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水,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物业说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这怎么办?

白奶奶照邢台


这个提问问出了公共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过程中的三个痛点。我相信没有亲身参与过小区事务的人并且深入研究了解的人,是不会知道的。但这三个痛点都不是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

痛点之一,题主以自己的事实反驳了一些网上喷子自以为是的判断:那就是物业公司私自动用业主公共维修资金、业委会未经同意就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这些谣言和不实之词。事实上,目前全国统计有数千亿公共维修资金沉睡,或者说,官方所需要追求的维修资金的安全性是得到了保障了,但是使用维修资金的便利性、快捷性没有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那些繁琐的程序,要推入大量的精力、人员和时间去完成这些程序,那是很艰难的。因为如些的繁琐,客观上是导致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害怕去做这些工作,也就会出现了互相推诿的情况。图中是本人所在城市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繁琐程序。

痛点之二,部分业主不签字,你能怎么办?

现实的规定要求有“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也就是三分二以上的人和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如果涉及的是所有人的利益不便,比如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出问题了,那么每家人都觉得不方便,停上两天水,大家都切身体会到了。经过组织动员后,大家会签字,但也是一个繁琐的过程。但另外一个问题来了,那就是当未直接涉及到自己利益,而又是其规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时候,该如何办呢?

就以题主提的问题为例,楼顶是共有的,至少是这个单元所有人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但以很多人的自私性,要使用维修资金请他签字同意的时候,除了楼顶这家人外,会有多少人家签字同意呢?如果人家硬是不签,该怎么办?这就是现实。

题主说的物管与业委会互相推诿,本人分析原因可能就是他们都了解这个小区的人的特色,可能知道推动签字的时候,知道不会有多少人签字,才会推诿的吧。

痛点之三,决定维修资金使用及数额的人是谁?

表面上看,维修资金的主人是业主的。业主有决定权。其二,维修什么,该出多少钱,由业主跟施工方谈判。但是,相关规定又引入了一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来预算、验收等过程。这样,又增加了第三方的费用。而现实中就是,当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报价的时候,往往会狮子大张口。本地出现过业主和业委会跟施工方商谈,报价30万。但因为没有“有资质的第三方”的预算等,不能通过。后找了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报价到了40万。该咋办?也就是说,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时,程序上、表面上是符合规定了,但业主的维修资金却被虚高支付了。

可喜的是,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和总结,本人解决了“第三方资质”这个问题,也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认为是本小区的一小步,维修资金管理进步的一大步。另外,业主“双三分之二”投票的便利、快捷、准确性平台也解决了。但是,特别是以楼顶为典型代表的其他业主不签字,目前还真的是没有办法。一些小区经过对业主做思想工作会能解决,但如果碰上一些小区,中间还有那么极少数挑事的人在里面,真的是不容易啊!


锐眼说小区


我理解房屋维修基金是维修整栋楼所用,楼顶也是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漏水动用维修基金有错吗?为什么还要经过业主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动用?楼下不漏水就不同意修楼顶漏水吗?根本不合理!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到底修哪才应该呢?

看过多少报道启动房屋维修基金困难重重的事,究竟修哪才合理?这个规矩定的不合理!


强歌1122


这是有规定的,屋顶漏水,报就修,但要房管批。小补由物业,物业解决不了的不用通过其它业主,业物业认定即可修!


用户6580506536119


这就是合法程序呀,必须半数以上同意呀,什么怎么办?要么等要么就你先修,修完了再起诉全楼追讨修缮款!


争取平常心吧


楼顶漏水,一般会发现漏水就是在雨季,物业却说动公维需要三分之二业主签字才能修!

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好回答,

物业公司说的三分之二签字其实是推脱责任。

雨季漏水是应急抢修,应急紧急维修属于公维手续里绿色通道,不用三分之二业主签字,业委会委员和相关业主申请先行维修,公示就可以。

有些做业委会主任的这里不必说出是谁了,

本就不具备能力却在外面打着专业旗号胡说!

一个楼顶漏水被个别人带偏了!楼顶漏水抢修,这是应急紧急维修范畴,动公维直接走绿色通道,快捷手续报批抢修。不用三分之二业主签字,但必须公示。

至于说到提前防护,那是平时养护维护范畴,不是大修中修,特别需要说明那不是预算性的申请,根本没有的事(没这么胡说的),

那是物业服务范畴,不需要动公维,

归物业公司服务维护费出,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具体都有说明啊!

警示:

希望所有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委会人员不要自以为是的胡编,这样就会毁掉业委会在政府层面和广大业主心中的信誉,且行且珍惜吧!那些就这个问题胡说的人自己好自为之!

所谓公维绿色通道特意注明一下大家可以参考:

房屋漏雨情况大多是雨季需要紧急维修,业委会,物业公司报经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确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无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应急维修费用情况,及时应向业主公示,并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



业委会公益联盟主任


业主什么都没得说,物业大个天,喜欢怎样动就怎样动,从来没有与业主商量,动10元说2000元,随便贴上摊分费就是下月扣款。敢不交起诉到法院,入法院只输演出,没得胜,想上诉有执行局乱执行法院判决没有你申说。法院全力支持物业。业主任宰。


阿华198812216


豁出去不住了,一直漏到大家都不能住,肯定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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