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洩露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的通告

關於嚴禁洩露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的管理保護,確保我區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嚴防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洩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鄉鎮(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各專項組(專班)、區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主要包括涉密文件、未經授權發佈的內部資料、未核實的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等。收集或掌握以上信息的機構和個人要對信息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洩露。對於疫情防控內部信息要添加顯著標識,嚴格控制傳閱範圍,杜絕拍照、截圖和電子版隨意傳播。

二、各鄉鎮(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各專項組(專班)、區直各部門要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教育,增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三、要全面掌握信息採集底數。對全區具有報送、採集、分析疫情防控相關數據的系統平臺全面梳理摸排,掌握工作對象底數,確保採集單位清、網絡情況明、個人信息全。

四、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誰採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強化數據安全防護,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生命週期安全。同時責任到人,各級信息採集單位安排專人負責信息的收集與保管。非負有相關職責人員禁止查閱、複製公民個人信息。

五、信息的採集、彙總、上報要全程開展安全防護支持。實時監測重點網絡平臺安全,及時掌握信息洩露相關風險隱患,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整改加固,全程防範利用網絡風險竊取數據。

六、要嚴格用途管制。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除防疫工作需要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其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車牌號等個人信息。

七、疫情防控內部信息要添加顯著標識,經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許可後,由授權的官方媒體首發,其他屬地網絡平臺再行轉載。不宜公開的內部信息,應嚴格控制傳閱範圍,杜絕拍照、截圖和電子版隨意傳播。

八、各村、居民小區、藥店、超市、營業廳等場所在對人員出入情況進行登記時,所採集的信息應由專人管理,相關登記材料要定期上交鄉鎮和主管部門,不得私自留存,嚴禁擅自複製傳播。

九、各網絡平臺管理者、互聯網群組管理員應當落實信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平臺信息審核發佈制度,嚴格規範信息發佈行為,不得出現散播謠言信息、非官方發佈的疫情信息、個人隱私信息等情況。

十、廣大市民要從權威信息發佈機構獲取信息,對網絡上未經證實的信息應審慎對待和轉發,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社會秩序和網絡環境。

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及傳播內部信息的行為,可以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網信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及時處置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移交紀委監委查處。

鹿泉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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