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改革!楚雄一縣5個鄉鎮50個村(社區)劃為火葬區,執行時間公佈

殯葬改革!楚雄一縣5個鄉鎮50個村(社區)劃為火葬區,執行時間公佈

殯葬改革!楚雄一縣5個鄉鎮50個村(社區)劃為火葬區,執行時間公佈

姚安縣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和推進殯葬改革的公告

為深化殯葬改革,規範公民喪葬行為,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雲南省殯葬管理條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火葬區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火葬區火化執行時間

自2020年7月1日零時起。

二、火葬區劃定範圍

第一批:自2020年7月1日零時起,棟川鎮、光祿鎮、太平鎮、官屯鎮、左門鄉5個鄉鎮50個村(社區),所有亡故人員執行火化並進入公墓集中安葬(國家規定允許土葬的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除外);

第二批:前場鎮、彌興鎮、大河口鄉、適中鄉4個鄉鎮27個村(社區),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劃為火葬區後執行。

三、公墓安葬對象

(一)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

1.全縣範圍內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正式工作人員的亡故人員;

2.無名無主屍體、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的亡故人員;

3.選擇進入經營性公墓安葬的其他亡故人員;

4.夫妻雙方一方是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另一方是非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非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先亡故的,配偶亡故後可隨對方在公益性公墓合葬,也可選擇在經營性公墓安葬;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先亡故的必須在經營性公墓安葬,配偶亡故後骨灰可在公益性公墓安葬,也可選擇在經營性公墓進行合葬。

(二)公益性公墓安葬對象。

1.非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的亡故人員;

2.民政部門集中供養人員亡故後,屬本縣戶籍的回戶籍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安葬,

非本縣戶籍的可就近選擇公益性公墓安葬;

3.“農轉城”居民亡故後,可在轉戶前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益性公墓安葬;

4.雙方均是非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的,一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亡故在公墓外安葬的,由各村(社區)進行統一登記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另一方在2020年7月1日零時後亡故的,火化後骨灰可帶回與配偶合葬,但不得另行裝棺、另立墳頭,也可選擇進戶籍地的公益性公墓安葬。

四、殯葬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零時起,除經營性公墓安葬對象外,對本縣戶籍亡故人員,遺體運輸費和火化費由縣財政每季度按最高1300元/具,以實際火化遺體數核撥縣殯儀館。對火化後骨灰進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本縣戶籍亡故人員,一次性給予2000元補助,屬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給予3000元補助。補助資金由喪屬攜帶亡故人員死亡證明、火化證、墓穴證、喪屬本人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社會事務辦辦理。

五、公墓收費標準

經營性公墓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公墓經營單位自主制定並報經物價部門審核備案後對外公佈執行。公益性公墓收費按照《姚安縣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實施方案(試行)》執行,按成本收取墓材費、人工費和維護管理費最高限價3600元(含20年管理費)。收費標準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六、開展殯葬領域專項整治

自2020年3月10日起,嚴禁私自新建、翻建墓穴,全面取締棺木製作企業和個人作坊,禁止製作銷售棺木和高於0.8米的墓碑。2020年6月1日前,墓主對活人墓自行拆除、大墓豪華墓自行整改,對未按規定時限拆除和整改的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和整改,費用由墓主自行承擔。未經民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遺體接運、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與接觸遺體有關的殯儀服務。對違反規定的,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和處罰。

七、法律責任

(一)國家公職人員、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執行殯葬改革制度。凡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按照《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通知》(楚辦發〔2017〕16號)、《楚雄彝族自治州殯葬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殯葬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翫忽職守、徇私舞弊、違紀違法的,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拒不執行殯葬改革有關法規政策,甚至以暴力威脅和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鬧事或者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投訴、舉報、監督電話:0878——6042023。

特此公告

姚安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