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農村戶口,我可以回村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嗎?如果能應該如何操作?

達人陳可可


不是農村戶口,想回村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既然父母在村裡有土地和宅基地,說明你父母是村集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的權力和宅基地使用的權力,因此才能夠承包農村的土地,使用村裡的宅基地。父母是村集體成員,你應該之前也是村集體成員,之後才將戶口遷出農村。

因此,這個提問其實涉及的是戶口轉出之後,還能否繼續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及能否繼續使用父母的宅基的問題。

關於土地

當前,農戶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是承包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結束,以耕地為例,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說,當前農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土地還處於承包期內,還在承包期內的土地不得調整。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與父母一道共同參與了土地承包,之後將戶口遷出到城市,那麼你所參與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你父母繼續承包經營。

在你父母承包經營期間,如果他們去世,你則可以回村繼續承包經營他們的土地,為什麼呢?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雖然你將戶口遷入城市,但是在你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參與了土地承包,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只要不是自願放棄,就可以繼續承包經營農村的土地,包括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土地。

那麼在土地確權的時候,你可以要求對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以後就可以繼續承包經營父母遺留的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只有你父母參與了土地承包,而你沒有參與土地承包,之後又將戶口遷至城市,實際上就是隻有你父母一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你戶口遷至城市成為單獨一戶,是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並且你父母在農村承包的土地也與你無關。

那麼,你父母去世後,就意味著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作為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你父母所承包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收回之後可以留在村集體,或者另行分配給其他沒有土地的農戶承包經營。

關於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沒有建房的話,同樣的不能繼承,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不歸個人,不屬於個人合法財產,所以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如果宅基地上面的建的有房的話,房屋屬於個人個人合法財產,可以被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房屋,就可以取得受限制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受限制是因為因繼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在使用期間如果房屋出現危房,只能對其維修加固,不能翻建,直至繼承的房屋倒塌滅失,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消失。

綜上所述,不管是農村土地也好,還是農村宅基地,它們的所有權都歸村集體,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戶口遷出之後,能不能繼續承包經營父母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根據以上實際情況而定。


農村一山貨


我在不動產幹過一段時間,現在宅基地審查的非常嚴格。

1即使是農村戶口,不是一個村的,也不能過戶,只能是本村的才可以,所以不是農村戶口,宅基地是過不了戶,耕地也是一樣的。因為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所有在這個村的村民的。除非你把戶口改回原來的,不然很難辦到。



生活領域vlog


本人認為能,宅基地是父母留下來的,雖說你因讀大學或工作需要轉為公職人員等原因戶囗遷離本村,但宅基地是父母遺產,本村其它人員無權繼承,從法律繼承順序看,你有權繼承父母遺產毫沒問題。現在農村土地使用權屬集體所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改革開始就對各村土地使用權進行劃分邊界,即不管哪個村人口增加或減少本村從土改到現在總的土地使用面積不變(被政府徵用例外)。因此,嚴格意義上說,你村的土地使用權有你爺爺,奶奶等上一輩人頭數才能使本村土地面積那麼多。話又說回來,如果你父母在世之時有土地確權證,現在還未到期,你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如果土地確權證已經到期,那就只能依照村民村規村約進行處理了。因為各村重新確定本村土地使用權村規村約各不相同。例如以戶籍為準,即使他現在在北上廣深有大量豪宅,擁有上億家業,但他的戶籍在本村,也可以擁有本村土地使用權分配,你是一個在學或剛畢業大學生,頭上無片瓦,身上無分文,但你的戶籍不在本村,所以無權分配本村土地使用權。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跟本村村民商量了,只要本村村民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你分配土地使用權,那麼你就擁有本村土地了。如果大家不同意,那麼誰也幫不了你。


清水71304206


您好!請您放心!您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戶口已經不在房產所在村集體了,您仍然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有一定限制)和地上房屋的產權。

下面將從能否繼承和如何繼承兩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第一,能否繼承?

首先先做個提示,必須保證父母的宅基地本身是屬於合法合規的建築。最直觀評判方法就是有沒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者村集體組織開具的相土地使用證明;且房子本身沒有超過憑證/證明上的規定,沒有存在超高、超出規定面積建築房產的情況。如果確實存在違規情況,那麼違規部分的房產不得繼承。

1、非本村集體成員可以繼承地上房屋的產權,並在一定限制內,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首先明確農村土地(宅基地)的性質,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集體成員才能使用,產權是歸屬於村集體的。所以即使能繼承宅基地,也只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是宅基地上、自己蓋的農村房產權是個人合法財產,產權是歸屬於個人的,所以房子是可以繼承的,而且子女是可以繼承其產權的。

雖然土地和房子遵從於不同的法規,但在實際操作中,不能把土地和房屋拆分開處理。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在繼承房屋產權的同時,也能繼承土地的使用權。

2、非本村村集體成員和本村村集體成員在繼承方面的差別

只不過因為土地的特殊性質(僅供同一村集體成員使用),所以繼承人的戶口是否還在村集體內,會影響和限制土地的使用。

本村村集體成員: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村村民,可以完全繼承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按規定完成相關申請手續,並對房屋進行修繕、重建。如果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如還沒分家、且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分家、但已新分宅基地等),繼承情況同下一種情況。

非本村村集體成員:可以繼承房屋產權和部分的土地使用權,簡單來說,非本村村集體成員只可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屋“小修小補”,不能重建、翻新,一旦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程度,土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了。

