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當事人打官司不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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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這個問題:可以,但不建議

生活中,很多事情從底層上看道理都是相通的,所以,無論您是否決定請律師,我都想給您一個忠告。

1

舉個例子吧!

您有自己的孩子,小學的課程一般家長都能自己輔導,孩子上到初中,基本上您自己或家裡人就會感到輔導孩子的學習有點力不從心了。

怎麼辦?社會上一百、兩百一小時的報班、請家教。

九年義務教育普及多年,這些需要輔導的內容在您和您孩子一樣大的時候也是學過的,現如今,您在自己學過的情況下還要請專業人員來輔導自己的孩子,怎麼一到打官司的事情上自己沒學過、沒幹過、就憑著頒佈的法律條文每個字兒我都認識就覺得自己可以自己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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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的分工已經細化到一個非常高的程度,各個細分領域內都有自己的專業人員,專業的事情請交給專業人員去處理。

是的,專業事情交給專業人員處理。消防員是意外事故救援的專業人士、醫務人員是診療的專業人士、律師是打官司的專業人士。當事人自己不屬於打官司的專業人士。

所以,不建議自己去準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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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這一點大家都是符合的,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因此當事人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但是律師作為專業人士,他能夠為你提供更加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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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

全面系統且程序和實體並重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調查蒐集相關有利證據,代為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在開庭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針對爭議對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隨機應變,查找、蒐集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詳實、有理、有據、有力的代理意見,影響審判法官沿著委託方的有利方向去認定事實和裁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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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點說: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採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任何糾紛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表現出對抗性,這種對抗性有些非常明顯,有些比較隱秘,有些比較直接,而有些比較間接。

對於比較隱秘,比較間接的權利義務,對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當事人而言是比較難以知悉的,而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就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可以採取何種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對於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律師甚至可以預測案件的結果,指點迷津,以便當事人採取最適宜的對策。

(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瞭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採取適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一股腦兒地把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

這樣,就為當事人處理好糾紛,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礎。

(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打官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學問,其中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表現得尤為突出。

許多當事人有證據、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規的支持,但依然未能勝訴,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該贏的官司沒有贏,該輸的官司沒有輸,究其原因,很多是因為不懂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所致。

另外律師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賈素飛律師徵拆諮詢


剛好我打過官司。之前準備自己玩兒,後來發現太瑣碎,細節太多,於是請了律師來幫我,畢竟人家是專業人士。

但是這律師要麼水平問題,給我挖了兩個坑,一審辯護也不給力,最後導致官司輸掉。二審我準備自己上場辯護了,結果開庭前一天對方和解了。

後來諮詢了一下在異地的律師朋友,才知律師這行業,高手也有,但那種瞎子摸魚的律師多如牛毛,一不小心就中招。我剛好就遇到這麼一個。

另一個遇到債務糾紛的朋友,直接自己幹起律師的活兒來了,因為他跟我一樣運氣不好,遇到鬼頭鬼腦的律師。

不過話雖如此,我還是對律師這個行業充滿希望,因為有比沒有好,律師隊伍的壯大本身對公民和國家都是有好處的。只是希望大浪淘沙,把那些比較差的律師儘快淘汰出去。


偷懶改變世界


根據自己的經驗,打官司沒有委託律師的案件中,當事人主要的想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1、案件簡單,委託律師沒有什麼用;

2、關係更管用,找律師不如找關係;

3、通過諮詢,認為自己已經搞清楚整個案件和流程,不需要律師;

4、律師費太貴,不值得;

5、碰到一些不負責任的律師,以為律師只拿錢不辦事;

6、不信任律師,怕律師吃完原告吃被告,與對方串通,做不利於自己的事情。

至於是否還有其他可能性,請大家幫忙補充。

其實個人覺得委託律師案件較少主要是因為公民法治觀念和意識較低,並不知曉委託律師的價值和意義。當然,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確實存在很多案件,即便委託律師也沒能改變案件結果,但不可否認律師在整個案件所付出的努力和在其中的價值。以結果論來評價律師的作用和意義,對律師並不公平。訴訟就是一個對抗的過程,有人輸,也有人贏,雙贏的情況基本不可能出現。

另外針對律師費問題,其實法律規定很多種情況下,律師費是可以由對方承擔。比如,知識產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網絡侵害人身權益糾紛、一般侵權糾紛案件、債權人撤銷權、擔保糾紛案件、存在非誠信訴訟行為等案件。


葉律師


提起律師就一肚子的火,我去年因為車禍一條腿沒了,雖然對方全責但我對賠償方面一無所知,於是就聘了一律師,律師費要十個點還挺貴的,但過好幾個月案子還一直拖著,詢問那律師總是支支吾吾的,每次都說正在與保險公司協商。可最近負責這案子的保險公司業務員突然來找我私了,說跟我的律師談不攏,但他的賠償數額我很不滿意,就隨便說幾句將他打發了,後來我越想越不對勁就找關係查了一下,原來這律師私下收了保險公司的錢,串通起來想坑我!而且這律師在行內名聲也很臭,我當時就發火了,我現在已經殘疾不能工作了,以後就靠這筆錢來養老的,律師費我也是你說多少我就給多少了,你TMD還昧著良心在背後坑我一筆,你還算是個人嗎!我立馬託關係重聘了一個知名律師但我家人去問他索要材料時,他竟然說要5000塊錢的辛苦費,死皮賴臉就不還給我,現在還沒開庭,我給根毛你哦!賤人!


