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何時開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如何管理?畢業答辯和就業工作怎麼安排?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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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何时开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如何管理?毕业答辩和就业工作怎么安排?看过来

何時開學?

教育部最新回應: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教育部在做好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有序開學方面有什麼樣舉措?教育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登峰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開學時間需科學研判,滿足三個條件可開學

王登峰表示, 從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來看,就是原則上繼續推遲開學,這是一個大的原則。教育部近期對開學作出了一個原則性要求,需要符合三個條件再考慮開學

一是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所謂基本得到控制,是由國家來判定的,具體可能要精準到縣一級的疫情防控情況。

二是社會家長都認為,或者絕大多數同意說現在開學是安全的

三是開學以後必要的防控物資和條件都是到位的

具備這三個條件以後,再來考慮什麼時候開學。

江蘇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學生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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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學生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落實疫情防控各項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總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江蘇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江大校〔2017〕35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江蘇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宣佈疫情結束止。

第二章 開學前學生管理

第四條學生返校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在規定的返校時間前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分。

(一)未經批准或不聽勸阻,擅自提前返校的;

(二)擅自提前返校,隱瞞不報的;

(三)偽造或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虛假證明等材料的;

(四)因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返校的學生,在返校過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經地和鎮江市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的;

(五)因特殊情況經批准提前返校的學生和假期留校學生,不服從學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如應該隔離但拒絕隔離,不服從隔離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離,不按照規定佩戴口罩,個人健康信息弄虛作假,擅自離校,違反公寓、食堂、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管理規定的。

第五條學生按照學校要求填報個人相關信息時,故意不報、瞞報、錯報、誤報、漏報的,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分。

第六條學生按照學校要求開展線上學習,須遵守課堂紀律,服從教師管理,對曠課、遲到、早退、代刷網課、影響成績評定、擾亂教學秩序等行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從重從嚴處分。

第三章 開學後學生管理

第七條遵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服從學校日常管理。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分。

(一)經學校同意提前返校學生,在校內特定場所違反必須佩戴口罩要求,不聽勸阻的;

(二)應該隔離但拒絕隔離,違反隔離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離的;

(三)不按規定監測自身健康狀況,不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個人信息,對個人身體健康有關信息弄虛作假的;

(四)影響或干擾他人身體健康監測的;

(五)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異常,不服從學校安排的;

(六)私自組織聚集活動的;

(七)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隱患,仍不主動採取措施,給他人造成健康威脅的;

(八)以疫情為藉口,故意不參加學校學習等活動的;

(九)校內進行商業活動、販賣防疫物資、利用疫情謀取私利的;

(十)校內散佈防控疫情不實信息的;

(十一)組織參與、教唆煽動他人實施有礙疫情防控活動的。

第八條認真學習,遵守學習紀律,誠信考試。對違紀者,按照《江蘇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江大校〔2017〕352號)和《江蘇大學課程考試工作實施細則》(江大校〔2017〕351號)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遵守疫情防控期間對公寓、食堂、教室、圖書館等場所有關防控要求。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分。

(一)串訪宿舍,不聽勸阻的;

(二)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學生宿舍住宿的;

(三)不配合工作人員進出登記、監測體溫、證件檢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四)未經允許,使用他人餐具等個人物品,給他人帶來健康隱患的;

(五)在校園內喧譁起鬨,造成周圍人員恐慌,擾亂學習生活秩序的;

(六)公寓內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不按照學校要求進行集中隔離的;

(七)其他違反公寓、食堂、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十條嚴格遵守疫情期間外出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事故的,從重從嚴處分。

(一)未經學校批准,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的;

(二)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擅自離開學校的;

(三)特殊情況經批准離校,再次返回學校後,不按學校疫情防控要求採取相應措施的;

(四)未經允許,通過校門、圍牆、柵欄等與校外人員近距離交流,直接或間接與校外人員接觸的,如外賣人員、快遞人員等。

第十一條違反網絡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從重從嚴處分。

(一)利用網絡散佈謠言的;

(二)在網絡上發表、評論、轉載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言論的;

(三)其他利用網絡組織或參與妨礙疫情防控行為活動的。

第十二條其他違反上級部門、學校要求和校紀校規行為的,參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加處罰

第十三條

學生違紀行為,構成違法的,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對違紀行為者,是黨員團員、學生幹部的,以及評獎評優資格等,按照《江蘇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江大校〔2017〕352號)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處分權限、程序和申訴

第十五條對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學生,處分權限、程序和申訴等工作,按照《江蘇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江大校〔2017〕352號)等規定,從嚴從快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全日制本科生的違紀處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研究生的違紀處理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留學生的違紀處理由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具體規定由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中處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級處分。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教育部發文進一步部署

2020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指導推動各地各高校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開展網上就業服務、拓寬就業和升學渠道、強化就業困難幫扶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

要創新推進網上就業服務。利用部、省、校就業網絡以及社會招聘網站,聯合舉辦“2020屆高校畢業生全國網絡聯合招聘—24365校園招聘服務”活動(24小時365天招聘活動),嚴格信息審核,確保招聘單位及崗位信息真實準確。推出一批線上就業創業精品課程、就業網站信息和就業政策彙編。鼓勵通過網絡實現人崗信息精準推送、網上面試、網上籤約。

《通知》要求——

要拓寬畢業生就業和升學渠道。教育系統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特崗計劃”等基層項目,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到現代農業、社會公共服務等領域就業創業。開展精準宣傳動員和重點徵集,引導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招錄更多高校畢業生到急需教師的高中和幼兒園任教。擴大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主要向國家戰略和民生領域急需的相關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傾斜,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傾斜。擴大今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規模,主要由職業教育本科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安排面向產業升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專業招生。

《通知》強調——

要關愛和幫扶就業重點群體。針對當前就業形勢和疫情影響,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心理輔導,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身體殘疾等畢業生實行“一人一策”分類幫扶。強化湖北等重點地區和重點群體就業幫扶,擴大“特崗計劃”在湖北高校招募規模,更大力度擴大湖北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計劃,舉辦湖北省高校和湖北籍畢業生專場網上招聘活動。

《通知》要求——

要提升就業管理服務水平。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密防範招聘陷阱等不法行為,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各高校要嚴格遵守就業簽約工作“四不準”要求,確保數據真實準確。適當延長畢業生擇業時間,畢業生可按規定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兩年,學校要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持續提供就業服務。

《通知》最後強調——

各地各高校要強化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工作部署和對高校的督導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各高校要認真落實“一把手”工程,精心組織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活動,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研究生畢業答辯授學位有什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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