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實施

2019年就要過去了,滿打滿算還有二十天的時間,關係到農民朋友們切身利益的新《土地管理法》,即將在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法主要涉及宅基地、徵收土地改革以及經營地交易等內容,農村的土地改革是塊硬骨頭,關係到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國家對此一直非常的慎重,自1986年實施以來,加上本次,總共才修改了四次便是這個原因。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實施

此次新法對這“三塊地”的管理辦法,也結合了以往的管理經驗,能將其溶入《土地管理法》,體現了國家對土地管理務實、求真、創新的管理格局,爭取能真正為老百姓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和保障。究竟農民朋友們能得到哪些好處呢?下面我們就其中的關鍵內容做一個說明。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實施

一、宅基地

如今許多農村普遍存在進城落戶現象,家裡的宅基地就出現了長期閒置,得不到很好的利用,而有的農戶人口多,反而缺少宅基地。對這兩種情況,新法中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允許有償退出宅基地,並鼓勵所在村集體或村民讓這些宅基地及地上建築得到更好地利用。對於缺少宅基地的地方,縣級政府可另想辦法保障村民擁有居所。

二、土地徵收

農民以地為根本,對土地徵收事宜重大。本次新法中對“公共利益”做了詳細的規範,讓老百姓能夠更全面、更清晰地明白國家徵收土地的適用範疇,並列出了相關的實例做了說明。這種開門見山的解析方式,也讓地方執政部門明確了工作的重心和界線。新法中,關於“永久基本農田”的“永久”一詞,值得關注,標誌著國家對農田用地保護的高度重視,永不放開。

同時新法的實施目的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同時,在對徵地戶完成通常的各項補償後,又加入了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這一點是切實為村民營造了一個更完備的保障性體質,也使問題的處理更具前瞻性。新法還規定,土地徵收事宜,用審批前公佈代替原來的審批後公佈,積極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讓村民更具民主性。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實施

三、集體經營地

的問題

新法中打破了農村集體用地市場化的法律壁壘,規定凡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員三分之二同意,且通過規劃依法登記的村集體用地,准許以出讓、出租等形式進入市場化交易。這大大地放寬了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活泛性,讓村集體有了更大的作為和自主空間,堪稱我國土地管理史上最大的創新。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實施

我國農村的集體用地,多年來一直無法進入市場流轉,此次新法的規定,很明顯為將來的城鄉一體化提前掃清了道路,農民將因此而受益,或許網友們期待的“農民”這個名詞將消失的時代,已開始正式啟動。城鄉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這對我國的全面性經濟大躍進奠定了基礎,“中國城”無邊界化或成為現實,你覺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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