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确权是填写原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面积还是以现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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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按现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原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面积作为备注填写。

因为此次土地承包确权有两个目的

一、掌握我国耕地的具体数据。二十多年来,


我国的耕地、林地、一般农田和基本粮田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土地承包到户,农民对四荒进行了大量开垦,原来相当一部分林地和草地被垦为粮田,也有的粮田被开发成果园或者建上蔬菜大棚,进行高效农业种植。在村庄,由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宅基地占用量极速扩大,每个村庄至少比原来扩大三分之一面积,我村周围的菜地和农田基本上都盖上房屋了。城市的发展,开发区的建设,也占用了大量土地。因此,通过土地确权,对土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科学测浍,对于国家制定大政方针,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从法律上确定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以前的土地承包只是一纸合同,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通过这次确权,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关系,农民可以利用土地抵押贷款,也可以将土地流转出让,


对于有效的利用土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这次土地确权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是对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一个铺垫,是实現农业現代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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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是填写原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面积还是以现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为什么?

农民承包地面积的确定是土地确权工作的核心,但过去划分承包地入户时存在方法差异,土地面积测量不够准确,或者由于部分农民为避交农业税、盐碱地、侵占道路沟界等原因,通常情况下第二轮合同面积要比实际种植面积小,有时甚至相差很大。那么就要在“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基础上,就要结合第二轮承包台账信息、档案局土地档案信息和粮食直补情况确定承包地面积。

首先,对于二轮承包资料完善的村组

先按照二轮承包资料确定合同面积;在此基础上,将合同面积与计税面积(或粮食补贴面积)核对,一般情况下合同面积应该等于计税面积。如果两者不行等,就需要寻找具体原因,剔除不合理部分或增加的土地面积。当合同面积大于计税面积时,通常分实际减少和藏田减少两种情况,实际减少应按照小者确权,藏田应按照大者确权。当合同面积小于计税面积时,通常也分为实际增加和骗取补助两种情况,实际增加时应按照大者确权,骗取补助按照小者确权。对于剔除的不合理面积,根据确权政策,可以仍归原农户耕种,不影响使用权,但是不能确权。

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也规定:当农民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

其次,对于没有二轮承包资料的村组

可以采取实际丈量的方法,将丈量面积作为分田面积,将计税面积(或粮食补贴面积)作为合同面积,还原出该农户每个地块合同面积,即“先丈量、再确权”。实测或图解测量后,实际测量面积有时会出现和合同面积差距较大的情况,需要通过比对寻找原因,是否存在指界、勾图、计算等误差,最终要得到合理解释。如果是相邻两户,同等的劳动人口,出现有差异的面积,则需要考虑测量的误差范围,在测量范围内可作细节微调,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需要注意的是,绝不能为了使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相符,而随意调整实测面积,必须重视差别。

再次,如果在确权时存在按照地力等级折算面积

如果在确权时存在按照地力等级折算面积的情况,如一等地1亩折合1亩, 二等地1亩半折合1亩,三等级2亩折合1亩。具体处理方法: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折算承包地面积形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相邻承包户的认可后可按照实际面积登记,不是合法取得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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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承包地确权是填写二轮承包地面积还是现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即将结束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政策性强且非常细致的工作,政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意义不言而喻。

首先,是对农民合法经营土地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长期占有且不受任何侵犯;其次,为国家有关农业决策提供大数据,是一项民生工程。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二轮承包基础上从政策层面过渡到法律层面的一种延伸,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更。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以原耕基础不变。

既然是土地确权,且进行了重新测量,地亩数据当然是按重新测量的数据填写,原数据只作备份,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农村土地现状。

既然是按重新确权的新数据填写,那么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政府三农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项因土地带来的红利如何发放?

