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农村户口,我可以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吗?如果能应该如何操作?

达人陈可可


不是农村户口,想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既然父母在村里有土地和宅基地,说明你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力和宅基地使用的权力,因此才能够承包农村的土地,使用村里的宅基地。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你应该之前也是村集体成员,之后才将户口迁出农村。

因此,这个提问其实涉及的是户口转出之后,还能否继续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及能否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的问题。

关于土地

当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是承包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结束,以耕地为例,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说,当前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土地还处于承包期内,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不得调整。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与父母一道共同参与了土地承包,之后将户口迁出到城市,那么你所参与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你父母继续承包经营。

在你父母承包经营期间,如果他们去世,你则可以回村继续承包经营他们的土地,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虽然你将户口迁入城市,但是在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参与了土地承包,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不是自愿放弃,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包括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

那么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父母遗留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只有你父母参与了土地承包,而你没有参与土地承包,之后又将户口迁至城市,实际上就是只有你父母一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户口迁至城市成为单独一户,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且你父母在农村承包的土地也与你无关。

那么,你父母去世后,就意味着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你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收回之后可以留在村集体,或者另行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

关于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没有建房的话,同样的不能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归个人,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面的建的有房的话,房屋属于个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就可以取得受限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受限制是因为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间如果房屋出现危房,只能对其维修加固,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不管是农村土地也好,还是农村宅基地,它们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户口迁出之后,能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父母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根据以上实际情况而定。


农村一山货


我在不动产干过一段时间,现在宅基地审查的非常严格。

1即使是农村户口,不是一个村的,也不能过户,只能是本村的才可以,所以不是农村户口,宅基地是过不了户,耕地也是一样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所有在这个村的村民的。除非你把户口改回原来的,不然很难办到。



生活领域vlog


本人认为能,宅基地是父母留下来的,虽说你因读大学或工作需要转为公职人员等原因户囗迁离本村,但宅基地是父母遗产,本村其它人员无权继承,从法律继承顺序看,你有权继承父母遗产毫沒问题。现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属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改革开始就对各村土地使用权进行划分边界,即不管哪个村人口增加或减少本村从土改到现在总的土地使用面积不变(被政府征用例外)。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你村的土地使用权有你爷爷,奶奶等上一辈人头数才能使本村土地面积那么多。话又说回来,如果你父母在世之时有土地确权证,现在还未到期,你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确权证已经到期,那就只能依照村民村规村约进行处理了。因为各村重新确定本村土地使用权村规村约各不相同。例如以户籍为准,即使他现在在北上广深有大量豪宅,拥有上亿家业,但他的户籍在本村,也可以拥有本村土地使用权分配,你是一个在学或刚毕业大学生,头上无片瓦,身上无分文,但你的户籍不在本村,所以无权分配本村土地使用权。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跟本村村民商量了,只要本村村民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你分配土地使用权,那么你就拥有本村土地了。如果大家不同意,那么谁也帮不了你。


清水71304206


您好!请您放心!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户口已经不在房产所在村集体了,您仍然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有一定限制)和地上房屋的产权。

下面将从能否继承和如何继承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能否继承?

首先先做个提示,必须保证父母的宅基地本身是属于合法合规的建筑。最直观评判方法就是有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村集体组织开具的相土地使用证明;且房子本身没有超过凭证/证明上的规定,没有存在超高、超出规定面积建筑房产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情况,那么违规部分的房产不得继承。

1、非本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地上房屋的产权,并在一定限制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首先明确农村土地(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集体成员才能使用,产权是归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即使能继承宅基地,也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上、自己盖的农村房产权是个人合法财产,产权是归属于个人的,所以房子是可以继承的,而且子女是可以继承其产权的。

虽然土地和房子遵从于不同的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把土地和房屋拆分开处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产权的同时,也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

2、非本村村集体成员和本村村集体成员在继承方面的差别

只不过因为土地的特殊性质(仅供同一村集体成员使用),所以继承人的户口是否还在村集体内,会影响和限制土地的使用。

本村村集体成员: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可以完全继承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修缮、重建。如果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还没分家、且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分家、但已新分宅基地等),继承情况同下一种情况。

非本村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房屋产权和部分的土地使用权,简单来说,非本村村集体成员只可以“装修”的名义对房屋“小修小补”,不能重建、翻新,一旦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程度,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第二,如何继承

