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撤銷後,街道如何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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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很難,第一個是既得利益體的利益瓜分,現在 物業公司大多數於開發商有糾葛,並且之前簽署了前期物業協議,與物業協議,如果物業沒有重大失職或者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下在合同有效期內是不能被趕走的。

二、街道辦事處下轄小區較多不可能都管的過來,要麼是聘請第三方或者業主自治,我喜歡一句話不是因為不背叛而是因為還沒有達到背叛的資本。人心難測,所以這個也不大現實。

三、取消物業難道就不交物業費了?難得財政還要撥款管理小區?其實那時候問題又出來了,誰拿錢誰捱罵。

總結:取消物業不現實,要做的是建立健全對於物業的考核,以及費用的透明公開,落實物業的主管部門,讓群眾參與監督大家一同建設好自己的家園,本回答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都是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對的地方希望提出了,大家理性判斷。


宜居昆明


小區管理,你就是叫神仙來也管理不好,因為它面對的是幾百上千戶,幾千口形形色色的人,你做對一百件事,一百零一件他不滿意,他就說你服務不到位,甚至以此拒交物業費,好比廚師一樣,世界上在高的頂級廚師,也做不到眾味滿意。我在五個小區,有七套房,我也見過到過物業的嘴臉,更多的是看到了那些業主的不要臉。


我愛她的人


應該取締物業,誰家的孩子誰家抱,自來水歸供水單位管理,燃氣歸供氣單位管理,下水道歸市政管理,綠化歸園林局管理,垃圾歸環衛局管理,各管各的,要物業何用。同時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維修人員對業主的住宅問題進行統一維修管理。希望大家多多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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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撤銷,由誰來撤銷?社區能撤銷物業公司嗎?我們應該首先要搞清兩個問題,一是社區不是行政編制也不是事業編制。大的社區一般在5000人,小的社區一般在1500左右。社區的工作人員一般在8到20人之間,只設一個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二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經工商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物業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社區沒有權利撤銷物業公司,社區只能在物業公司和業主間做一些協調工作。真正管物業公司的是房管部門的物管科,他們對物業公司的賬目,服務等進行管理與監督。

其實這是一個磨掉牙的老問題了,為此也爭論了很久,但根本的問題還物業費的問題。毫不誇張地說,那些歇斯底里想撤銷物業公司,或把物業公司說成是黑社會的人,大多是不想交物業費或是根本就不交物業費的人,這些人即要想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卻又不想付出。客觀地講,有些物業公司的確服務不作為或亂作為,致使業主怨聲載道。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來管理,這個想法本身沒錯,理論上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管,社區怎麼管,由社區親自管理這不是他們的業務,他們也管不過來,僱人來管理,資金從哪來,仍由業主出資,那些仍然不交錢的業主又如何處置,到頭來又是一個新的惡性循環。

平心靜氣地講,我們都住在小區,對物業的管理服務都會有一個切身的體會,有好有差但大體上還都過得去。物業與業主的主要矛盾就在物業費上。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想方設法的逼迫業主交費,甚至出現一些過激手段。需要共識的是,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每個業主義務。那些不交物業費的人,不僅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也給按時交納物業費的人帶來不公平,也使本來和諧的小區矛盾激化,最後傷害的是全體業主。


海風助浪


天天發這些無聊的東西有什麼目的?說取消物業的人不是好鳥!不是刁民就是想奪走物業的人,一旦得逞這些人把物業搞得更差,收費更高,更具黑社會性質!業主們擦亮眼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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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物業撤銷腦子進水了!打比方,你一不交水電費就立馬停水停電,包括停電梯。只要一戶沒交電費,電梯就停用直到交完,好比電話卡一樣。欠費停機,一樓二樓晚交半個月,電梯停用半個月,你看公平嗎?不交水電費就立馬停水停電。更不用說文明養狗了。自然不用說安保衛生問題了。物業本身就是總管!高空丟物時有發生沒了物業,各行其事,出了事都不認。好比養狗的沒辦養狗證,咬了人就一口是流浪狗不承認自家的。小區複雜性遠比你想象更復雜。撤銷物業最開心的就是二樓一樓的業主了。電梯費也不用交了,維修費也省了。高空丟物也關自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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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也就是衛生方面需要管理,那就按月收取衛生費,如果是電梯樓,電梯有毛病每戶收取平攤維修費,這樣最合理,省去了每年用按面積掏的物業費等一些費用了,小區住戶省錢,國家也少養一些不負責光收費的閒人了,這樣對於小區業主最公平。


風吹不倒的秋草


物業撤銷後,由街道負責管理,街道怎麼管理呢,因為街道沒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從事物業管理,只好成立一個物業公司,招聘保潔,保安,園丁,電工,並聘用行政,財物,人事以及負責物業公司高層管理的職業經理人,業主交的物業費街道扣除必要的管理費後,全額撥到物業管理公司使用,物業公司由於人,財,物都由街道而來,所以只會對街道負責。可以,就由這個物業公司來管你家小區吧!

這樣的物業公司更不對業主負責了,會比你現在的物業公司態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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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農村,幾千年來沒有物業,怎麼過來的。過去農民租住地主的房子,種地主的地,只交地租,不交房租。現如今我們住自己的房,幹公家的活,卻要交房租(各種物業管理費用),應當學習村委會管理模式,管理小區。治安交由治安室(派出所派出機構),環衛交由環衛,樓房維修交由城管。費用當然由開發商支付。

國家如今也有政策,拆除小區隔離,變小區道路為城市街區道路,提高城市道路疏通能力及利用率。變封閉小區,為開放性街區。我們應該為這項政策點贊。


未懂未悟


小區管理必須有物業,沒有物業會亂成一鍋粥,物業收費也是正常的,那些主張退物業的人是什麼心態啊?你希望住的地方很亂你有機可乘?或者叫社區管理你想得到什麼目的嗎?如果為了百姓好為什麼要退去物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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