对於这个问题各地通行的做法还是按照起始落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时旧有的上报人口、田亩数据发放。这是因为以前的承包土地是要缴纳农业税费的,你家有几口人,多少土地就要上交多少农业税费(公粮及各项行政管理费),而且税费很重。那时节有的农户不堪负重举家出外谋生,撂下承包地不闻不问。农业税费无着落,又不能公摊,村集体鉴于这种情况,只好把这些弃耕抛荒的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这就是造成现在有一部分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


新世纪伊始,经济好转,国家不仅免征农业税,而且抽出一部分资金反哺农业,这就有了现在每三年一周期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于以上原因,且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原耕上报数据发放,合情、合理、合法。

尽管你的土地在这次确权中的数据有所增加或有所减少,对自已原有的土地补贴丝毫不受影响,体现的是公正公平原则。你以前未有过付出(交公粮),现在却要来分一杯羹,天底何来这等好事?

(以上回答,希望题主能够满意)


abCd6666和天下


不知其他地区怎样。我们这里进行确权的时后,不知是市或县派來的人,还是那里派來的,也不清楚,问村书记,村主任都不知道。來的都是青年人,群众知道了自已找去确权。也设有乡,村,社的专人负责,由群众自已确,虽说他们带有卫星地塊图,大家都乱说乱指,(在农村农民多的人看不懂,搞不清)你确了我家的,我确了他家的,也没有用以前承包面积做参考,乱确一气,农民也是半信半疑,乱确一通。结果确权证发下來,有的比以前承包的面积多二至三倍,有的在原承包地面少了,找村,乡也没人管。还有群众在河滩上开的临时地(占用河床)也确了权。有的不是以前承包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地)也确了权,例,我家就少了原承包的一塊山地1.5亩。我看倒给农村组织今后的工作制造了阻力与障碍!

例——我村的河坝,河滩,(待集体开发)有几百亩,权属集体所有。但这次确权有多处确给了私人,使今后集体开发无法实施!这就是我们这里确权!我也不知为什么!(如有虚,我负责)


liujianweng


我是憨娃春哥,土地确权以这次实测面积为准。我们知道在土地分下户时,为了调剂好田差田,将田块分为了一、二、三等。一等田分配时是按实际面积分配,二等田因地力比一等田差,在分配时比一等田面积大些,三等田面积更大。

另外,当年为了少交公粮,少交农业税、双公金、三提五统。农民是少报了田土面积的。土地确权后,耕地地力补贴依托这次确权的数据为准。如你的地块面积比二轮延包时大,你却按二轮延包时申报,岂不亏了。


憨娃春哥


土地确权的的真正意义就在于解决,地块不清,亩数不准,文档材料不全等问题,为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种植,现代化管理,机械化耕作,打好基础。所以土地确权记录亩数应该以实测亩数为准。


百川王占功


说到士地确权就应刻按现有面积、不能按二轮成包面积丶因为当时二轮的土地面积是村干部写的`有多有少`后来国家有了补贴`他们为套去`国家补贴款丶这次确权国家花了几年时间制定一套方按丶把土地一块一块标成图`有经册量等方按搞的很清楚丶基本上是没有多大出路就应按现有面积写…


飞来飞去的云2


按国家规定是实际测量面积,例如:你家的当年分地时是10亩而确权时测量是13亩,那就应该这样写:合同面积10亩,实测面积是13亩,就ok了,而且是不收任何费用的


为国着想的农民


我们这里的土地确权工作早己完成,证件都早已发到农户手中。大部分都按二轮承包时的土地面积登计,确权。因为第一轮承包时,土地大都丈量不太准确,加之第一轮:之后大都经过重新调整。而第二轮承包对土地丈量比较仔细,准确。在工作中政府以当年航拍图和每家分的地块对号。按当年参入分配的人口地为准。机动地,另外高价承包地都不予确权。工作量大,面广。还好一切顺利。


青岛西海岸新区为强


以前农村在使用土地上乱象丛生,土地的使用方法粗放,土地的使用用途变更频繁。这次确权后对农村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将会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因此,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是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启用为依据,所以说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是以第二轮承包地的面积为依据,现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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