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萬網友在線觀看的網絡庭審上,他懺悔道……

“我希望所有商人以我為戒,在疫情期間本應該為人民服務,……不應該以牟利為目的,希望早點出去,多為家庭、為社會做點事情。”

3月8日上午,辛某某在被告席上沉痛懺悔。


辛某某本是射陽縣小有名氣的商人,早在2012年就註冊成立了某日用品貿易公司,並在鹽城、淮安等地投資了多家母嬰用品門店,經營業績蒸蒸日上,如今卻因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坐到了被告席上。


3月8日上午,由江蘇省射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辛某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通過網絡公開開庭審理,220萬網友在線觀看


法院採納檢方量刑建議,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當庭判處辛某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悉,此案是江蘇省司法機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作出判決的首例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案情回顧


2020年春節期間,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改變了無數人的生活軌跡。辛某某發現,朋友圈中求購口罩的信息很多。


“商機來了!”隨即,辛某某四處打探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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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負有心人”,大量口罩陸陸續續進入辛某某公司的倉庫。到貨後,辛某某當即以每隻0.5元至0.6元不等的價格拋售。據統計,辛某某先後向24家藥店銷售口罩17.5萬隻,銷售金額近10.3萬元。


很快,有群眾向相關部門舉報“口罩的質量很差”。經鑑定,辛某某銷售的口罩系冒牌“飄安”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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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辛某某被警方抓獲。


2月26日,公安機關對辛某某提請批准逮捕。因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射陽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即對辛某某開展訊問。


剛開始,辛某某並不承認自己銷售過口罩,對於冒牌口罩,更是“一問三不知”。承辦檢察官拿出了銷售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並從辛某某職業經歷、進貨渠道、履行驗證義務等角度,對其辯解進行了有力駁斥。


經過近2個小時的訊問,辛某某承認了違法銷售不合格口罩的事實,並表示認罪認罰。


涉案口罩是否屬於“醫用器材”,是能否認定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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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器械的定義、醫療器械管理制度及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外包裝使用說明等,檢察機關認定涉案口罩應當屬於醫用器材。


本案中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不符合標準,如在疫情期間使用,將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辛某某的行為除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外,還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擇一重處”的原則,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應按照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並於當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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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射陽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出判處辛某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的量刑建議。

3月8日


經過一個小時的庭審,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認定罪名和量刑建議,辛某某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我們發現被告人經營多家母嬰產品銷售公司,可以說是一名守法經營的商人,在疫情期間,也曾向疫區捐款捐物,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但在利益的驅動下,放鬆了對產品質量的把關。我們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深表惋惜。”


公訴人倪譽在庭審中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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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對辛某某的上線進行調查追訴之外,案件發生後,射陽縣檢察院還採取了一系列行動,防止危害後果擴大。


“已經流入市場的口罩怎麼辦?”這些不合格口罩不僅不能起到防護作用,還可能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若流入一線醫護人員手中,或被疫區群眾使用,更會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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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射陽縣檢察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工作提醒函,建議加強防疫物資執法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迅速行動,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該院還明確專人負責12309檢察服務熱線,全天候接受群眾舉報。此外,在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佈疫情防控須知,並向群眾發放法律風險提醒單等宣傳材料。


截至目前,射陽縣未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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