大致的操作顺序分为:“确权”和“过户”两个步骤

1、确权:这个步骤的主要作用是明确房产的继承权归谁。

通常方式有“继承权公证”和“诉讼继承”,主要区别在于继承人对分配方式是否有争议。

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如果还在世),这些继承人必须都同意将房产交给您一个人继承。

  • 如果所有继承人对这个分配方式没有异议,那么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的方式,所有继承人在开具相应材料后, 一起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财产,最后由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 如果有继承人对这种分配方式存在异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继承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最后的财产分配方式,最后由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2、过户:这个步骤主要是将继承权转化为产权,只有在登记凭证上过户,才能才能真正属于你。

这个过程比较简单,就是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和《法院判决书》,直接在村集体组织领取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完成这个程序后,才能算真正完成继承手续。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转移到城市,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你是没有继承权的,为我国的土地法明确规定,村可耕地,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继承和买卖权是不存在的,土地和房子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你真的是想让这个土地能够自己继续使用,可以试着把自己的户口转回农村,但是,现在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容易,但是,城市转农村就相对较难。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乡政府,有一个土地所,到那里他可以给你很多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俺嘞村儿


现在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因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调整,对农民土地的要求,是要求一家不能有过多的土地,只能根据户口人数来划分土地。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前几年有些农村人为了发展,就把子女的户口迁到了城市,也就是说子女已经是城市人了,那么农村父母留下的房子,已经不是农村户口的子女,还能继承吗?

政府表明,子女已经是城市户口,那么也就是说他已经不是农村人,农村人才会有自己的土地,变为城市人之后就没有了。不过自己家里还有地,那是家人自己的,和城市户口的子女没有关系,只要父母在,不管是土地,还是家里的房屋,父母都可以使用,也可以翻新,但是一旦父母去世,也就意味着这些土地和房屋就要被国家收回了。

有些子女觉得农村地很值钱,提前在父母去世之前,就希望把房屋翻新,这样政府是不允许的,因为子女在城市生活,也不经常会农村,还要翻新农村的房屋,留着农村的土地,希望得到国家的赔偿,这显然是不可以的。

如果父母还都健在,房屋自然是可以居住的,土地国家也不会收回。可是父母去世了,子女又有城市户口,国家怎么不会收回这些东西呢?有些农民朋友也会有这样的想法,希望子女提前考虑,其实国家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大家都需要了解国家的新政策,以免出错。





探索神秘世界73185851


原则上来说由于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继承的遗产需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而农村土地并不属于被继承人。

至于为什么村民可以长期使用宅基地、承包地等土地,是因为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居住需要,村集体组织会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给有需要的村民。至于承包地是由村集体组织长期出租给村民的土地。

但是虽然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所以地上房屋可以被继承,又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使用宅基地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损毁,之后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宅基地另行分配。

至于其他土地由于你不属于农村户口更不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村民,所以一般在使用期限、租赁期限到期后都会收回。


东友律师团


第一,宅基地和土地都不能继承。

这因为宅基地和土地的所有权都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农民个人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没有农房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进行收回。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继续不变,即使原承包者已过世,只要该农户还有其他人员,仍会确权到原承包经营者的户头上。当然,大家所说的绝户人家(即无子女的)其土地会被收回。

第二,依法修建在宅基地上的农房,是农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

修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个人财产,受《物权法》的保障,完全能够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于户口迁出人员继承了农房的,因房屋与宅基地不可分割,仍可继续无偿地使用宅基地。但若房屋一旦灭失,宅基地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第三,户口迁出人员处理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农房、土地的具体操作建议。

  1. 父母的土地只能确权到父母的户头上,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发生大的变化,父母及其子女仍可拥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若自己在户口迁出之前有土地,在此次土地确权登记中一定要如实进行登记,登记上自己的姓名、地块、面积等信息。

  2. 要想继续使用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确保房屋不灭失。

  3. 趁父母还健在时,对农村老家的房屋依法进行改扩建,以确保房屋更舒适适用、更美观牢固。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做住宅基地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一般不能继承包括土地。


红参小哥


按照现在政策法规来看够呛!因为你之前求学工作已经把户口迁出在外面落户,宅基地父母所有包括耕地!有兄弟姐妹在父母户头可以继承,如果没有可能会收归国有!我们村很多当兵转业直到退休然后迁户口回原籍(本村),都不享受村民权益!也就是说户口代管(空挂户)!仅供参考,具体详询当地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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