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買賣、租賃、拆遷案件應提交的證據材料


(一) 房屋產權糾紛案件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來源(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

(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

(4)房產登記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

(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

(7)其他證據。

(二) 房屋買賣糾紛案件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三) 房屋租賃糾紛案件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租賃許可證;

(3)房屋租賃合同;

(4)欠租時間、金額的證明或者欠據;

(5)修繕前房屋質量情況的證明和為修繕房屋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憑證;

(6)原房屋平面構造草圖;

(7)轉租協議及轉租人從中漁利的證據;

(8)其他證據。

(四) 房屋騰遷糾紛案件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租賃合同;

(3)被騰遷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遷之處的證據;

(4)房主收回房屋後的用途(自用或繼續出租等)的證明;

(5)出租房被買賣的,是否以同樣價格讓承租人優先購買的證據;

(6)房主是否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搬遷的證據;

(7)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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