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酒駕被罰兩千元 駕駛證暫扣6個月

男子涉嫌酒驾被罚两千元 驾驶证暂扣6个月

指認現場

3月1日16時許,肇州縣公安局興城派出所副所長劉環宇、輔警黃永剛在大閣村明沈路段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捷達轎車停在路邊,駕駛人神態緊張。

兩人上前檢查,發現該駕駛人未攜帶駕駛證且一身酒氣,遂將其口頭傳喚至興城派出所。

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後顯示,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該駕駛人罰款兩千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大慶晚報記者 劉健 圖片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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