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打掉“质押车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

县公安局打掉“质押车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 涉案金额30余万元

本报讯 以低息吸引资金紧张的人用车抵押贷款,然后借故认定违约,拖车后敲诈高额“违约金”。

今年7月,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质押车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破获诈骗案件13起,查实涉案金额30余万元。

今年以来,南京、泰州及嘉兴等地受害人不断到涟水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车辆被他人拖至涟水,后被对方以被扣车辆敲诈勒索钱财。潘某就是受害者之一。3月20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的潘某经人介绍,找到一车贷公司。该公司自称可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让潘某尤为心动,便将自己的荣威RX5汽车作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行规”,该公司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GPS安装费、保证金、家访费等各种费用6250元。因此,虽然潘某与该公司签订了2.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资金只有18750元。同时,该公司与潘某还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每期还款1307元。5月4日,在潘某忘记支付第3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一天为由,认定潘先生违约,于5月5日中午强制扣押被害人潘某的车辆,以违约金、拖车费、停车费、贷款本息等名目,向潘某强行索要钱财4.7万元和两条苏烟。潘某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支付了4.5万元及两条苏烟,才将车辆取回。

“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借贷人急于用钱的心态,诱惑借贷人上套。截至5月份,我们就接到了10余起的类似报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刘笑然介绍。通过调查发现,有过这种遭遇的人还不少,而且放贷、拖车的人系同一伙人。

相关警情的高发引起了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国海要求刑警大队迅速牵头成立专案组,从快从重查清、打掉案件背后的犯罪团伙,坚决不能让涟水成为“套路贷”类涉黑恶犯罪的洼地。经过一个星期的缜密侦查,一个结帮作案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6月15日,县公安局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等9人一举抓获。经调查,2017年年底以来,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为首、以张某某、薛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集团,在泰州、南京、嘉兴等地,以低息、免征信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等优惠条件,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客户来办理二次流动贷款,签订内容明显不平等的合同,并在被害人车辆上安装GPS,用于后期强行拖扣客户车辆。后期在控制被害人车辆后,以收取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各项费用为由,强行将客户车辆开回涟水,并以扣押的车辆敲诈勒索客户财物,先后实施该类犯罪活动10余起。

7月20日,县检察院对侯某某、张某某、薛某某、侯某兵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链接:“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背后通常有一个团伙作案,而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本案中,侯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将“套路贷”进行包装、改进后,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性质更加恶劣,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马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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