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检察“远程”公诉的全省首例销售伪劣医用口罩案一审当庭宣判

2月28日,宿豫区检察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对江苏省首例销售伪劣医用口罩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人民币十四万元。

因本案严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稳、准、狠打击此类犯罪,宿豫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向市院、省院汇报案件情况,听取指导意见。同时,该院将该案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发函移送河南某地检察院,进一步扩大了办案效果。


宿豫检察“远程”公诉的全省首例销售伪劣医用口罩案一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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