银行尾款还没有给时候,买的后悔了。怎么办,我觉得没办法,拖着对谁都不好,因为你钱没拿到,本子还丢了。


不会飞的小蜗


房产转移登记不是儿戏,不是想撤销就撤销的。

房产交易过户的流程如下。

1、核税

也就是在税务窗口核查交易的二手房情况和购房者名下的房屋套数,以此来确定需要交多少税费。

2、递件

递件指的是买卖双方将房管局过户所需的所有资料交给房管局,房管局会暂时保留这些资料,让买卖双方等几个工作日再去办理过户。

3、缴纳税费

买卖双方到税务窗口缴纳过户相关的税费。

4、取证

在交完税费后,购房者就可以到取证窗口领取自己的房产证了。

如果房屋过户流程只进行到递件,也就是将资料交给了房管局。在买卖双方协商好取消交易的情况下,可以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退件,这个时候是可以撤销的。

你说已经走完了流程和已经交税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不能再撤销了。毕竟交税的发票都已经打出来了,房屋过户手续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只差取房产证了。所以这种情况下要想取消交易基本上不可能了。

还有这明显是买方违约,将房产交易视为儿戏,卖方完全可以拒绝。


房简单


房产交易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程序,一经登记,不能随意撤销或者修改。

法定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这里的不动产登记簿指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脑系统里记录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而不是指发给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只有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前,申请人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对于登记完成后的更改,《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这意味着,除了更正信息登记错误,不可以对登记内容做出修改。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由此看出,不动产登记的完成是以登记簿记载事项完成为准,而不是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为准。

买方反悔如何处理

买方过户后反悔,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还没有领取不动产权证,可以邀请卖方一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登记进行到哪一步。如果是在审核阶段,尚未完成登记,则可以申请撤回登记申请。至于已缴纳税费则无法退还,只能由买方承担损失。买方违约赔偿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2、如果已经领取了不动产权证,或者虽然尚未领证,但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完成了登记,则无法撤回。再次变更只能按二次交易处理,即重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当然,买方还需要额外承担二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其它违约损失仍按合同处理。

总之,买方已完成过户手续后违约,无论哪种情况,买方都需要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小猪房论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房屋买卖完成过户后,买方后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卖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完成过户,产权已经发生转移,属于按约履行了自己的全部合同义务。买方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如果买方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已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买方尚有尾款未付,卖方不想解除合同,可以起诉买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买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买方尚有尾款未付,卖方也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就违约问题,回转登记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小法匠


打过这样的官司,时间长了,不一定准确:网签后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法律认可了,如果协商解决,那就没话可说,如果某一方不接受,就要当合同签订的价格来交易,放弃的一方必须按溢价进行补偿,房子价格双方可以举证,法院以实际平均交易价断定,所以这个情况,卖房方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编译自己1314


首先,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产过户登记只是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去过一方毁约,需要先解决买卖合同的问题。必须先从合同的效力方面入手,看是否存在效力问题。如果属于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合同,可主张法定解除权或者任意解除权以及约定解除权,推翻合同后就存在了解决房屋登记问题的途径了。如果合同没有问题,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只能走诉讼程序,取得法院判决书,依据判决书申请变更登记。本案中,如果单纯是买方毁约,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一致起诉或者仲裁,依据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申请变更登记。但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


顽石153159597


缴税完成后当场就可以领证,已经完成变更登记,合同继续履行,无法后退


N67656


都办完手续了,正常情况尾款应该已经在中介手里了,按照合同中介必须把钱给卖家。买家不想要,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大堂副经理


过完户就是所有手续已完成了。买家反悔那就卖给卖家,由买家承担所有的手续费及损失。不然就是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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