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知道的法律祕密:這三種"侵害"行為不負民事責任

我們都知道,侵權損害的民事責任,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1、損害事實的存在;

3、行為人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4、行為的違法性。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只要行為人沒有法律根據而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但有些行為,雖然"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或人身,給他人造成了損失,由於這些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應該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你應該知道的法律秘密:這三種

(一)職務侵權行為。就是為了保護公共安全、社會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有特定義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國家批准從事某種社會服務工作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以“損害”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因為這種基於職務的侵權行為是合法的,對於因此而造成的損害就不應負民事責任。例如消防人員為制止大火蔓延,不得不把火場周圍的房屋拆除;公安人員開槍打傷拒捕的逃犯等。這類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他人損害,但都是法律允許的,因而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你應該知道的法律秘密:這三種

(二)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遭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違法行為人予以適度的還擊行為,從而有效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或減輕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正當防衛是一種正義的、合法的行為,所以民法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你應該知道的法律秘密:這三種

(三)緊急避險行為。就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為了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更大的損害,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所採取的緊急措施。緊急避險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行為人對因此造成的損失也不負民事責任。但責任由誰來負?我國民法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為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一般來說,緊急避險人也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賠償的,可責令受益人適當賠償。

你應該知道的法律秘密:這三種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授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必須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正當防衛必須針對的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對尚未進行或已經停止的侵害不能還擊,提前防衛和假想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而且正當防衛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就是防衛過當。

你應該知道的法律秘密:這三種

緊急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不採取這種措施必然造成的損害,而且必須是在情況緊急,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因此,無論是職務侵權行為,還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都不能超過一定的“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