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58年开始,由于印度民族大起义,英属东印度公司完成之前的代管使命,向英国政府移交印度的统治权。1876年,英属印度被正式称为印度帝国,并以此名义发行护照。1877年,维多利亚女王正式加冕为印度女皇。
英属印度时期,很多领土上存在独立土邦。土邦由王(摩诃罗阇)、侯(罗阇)和长官(纳瓦布)所统治,领主们必须接受条约,并承认英王作为印度皇帝的最高统治者地位。
亚丁地区自1839年成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缅甸则是从1886年开始,两者先后于1932年和1937年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锡兰(今斯里兰卡)处于印度次大陆的边缘,但不属于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而是英国直辖殖民地。
英国在内阁中增设印度事务大臣,总督(代表英国国王)驻德里,统管印度事务,下设行政和立法机构,总督之下为省长,省长管理所属行政区域。
1935年后的印度帝国区划:
1、由省长治理的11个省
阿萨姆省、孟加拉省、比哈尔省、孟买省、中央省
马德拉斯省、西北边境省、奥里萨省、旁遮普省}、信德省、联合省
2、由高级专员治理的6个省
安达曼群岛和尼科巴群岛省、俾路支省、库格省
德里省、潘特-皮普罗达省、阿杰米尔-梅尔华拉省
閱讀更多 輿圖天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