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6人凌晨非法捕撈被長航公安抓現行

3月9日,長航公安局重慶分局發佈消息稱,該分局嚴厲打擊破壞長江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取得階段性成效,連續破獲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

疫情期間,6人凌晨非法捕撈被長航公安抓現行

3月8日凌晨4時許,江津派出所民警接到線索,江津區白沙鎮苟洲壩長江水域有人正在捕魚。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將正在使用電捕魚工具捕魚的韓某抓獲,其同伴趁黑逃跑。現場查獲電捕魚工具若干,漁獲物巖鯉、鯽魚共17尾,重25.29千克。8小時後,逃跑的張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3月7日凌晨4時許,江津派出所民警聯合江津漁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永川區朱沱鎮四方村長江水域巡邏時,將正在使用密眼網捕撈的羅某抓獲,現場查獲漁網2副,漁獲物中華鱉、鯽魚等共11尾,重7.21千克。

3月5日凌晨2時許,巴南派出所民警在重慶市巴南區天明村長江水域巡邏時,將正在使用電捕魚工具進行非法捕撈的劉某、李某、李某某3人當場查獲。現場查獲電瓶、逆變器、橡皮動力艇以及其他電捕魚工具若干。漁獲物共計22尾,總重40.08斤,其中包含巖鯉、青波、鱖魚、翹殼等多個品種。

據江津派出所所長周明建介紹,“該6名犯罪嫌疑人實施非法捕撈行為均在深更半夜,具備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我們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時刻關注轄區動態,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犯罪行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該6人終落法網,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制裁。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對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禁漁期間,長航重慶警方將聯合漁政等部門持續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工作,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李鑫楊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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