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倍利潤!法院:賣假口罩可判死刑


50倍利潤!法院:賣假口罩可判死刑


“6分錢一隻的進貨價,層層轉手後,賣到3元一隻。”辦案民警蔣興俊介紹說。長沙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根據舉報發現,長沙市嶽麓區陽光100小區住戶劉某凡涉嫌銷售假冒偽劣飄安牌醫用口罩。長沙警方迅速抓獲劉某凡,並順藤摸瓜,在邵陽抓獲上線張某。

張某將85萬隻假冒偽劣飄安牌醫用口罩以0.06元一隻的價格銷售給高橋大市場新政百貨的經營者匡某,匡某以0.12元至0.25元一隻的價格銷售給崔某奎和劉某,崔某奎又以1元一隻的價格銷售給劉某凡,劉某凡再以3元一隻的價格通過微信進行銷售。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6人。

利益燻心的某些人,乘亂髮國難財,層層盤剝,一人就漲20倍!幾經轉手,2倍,4倍,4倍,又4倍,3倍……幾經轉手,最終的口罩到我們的手裡已經高達50倍!更氣人的是,我們以為辛苦買到的口罩能救命時,都不知道手中這隻口罩是假的!

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近日各省已經開始懲治各種借疫情情勢打算盤的人,各種案例殊途同歸,共同指向一個個“口罩罪”的最終走向…..

人民法院制發《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 依法嚴懲疫情防控涉及的9類36種刑事犯罪。其中一種罪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最高判刑死刑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黑心廠家)、銷售者(兜售假冒偽劣口罩的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真,以次充好,(注意!真假混賣也是按犯罪處理!)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以上的行為。

這些罪屬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犯罪分子違反了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使我們的市場秩序遭受嚴重損害,作為受害人的普通大眾更是錢財兩空,還有一些人被害的苦不堪言,這是要理智起來,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藉助國家的力量懲治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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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冒偽劣口罩也會判刑,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刑事犯罪不只會懲治售假者,必須從源頭上切除這種亂象。

天津公安北辰分局與市場監管部門在聯合檢查中,發現北辰區附近一廠房內有人正在對口罩成品進行包裝加工。民警立即進入廠房檢查,經審訊查明,涉案人員何某某僱傭趙某、李某某在該廠房內生產假冒某品牌的口罩,以此非法獲利。當日,公安北辰分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在廠房內當場查獲外包裝10000餘個,假冒成品口罩5265個。同時,辦案民警迅速趕赴本市快遞站點,將欲向全國10餘個省市銷售的9700餘個假冒口罩全部截獲。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

觸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最高判刑無期。

湖南衡陽市公安局雁峰分局也破獲一起非法銷售50萬隻偽劣口罩案。廣東高院通報一起案例,被告人韋某在微信群內發佈賣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後騙得4名被害人款項共計12.25萬元。從吉林到天津,到湖南,再至廣東,越來越多的“口罩案”被依法懲治。握指成拳,用法律重拳出擊這些大發國難財的人。

觀妙律所王律提醒廣大市民群眾,疫情當前,要警惕不法分子“借題發揮”炮製的新騙局。網上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請儘量選擇正規購物網站,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請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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