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Yao祖國君
這道題不由得讓我想起了大學民法課上一起案例……
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和女方在相親之後開始交往
交往期間,男方多次給女方支*寶轉賬送禮,包括上萬的包包等等
然而談了一段時間兩個人談崩了
男方向女方索要交往期間花費的費用
女方不想返還
男方於是找了律師去告女方
案子還真立上了
最靈性的點莫過於
男方每一筆給女方的匯款下都有一行備註:此錢以結婚為前提轉贈,若不結婚則需退還
如此一來 男方先手佔優
因為這構成了合約……
當年聽這個案子小小的我還是驚到了
——這世上哪有什麼愛情,全都是合同買賣
咳咳 扯遠了 總之呢
愛過就不會往回要
不愛可以算明白賬
你有你的合同
他有他的感傷
反之亦然
生活Vlog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表達相互之間的愛慕之情,不可避免的會相互贈送禮物或者部分錢財。既然是一種饋贈行為,只要不是對方採取脅迫方式索要的,饋贈給對方的禮物和金錢是不能要回的。因為饋贈物品和金錢是一種民事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因為戀愛分手了,就給對方索要自己的贈送的物品和金錢。一個人這麼做是不道德也是違法的。很多的男女朋友,在節假日、特別是情人節期間,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的形式,給自己的情人發紅包,什麼“520”元我愛你紅包,什麼“1314”元一生一世紅包等,這些紅包就是一種饋贈行為,是不能要回的。
李家精選好貨
那是不是談每個女朋友都要記好多賬本?然後分手一個就照單退款,分手一個就照單退款,臭弟弟這買賣穩賺不賠啊!!這位兄臺以後只能網戀了吧?身邊但凡認識的都該知道這是什麼人了吧?
還有啊,兄臺千萬別找那種“帶資進組”的女朋友,萬一分手了人家要回去…………
人俗一
向這種情況,經過了兩個人相處之後,覺著兩個人姓格不和,處不下去啦,可以分手啦,在這個節段,男方提出來,讓女方退還兩個人再一起玩的,吃的花的錢,如數退還,我覺著這樣事,是不對的,兩個人出去玩去,並不是女方一個人花的,還有男方花的,沒法去論去,只有雙方,好說好散的。各奔前程呢。
長青樹835
不可以,即使短暫的擁有你要付出才行!!!不是嗎???
記憶的時光荏苒瓊
看情況,如果是零頭小碎就算了,什麼吃飯,看電影,送禮物,是你們兩在一起的情感消費,要也不合適。如果是彩禮或者借款什麼大的款項還是得收回。
生氣時
那你從此以後就不要談戀愛了,吃喝玩樂的錢都要追回?怎追?遊樂園要退票你又沒票?女方也要?你能說得清嗎?
編外參謀K十三
首先要分清一個前提條件
#你的戀愛是感情還是交易#
是感情,就不會有如此想法,提出更把感情和雙方降了價(真正的感情裡是怕給得不夠多,即使種種原因分開,也還是希望對方能過得好)
是交易,抱歉,你們根本沒資格談“分手”兩個字,當然,一般屎總是會吸引來蒼蠅,直接兩個人狗咬狗一嘴毛,沒有多餘的字去給什麼建議。因為這個想法和做法噁心。
ZLCP
不需要吧,留做紀念吧,
用戶19409549572
看情況吧。大錢可以要回,一些小錢就算了。畢竟當時你情我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