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已經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

信用卡辦多了,忘記還款成了很多人難免碰到的事情。逾期還款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嗎,對今後有什麼影響? 銀行催款後仍不還款,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嗎?

本期,我們一起來了解關於信用卡的法律知識。

信用卡透支,已經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

案例速遞

小張於2015年6月,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男朋友王某,兩人在一起以後,戀愛支出成了經濟大頭,往往入不敷出。

一天,兩人在逛公園時,經某銀行設的信用卡推銷攤位極力推薦,兩人以小張的名義辦理了信用卡,後透支此信用卡3萬元用於共同日常開銷。2016年初,小張和男朋友分手了,信用卡透支產生的本金和利息一直沒有還。

近日,小張在老家的母親接到了銀行催還款的電話,並告知她,如經催款仍不還錢,可以以信用卡詐騙罪起訴小張。張母帶著她的疑問前來諮詢法律服務。

什麼是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他的表現行為通常有:偽造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惡意透支 。

關於惡意透支:

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超過規定限額或者 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和 善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 主觀上想不想還款。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惡意透支數額在 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 “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這裡的數額,指的是拒不還款數額或者尚未歸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信用卡透支,已經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

關於非法佔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因此,案例中的小張,透支金額為3萬元,達到“數額較大”,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還款,銀行是可以起訴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

信用卡透支,已經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

催收後還款了,還構成犯罪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催收後行為人歸還的期限為3個月。如果行為人未經催收自動歸還或者在催收後歸還透支款項的,不以犯罪處理,構成不當透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因此,小張如及時進行還款,且只還最低還款額,就 不構成犯罪,而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信用卡透支,已經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

在辦理信用的時候,應當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和用卡習慣辦理,不要申請過多信用卡或超過所能負擔的信用額度。

同時,要按約及時足額清償透支債務,以免因賬戶逾期拖欠或未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而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給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後,應配合銀行催收,及時還款,如果實在是還不上全款,可以申請賬單分期或者是還最低還款額,都能緩解還款壓力,不至於造成“惡意透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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