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自白虐殺弟弟,這部改編電影,揭韓國虐童事件

韓國電影近年時常改編真實發生過的案件,來喚起這個社會對各種議題的討論與重視,甚是推動改革。

其中《熔爐》是經典中的經典,也成功地吸引了國內外社會大眾關心這起兒童性侵案件,韓國法院更在社會輿論壓力下進行重新判決。

去年韓國又上映了一部同樣震撼社會的真實案件改編電影《小委託人》,案件是發生在2013年一起引發社會譁然的“漆谷繼母虐童事件”,年僅7歲的弟弟珉俊被打到外傷腹膜炎死亡,其內臟受損程度是被車撞才會出現的毀損,而大她3歲的姐姐卻跳出來認罪:是我殺了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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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被說出的真相

弟弟珉俊的傷勢嚴重、身上還有許多明顯可見的傷痕,而10歲的姐姐多彬自白,是因為爸爸買了新玩具給弟弟,所以打了弟弟肚子5下,又踹了1下,過不久弟弟就死了,繼母和爸爸也都認證了這個說法,還說姐弟感情本來就不好。但是一個10歲的小女孩怎麼能夠徒手把人打到重傷致死?


警方很快地介入調查,並把一家人都列入了嫌疑人員,調查過程中,透過鄰居、兒福中心與學校,很快地發現了姐弟倆長期身上都有傷痕,疑似雙雙受到虐待,繼母也承認因為孩子不聽話就打過一次,警方以此先羈押禁見了繼母,同時讓姐姐接受心理治療,而在繼母被關的時候,姐姐不斷地寫信請願,希望趕快把媽媽放出來,繼母也寫的信也是溫情滿滿,一家人看起來感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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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幾個月心理治療,2014年4月的某一天,姐姐突然推翻了先前的證詞,表示是繼母殺死弟弟的,那天繼母先是往弟弟肚子上重重地打了15下,過不久弟弟開始肚子痛,而媽媽去查看時又用腳踹了他的肚子10多下,晚上繼母要他吃飯,但他根本痛得無法下床,於是又被胡亂揍了一頓就不管他了,第二天早上發現時已經奄奄一息了。


根據醫生判斷, 可能是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才會在調查時不斷地表現出和繼母親密的樣子,甚至乖順地聽從繼母的指示,承認自己是殺了弟弟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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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表現得很好的話,媽媽就會愛我嗎?”

令人震驚的不只如此,姐姐也告白了這一年多來姐弟倆受到的虐待,包括被塞進裝滿水的浴缸“水刑”、在大冷天把姐弟兩脫光丟在走廊等等,打罵也是常態,如果不聽話的話,還會在空腹的時候喂孩子吃朝天椒、沒把飯吃完就會被灌水灌到吐⋯⋯姐姐甚至被繼母丟進洗衣機過,簡直慘無人性!


儘管被如此對待,姐弟兩仍對這個“媽媽”又愛又怕,因為她們在爸爸離婚後在姑姑家住了六年之久,即使姑姑十分疼愛她們,但仍不是“自己的家”,也不是“爸爸媽媽”。所以當老師、社工團體、甚至是姑姑看到身上的上關心兩人時,她們永遠只會說是自己跌倒了。


死去的弟弟只有在轉學前的最後一刻和非常擔心與關心她的老師透露出一點訊息:“如果我表現得很好的話,媽媽就會愛我了嗎?

”讓人心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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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漏洞


看到這裡一定會想:警察和兒福中心為什麼都沒做事?事實上,他們並非不想幫助這姐弟,但受到法律限制,他們能做的十分有限,甚至要把孩子從加害人身邊帶走都沒辦法。韓國的法律規定,

若警察要帶走受虐兒童,需要得到父母的簽名,想也知道沒有人會簽字,簽了不就承認自己虐待孩子嗎?


礙於這樣的法律,警察和兒福中心只能互相推來推去,反正誰也帶不走受虐的孩子。另外,韓國也沒有虐待兒童致死的相關刑罰,同樣時期發生的蔚山虐童案,媽媽打斷孩子16根肋骨致死,在上訴時以殺人罪被判處18年;這次的案子法官以過失致死定讞,繼母被判了15年,爸爸最後追加到了7年的刑期。

這樣的判決引起了韓國社會的不滿,虐待兒童致死難道不是蓄意殺人嗎?於是韓國人到青瓦臺連署,要求改變兒童保護的相關法律,讓兒童能夠得到更多保障。同時,也有相關團體出面聲明,並非因為是繼親家庭才會發生如此憾事,根據統計,韓國在2001~2012年97名兒童虐待致死,百分之八十都是親生父母,不要以為親生的就不會發生虐待事件。


在2014年的9月,韓國國會制定了實施虐待兒童處罰特例法,而根本的兒童福利相關法律修法案還在國會里進進出出,想來韓國兒童福利完善的道路,還有一陣子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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