獨行者201888


本來我不想回答此問。

但社會群眾可以說大部分還未真正瞭解法治社會在前進建設中,現在早已不是拿起刀子有冤報冤 有仇報仇的時代了,一切糾紛爭議可以且必須在法律框架下解決。

我學法律受家裡人影響也認為法律就是等於公平公正的。但大學畢業我並未到公檢法,因為我想要真正瞭解一下各行各業,生存不是問題。

畢業幾年後家裡老實巴交的父親因為車輛轉讓後未實際過戶,成為連續轉讓後發生交通事故致使鄰縣區電視臺知名主持人及女兒受傷,我成為第一被告我不父親的代理人(那是我還不是律師,準確說實習律師)遠在千里外地,安排家人收集,固定連環轉讓行為的各項證據提交法庭,安排相關證人出庭完成庭前準備後。

這一過程從我收到老父發來法院上門送達的訴狀資料那一天,我就是全心投入的的。哪怕一夜白眉5釐米長。

臨近開庭前三天飛回到家裡,看到老父也是滿眼淚光,但我相信積極安慰老父,庭前工作已做好,只待開庭。去到鄰縣區法院,得知證人(最後一環車輛轉讓人)臨時推脫不來怕擔責任。我立即讓家弟驅車去上門接並擔保其無法律責任,其於法院聯繫確認作為證人不會承擔非法責任的情況下終於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來到法庭,陳述了其轉讓車輛的前後事實經過。

清晰記得最後審理即將結束時,我分別說了兩句話,我對審判長說了一句:第二次開庭呢,我就不來了,由我的家弟跟進法庭事宜。因為我早已心理有了案件結果,一分都不會由家父法律承擔。

第二句話對車輛購入人(非實際駕駛人)及家屬:你們應該找個律師。

結果如我判斷,判決很快下達。老父開心的笑了,半年的心理壓力釋然了,這事我們每個參與人都有不同的想法,我的家人開心自然是一樣的。

但我的想法確如我的職業理念一樣:作為律師承人之託,處人之事猶如處己之事。

律師的各項服務都是時間,心力,腦力,甚至是生命的付出(猝死的律師不少了,有時也覺得❤️不舒服),那些認為律師不應該收錢,諮詢免費,修改合同美其名曰幫看看,那些拿著友情親情每每順帶把把關如此等等人,你們和強姦犯有什麼區別?嫖娼的人至少都比你們這些不願付律師費的強。

天下沒有免費的服務,施捨你一次兩次,培養的是你貪圖小便宜的乞丐心理。

人,之所以為人那是因為他是站立的,不是跪著爬著的,請你高貴點你的自尊!

————有感於今早起床一通需要我提供免費諮詢的電話。

朱金剛律師原創於2019年6月21日,並同步在今日頭條作品中。


朱金剛律師


請律師是要錢的,我見過的律師只要多收錢,不向當事人瞭解一點情況的,碰到這樣的律師,你哭天碰地也是沒用的,還有就是去年我去縣城找律師諮詢、只問了幾句就要了我三十元錢,這還是在他說,無法辦理和不好辦理的情況下收的,看到我爽快地拿了三十元給他,他說對不起,這個案我們辦不了,你是一個好人,但我走了,!問下下,開口就要一百元,這樣的官司誰打得起,反正我是打不起,只能畏難而退罷了,但心有不甘,!


彭秀義


我第一次打房子確權,因為什麼都不懂,請了個律師,這個律師拿了錢以後就寫了個訴狀送到法院,也不去調查,開庭就一直要我調解,我調解了,給了對方85000元,房子確權問題還是沒有解決,4年多了還在解決房子確權問題,現在有證據證明是公證處在我父親沒有到公證處簽字的情況下就出公證書,現在告公證處,一審二審判駁回,已經到了高院再審立案了,法院說如果當時不調解,這次就可以解決了,因為有前面調解書,要判我贏就要推翻前面調解書。第二個律師還是勸我調解,堅決不調解,4年多了,現在有點經驗了,不請律師就自己打,我不相信法律是用來看的,不是用來規範人們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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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當然是不相信法律的專業性和律師服務的有效性。

很多人對法律訴訟的觀念還停留在古代打官司的模式上,認為只要自己有理就可以打贏官司、必須打贏官司。

而現代法律觀念裡,法庭訴訟是依靠證據為準、法律為規則的法律行為,民事的主要以協調後息事寧人為主,刑事案件主要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

因此,是否熟悉法律規定、熟練訴訟程序就成為是否能順利參與訴訟的重要基礎能力。

當人們觀念停留在我有理、青天大老爺就該如上帝一樣什麼都清楚什麼都明白判我贏的階段,就無法理解法庭審理是以各自訴求及證據支持程度為基礎的,就會因為準備證據上的懶惰、自以為是而出於證據支持上的被動,還會在責任承擔上喜歡要麼全贏後趾高氣揚、要麼輸到一敗塗地後大吵大鬧。