第二,如何繼承

大致的操作順序分為:“確權”和“過戶”兩個步驟

1、確權:這個步驟的主要作用是明確房產的繼承權歸誰。

通常方式有“繼承權公證”和“訴訟繼承”,主要區別在於繼承人對分配方式是否有爭議。

根據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所有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如果還在世),這些繼承人必須都同意將房產交給您一個人繼承。

  • 如果所有繼承人對這個分配方式沒有異議,那麼可以通過繼承權公證的方式,所有繼承人在開具相應材料後, 一起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表示接受或放棄繼承財產,最後由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 如果有繼承人對這種分配方式存在異議,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繼承的方式。也就是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由法院判決最後的財產分配方式,最後由法院出具《法院判決書》。

2、過戶:這個步驟主要是將繼承權轉化為產權,只有在登記憑證上過戶,才能才能真正屬於你。

這個過程比較簡單,就是繼承人憑《繼承權公證書》和《法院判決書》,直接在村集體組織領取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只有完成這個程序後,才能算真正完成繼承手續。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如果你的戶口已經轉移到城市,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你是沒有繼承權的,為我國的土地法明確規定,村可耕地,村民只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繼承和買賣權是不存在的,土地和房子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說你真的是想讓這個土地能夠自己繼續使用,可以試著把自己的戶口轉回農村,但是,現在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容易,但是,城市轉農村就相對較難。你可以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鄉政府,有一個土地所,到那裡他可以給你很多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俺嘞村兒


現在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了,因為國家對農村土地的調整,對農民土地的要求,是要求一家不能有過多的土地,只能根據戶口人數來劃分土地。那麼現在問題來了,前幾年有些農村人為了發展,就把子女的戶口遷到了城市,也就是說子女已經是城市人了,那麼農村父母留下的房子,已經不是農村戶口的子女,還能繼承嗎?

政府表明,子女已經是城市戶口,那麼也就是說他已經不是農村人,農村人才會有自己的土地,變為城市人之後就沒有了。不過自己家裡還有地,那是家人自己的,和城市戶口的子女沒有關係,只要父母在,不管是土地,還是家裡的房屋,父母都可以使用,也可以翻新,但是一旦父母去世,也就意味著這些土地和房屋就要被國家收回了。

有些子女覺得農村地很值錢,提前在父母去世之前,就希望把房屋翻新,這樣政府是不允許的,因為子女在城市生活,也不經常會農村,還要翻新農村的房屋,留著農村的土地,希望得到國家的賠償,這顯然是不可以的。

如果父母還都健在,房屋自然是可以居住的,土地國家也不會收回。可是父母去世了,子女又有城市戶口,國家怎麼不會收回這些東西呢?有些農民朋友也會有這樣的想法,希望子女提前考慮,其實國家都是有嚴格規定的,因此大家都需要了解國家的新政策,以免出錯。





探索神秘世界73185851


原則上來說由於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農村土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為繼承的遺產需要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而農村土地並不屬於被繼承人。

至於為什麼村民可以長期使用宅基地、承包地等土地,是因為宅基地雖然屬於村集體組織所有,但是為了保障村民的居住需要,村集體組織會將宅基地的使用權分配給有需要的村民。至於承包地是由村集體組織長期出租給村民的土地。

但是雖然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不能繼承,由於宅基地上建蓋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所以地上房屋可以被繼承,又由於“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可以使用宅基地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損毀,之後由村集體組織收回宅基地另行分配。

至於其他土地由於你不屬於農村戶口更不屬於該村集體組織村民,所以一般在使用期限、租賃期限到期後都會收回。


東友律師團


第一,宅基地和土地都不能繼承。

這因為宅基地和土地的所有權都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不屬於農民個人私有財產,不能繼承。沒有農房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進行收回。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繼續不變,即使原承包者已過世,只要該農戶還有其他人員,仍會確權到原承包經營者的戶頭上。當然,大家所說的絕戶人家(即無子女的)其土地會被收回。

第二,依法修建在宅基地上的農房,是農民個人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

修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個人財產,受《物權法》的保障,完全能夠按《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對於戶口遷出人員繼承了農房的,因房屋與宅基地不可分割,仍可繼續無償地使用宅基地。但若房屋一旦滅失,宅基地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第三,戶口遷出人員處理父母在農村的宅基地及農房、土地的具體操作建議。

  1. 父母的土地只能確權到父母的戶頭上,只要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發生大的變化,父母及其子女仍可擁有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若自己在戶口遷出之前有土地,在此次土地確權登記中一定要如實進行登記,登記上自己的姓名、地塊、面積等信息。

  2. 要想繼續使用宅基地,必須要有房屋,確保房屋不滅失。

  3. 趁父母還健在時,對農村老家的房屋依法進行改擴建,以確保房屋更舒適適用、更美觀牢固。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做住宅基地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非農業戶口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一般不能繼承包括土地。


紅參小哥


按照現在政策法規來看夠嗆!因為你之前求學工作已經把戶口遷出在外面落戶,宅基地父母所有包括耕地!有兄弟姐妹在父母戶頭可以繼承,如果沒有可能會收歸國有!我們村很多當兵轉業直到退休然後遷戶口回原籍(本村),都不享受村民權益!也就是說戶口代管(空掛戶)!僅供參考,具體詳詢當地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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