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第87號:認定圍標串標的情形

87號令第三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繫人員為同一人;(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這是也是87號令的亮點之一

18號令只對串通投標的利害作了闡述,沒有對串標情形作具體的細化規定。因此,上述規定的確定從一定意義設定了一條供應商不得逾越的法律“紅線”,對於激勵有效競爭、維護國家利益、整肅政府採購工作領域的秩序、打擊串標圍標行為、提高政府採購工作效率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方面,上述規定是對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專門作出的禁止性規定,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應該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把自我行為約束於法律的“籠子”內。

另一方面,根據87令第四十四條“公開招標採購項目開標結束後,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的規定,作為集中採購機構或社會代理機構,以及使用財政資金以政府採購方式採購貨物、服務和工程的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認真把好投標文件的資格審查關,不要把串標行為的認定工作歸於評標委員會一方,使串標這一“毒瘤”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同時,如果明知是串標視而不作為,從法理上可以認定為共犯,亦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財政部令第87號:認定圍標串標的情形

1.如何認定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這其實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生活中常聽到學生考試作弊的笑話,比如有的同學抄人家的卷子,不僅把答案抄上,也把人家的姓名、學號抄上了,像這樣的靠抄襲他人卷面獲得的考試成績任課老師終歸只能判作零分。

投標文件出現類似的現象並非沒有。目前,家族企業多於牛毛,父母、夫妻、兄弟、叔叔、伯伯、三姑六姨親戚等等為數眾多的家族企業遍地開花,他們或依託父母的母公司借雞生蛋,繁衍出數個子公司,並組成一個個投標集團,只要有一個子公司中標就是成功。因此在做投標文件時,他們很容易忽略一個基本事實,就是投標文件必須是單個或者獨立的法律文本,而不是拿著相同的投標文件去投同一個項目。

2.如何認定投標文件是同一個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呢?

方法很簡單,主要是把握好“三看”:

一是看實體,看技術參數、品牌型號等是否相同;

二是看內容,看投標文件內容編排和文字闡述是否相同;

三是看簽名和蓋章,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名和公司印章是否相同。在政府採購實踐中,很多相同的投標文件只要稍加註意,便可以判斷出串標與否。

打一個小比方,看一看投標文件的裝璜便心中有數了。

3.如何認定“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政府採購是一個巨大的細分市場,且年採購規模和體量越來越大,因此總有一些供應商為提高中標率,想方設法搞一些串標圍標的“小動作”。

總之,串標行為的認定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要做好此項工作,必須要有理(法律依據)、有據(投標文件的事實證據清楚),必須對號入座,切不可搞前瞻性操作,也不可以於法不顧,聽之任之。需要業界同仁共同努力,才能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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