這是現行司法訴訟上,當事人一方訴訟觀念不夠成熟的表現。

當然,訴訟審理上,幾十年積累下的為政治服務、為局部利益服務的傾向也要重損壞了法律的尊嚴。

律師的專業技能在法庭審理全過程中的邊緣化,也是妨礙律師發揮作用的主要問題。

而這些,都加重和“印證”了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對審理規則不尊重、對司法專業技能不理解的錯誤傾向。

我在其他回答裡曾做過類似的比喻——打官司類似參加比賽,你天賦好可能不懂法律/不需要鍛鍊就能贏,你素質、體力好/熟悉法律的話自我辯護也可能贏。

但若想增加訴訟有利的幾率,最好還是如參加比賽前請專業教練幫助自己訓練一樣,請律師協助參與訴訟是最好的選擇。


理得心安


不請律師主要有四個原因:

一是不信任律師。認為律師就是上法庭憑嘴說,沒啥技術含量,自己上網查查,也能說。

二是標的小,律師費高,覺得請律師不划算。

三是曾經受過個別不良律師的欺騙,對所有的律師都懷有敵意。

四是諮詢過的律師都說這個案件勝訴可能小,就不請律師,自己來。

其實,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醫生與患者之間的關係,兩者有相似性。小病可以自己買點藥吃,大病還是需要到醫院找大夫。醫生中有好大夫,也有不良醫生。就因為不良醫生的存在,大家有病就不去醫院了嗎?還是擦亮眼睛,多打聽,選擇口碑好、技術高的醫生和律師吧。


承德法眼


對於律師這個行業,很多人都是聽得多,懂得少。有的人認為,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幫助當事人打官司,其餘時間很少出現在大家的視野當中。還有的人平常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問題都不會第一時間想到律師,在他們看來,生活中的問題沒有到達打官司的地步就沒必要諮詢律師。

那麼律師真的只會打官司嗎?大家只有在打官司的時候才能請律師嗎?

其實對於以上的兩種想法都過於片面了。因為生活問題就是法律問題,法律就是用來規範生活的。所以生活處處有法律,生活也處處需要律師。

一、律師像醫生,要提前諮詢

其實,我們通常遇到的各種問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身體上的問題,一種是生活中的問題。對於身體上的病痛,我們需要提前預防,找醫生檢測。同樣的,對於生活中的問題,我們也需要及時防範,不要等到發生糾紛時,才想要找律師諮詢、幫助。

1、 按照專業領域找律師

在如今發展迅速的互聯網社會中,不同的領域和行業會遇到不同的法律問題。所以,也會有不同領域的律師與之對應。就好像在醫院裡,牙疼了要去牙科,骨頭疼了去骨科,皮膚外部受傷了要去外科等等。

另外,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也可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所以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找到最合適的律師。

2、 訴訟前找律師保權益

當我們遇到一些法律事務時,我們可以提前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這樣可以做到提前防範,減少打官司的次數甚至不打官司。而有些人等到糾紛發生之後才想起來找律師去打官司。有的時候局勢已定,律師也無能為力。或者律師可能幫得上忙,但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所以建議大家在遇到法律問題(比如:買到劣質商品、和用人單位發生爭執等)時,應該及時和律師商討,儘量避免自己的權益遭到侵害。

二、提前找律師的優勢

上面我們提到了,律師的業務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不需要打官司的事情就屬於非訴訟業務。所以,其實我們在生活中最需要的是一個“非訴訟律師”,幫助我們解決大大小小的法律難題,避免我們被官司纏身。那麼“非訴訟律師”都有哪些優勢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防範風險

在我們遇到入職、投資、買房、租房等情況時,都會涉及到簽署合同的事宜。當我們對諸多條款和注意事項有疑問的時候,都可以找律師進行商量,避免合同中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確保萬無一失。

此外,大到企業產權、上市分析,小到消費糾紛、婚姻財產,我們在遇到法律盲點時,都可以找律師來給我們出謀劃策,幫助我們找到最合適的處理方法。

2、 提高效率

相信對於很多人來說,每每遇到法律問題時,就容易陷入到一片迷茫當中。因為對於非專業人員來說,要想去解決一些法律問題,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費力又傷神。

但是如果聘請專業的律師幫助處理相關事務,我們可以騰出精力專心其他的事情,從而節約時間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一句“有事請找我的律師”就可以讓自己不再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發現新商機

對於愛投資的人來說,都會對投資行業存在質疑,甚至還經常錯失投資機遇。如果可以請一位律師幫助你分析的話,那麼就可以事半功倍。一個專業的律師可以充分利於法律知識、政府政策、社會資源,幫你發現新的投資商機。你也可以抓住機遇,在新的領域中大展手腳。

總之,不一定非得等到打官司才需要找律師。生活中人人都需要律師,優秀的律師會充分發揮其預防糾紛的能力,幫助我們提前規避法律風險,獲取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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