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工期间损失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疫情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已两月有余,疫情从最初的少数确诊案例,到现在的全国范围内超过30000确诊案例,情况一日千里、瞬息万变、触目惊心、令人沉痛。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强力领导下,在医务人员和各界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在全国人民的参与配合下,我们一定能迅速、彻底地战胜新冠肺炎疫情。

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工期间损失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春假假期延长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发布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这样,春节假期从原来的7天延长到10天。

除国务院通知之外,很多省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更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9日。比如,1月29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2号通告,规定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像这样,云南省将春节假期延长到了17天,扣除正常周末6天,实际放假11天,比往年的正常放假3天多了8天。

我们把2019年春节放假情况作示意图如下:

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工期间损失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云南等省市的通知,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也就是最早2月10日才能复工。这样,相当于云南省的这些企业会非正常停工8天。很自然,这8天停工期间企业仍需负担工资薪金及各种费用。当然了,与绩效相关的工资、提成可能会大幅减少。那么,放假期间的这些支出,到底是费用还是损失?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呢?

费用还是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而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具体而言,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费用和损失的异同点总结如下:

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工期间损失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在2020年春节放假期间发生的费用,到底是费用还是损失呢?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正常运作,必定有正常的作息时间。企业正常运营、正常停业都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一部分。所以,正常的春节假期所发生的费用,应按正常费用处理,按平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就行了。具体到2020年春节假期,国务院原规定的7日假期中所发生的费用应按正常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除此之外,企业无法预料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不应确认为费用,而应按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比如2020年春节假期中,国务院临时延期的3日假期,以及云南等省市临时延长的7日假期中,所发生的损失是无法预料的,我个人意见认为应按停工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1.正常春节假期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停工期间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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