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证人不一致,如何补偿?

等是什么


首先要说明,出现这种情况是违犯法律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性质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依附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土地分为两个主体,土地所有权归囯家和集体,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个人,为了避免两个主体出现不同的归属,设立了建筑物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归同一个人的原则,即现行的“房随地,地随房”的原则。

《物权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不允许出现房地分离的现象,那么现实中可能存在房地分离的情况,是由于宅基地登记不规范,还是由于职能部门不统一,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的出现对双方都不利,房屋所有权人想卖房卖不出去,土地使用权人想使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也出让不了,双方都为难。

我村拆迁中出现过这种情况,即出卖了房屋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卖房人。最后两家通过协商,决定免去权属纠纷,房屋所有权已经出让,对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那么房屋补偿费归买房者所有,宅基地䃼偿费双方各获得百分之五十。

由此看来,出现这类问题,只能协商解决,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统一,使拆迁补偿费顺利拿到手,否则的话,对任何一方都不利,因为双方都是违法的,法律不会支持任何一方。


若飞305


征地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证人不一致,如何补偿?

题主的这个问题比较模糊,我分析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不是本村人,私下购买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是原房主的名字,无法变更;第二种情况是原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书还没有变更使用人;第三种事同村村民合法转让了房屋,但是没有变更宅基地使用人。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我们诸条分析在征地拆迁时如何补偿。第一种情况,由于农村宅基地是不许卖给外村人的,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使用本村宅基地。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严格来说,外地人私下购买农村房屋是无法获得补偿的,但是卖房者也是有过错的,一般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一样,都是合理合法的使用宅基地,只是没有变更宅基地使用人而已,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和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补偿的。



综上所述,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主要看你是不是具有合法使用宅基地的资格,如果说你没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那肯定就无法获得补偿。如果说你是合法的使用宅基地,即使没有及时变更使用人,在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同等的补偿的。


甘肃清水大小事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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