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在全國人民奮勇抗擊新冠病毒的時候,連續幾篇文章,將矛頭對準了一位深圳的教師、有著眾多名師頭銜的胡紅梅。“美女名師”“美女校長”“榮譽等身”

(有人說“360度無死角的美”),這一系列足以燃爆眼球的詞彙,引發輿論一片譁然: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圖片來自《南方週末》,筆者做了裁剪處理,若涉侵權,請聯繫刪除

所有的焦點,其實都集中在抄襲二字——出版的書,涉嫌抄襲(請注意,官方沒有明確抄襲,而是用“學術不端”,雖然證據確鑿,我這裡只能用“涉嫌”);講座的PPT,涉嫌抄襲。

而她的抄襲,就連“剪刀和漿糊”都省去了。比如,抄襲我國臺灣作家的書籍,連序言中的“國立小學”這樣敏感的詞語都不改;有的書籍,一部分直接用一個作者的,另一部分用另一個作者的。

看到胡紅梅的抄襲事件,不知怎的,我腦海裡,就會出現孔乙己。似乎,我看到胡紅梅正在爭辯:

便漲紅了原本精緻的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似乎要掙破粉底的束縛“借鑑,不能算抄……借鑑!借鑑……寫書人的事,能是抄麼?”(此段文字借鑑魯迅先生《孔乙己》,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3 月 6 日,該局發佈最新通報稱,龍崗區如意小學教師胡紅梅在其出版的書籍、兒童閱讀工作室微信公眾號的推文、主編的校本教材中等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該局對胡紅梅作出撤職處理,並撤銷其龍崗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等榮譽稱號。

當我們所有的人,都在對抄襲的“美女名師”“美女校長”口誅筆伐的時候(三水三心也撰文 評論此事,但我的視角,不僅僅是一個抄襲的名師,而是名師的選拔制度以及對教育本身的憂慮),我的視角,卻放到了另一個方面:

舉報人為何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通過在網上發佈信息,引發輿論關注?

其實,作品被他人抄襲,通過司法途徑,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的。比如,《著作權法》第47條第5款“剽竊他人作品的”,第7款“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按法律規定“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而侵犯著作權,不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刑法》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也就是說,被抄襲的人(單位),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作為抄襲的一方,胡紅梅肯定要承擔民事責任,給予被抄襲一方相應的賠償。

不僅如此,她還可能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而前提就是“以營利為目的”“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分析的話,胡紅梅抄襲他人作品,毫無疑問是有“營利”目的的——學術演講和培訓,有演講費、培訓費(勞務費),動輒就是幾千元;出版著作,會有版稅,有的高達16%!

而因為出版了著作,還會有其他附加的收入,比如職稱提高導致收入增加等。

那是否構成“數額較大”,這就需要一一查證:抄襲PPT演講或培訓多少次,收入多少;抄襲著作,收入多少等等。

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起訴,證據如此確鑿,必定勝訴!

再說了,法治社會,知法守法、敬法畏法,不是應有之意嗎?

而按照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罪”屬於“不告訴不處理”——你不去法院起訴,法院知道也不會處理的!

可為什麼幾位被侵權的人不願意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既可以得到一筆民事賠償和道歉,還可能將抄襲者送進監獄,一舉多得啊;而要通過在網絡引爆輿論呢——最終只有抄襲者得到處理,而自己不會有任何好處啊!

究其原因,可能是以下幾點:

一是方便快捷。足不出戶,只需要在網絡上編輯幾段能夠吸引人眼球的文字,就可以實現——這就像網上購物一般,著實方便快捷。而走司法途徑,需要遞交起訴書、準備各種材料,聘請律師,參加庭審等等。可能幾個月沒有結論。

二是成本低廉。幾分鐘最多幾個小時,準備一些材料,就可以在網上發佈出信息,成本不過是少幾個腦細胞,花一點電費。而走司法途徑,來去的時間不算,起碼還要交訴訟費、律師費等等。

三是見效快。一旦輿論關注,有關機構很快就會介入處理。比如,這一起事件,從2月23日開始,僅僅11天,處理結果就出來!

但我們不得不對此感到憂慮:遇到侵權(或自以為不滿)的事情,就動輒在網絡上發表言論,已經造成了一些

但我試著關注另一個問題,事實就真的只是如此嗎?這背後,有沒有其他原因呢?

我注意到,發佈胡紅梅抄襲事件的一個有趣的時間節點:

最先出現舉報胡紅梅涉嫌抄襲的是2月23日凌晨四點多。網名為“陳吉吉大貓”的兒童閱讀推廣人陳迅喆連發兩條朋友圈直指胡紅梅抄襲其作品(見下圖)。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之後,山東省淄博市一名普通的小學語文老師王愛玲在其個人公眾號上發文,指出深圳市龍崗區如意小學副校長鬍紅梅涉嫌抄襲自己和他人出版的書籍內容,近日看到朋友圈信息,得知有更多受害者,決定發聲。下圖為王愛玲老師的《小學中高年級共讀共寫指導書》與胡紅梅老師閱讀學習單對比。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幾乎在同一時間發聲的,還有

深圳某榮譽等身的名師涉嫌抄襲。說是涉嫌,越來越清楚的事實卻顯示:名師出版的學術專著是抄襲——除了署名,其他的幾乎是一字不易;名師主編的閱讀課程用書是抄襲;演講PPT是抄襲;甚至連演講中的教育敘事,也與某老外的TED演講內容高度相似……也許“抄襲”不該由我來定性,所以還是加上“涉嫌”二字吧!抄襲這事,自古就有之……不過,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兒童閱讀推廣的小語圈子裡,就顯得很詭異:沒有沸沸揚揚的議論聲,朋友圈、自媒體一片沉寂……——熊佑平:沉默的理由

作為一名老師,站在課堂上,給學生講誠實、誠信,如何如何做人,如何如何要有語文素養,如何如何文章中要寫真話,結果呢?老師自己卻在抄襲,大量的抄襲。可怕不?——高子陽:論教師抄襲

其他還有竹影居等——為什麼幾乎在相同的時候,實名或者間接實名,都將矛頭對準胡紅梅?

這背後,是“牆倒眾人推”還是另有目的?

可以說,如果沒有在網絡上指責胡紅梅抄襲,也沒有那麼多人異口同聲發文指責,很多人,我們是不知道的。但經過這一輪輿論,我們知道了很多人!就連三水三心自己,也因為一篇文章,頭條粉絲號暴漲上千人!

如果走司法途徑,知名度可以快速擴張嗎?

所以,筆者在一篇文章的後面就評論到“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胡紅梅抄襲事件曝光後,胡紅梅也在自己的微信上做出了道歉和懺悔(見下圖):

美女名師胡紅梅抄襲事件思考: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有人針對她的道歉,寫了一篇文章《如果懺悔有用,還要法律幹什麼》,我對文中的觀點,很贊同。但我同樣想問:如果輿論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

畢竟,只有法律,才是調節社會成員矛盾的終極手段:權益受侵,我們應該尋求的,不是輿論,也不是道德高地的審視,而是法律!

所以,再次建議相關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或者組織,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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