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抓幫教 威寧未檢不缺席

附條件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不立即追究,而給設置一定的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義務,足以證明其有悔改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不履行義務或者發現有其他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公訴。附條件不起訴設置考驗期,其目的之一在於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驗期內,通過檢察機關、監護人、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力量的幫教,讓其矯正不良行為習慣,順利迴歸社會。


疫情期間,威寧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通過電話、微信視頻與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涉罪未成年人聯繫,瞭解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在考驗期內生活、學習、思想狀況,以及面臨的困難和需要檢察機關幫助解決的困難,同時督促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醒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做好傳染病防治,不聚集、不串門、勤洗手。

第一檢察部未檢團隊在回訪幫教中瞭解到,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楊某某在考驗期內一是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二是自學丟下的功課。面臨問題是想回到原學校讀書,卻擔心曾經自己的犯罪行為無法面對老師和同學,心理存在障礙,希望檢察機關協調教育部門轉到新學校,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在回訪另一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李某某時,李某某悔恨當初的一時衝動,犯下了罪,導致自己的學籍被取消,希望再次回到學校繼續完成學業,希望檢察機關予以協調幫助。

在回訪的大多數案件中,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希望重返校園的願望迫切,卻又諸多障礙,威寧未檢部門在下步工作中,將立足檢察職能,與教育部門做好溝通協作機制,疏通讓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重返校園渠道,重新迴歸社會,確保針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保護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文稿:馬勳思

審核:張挺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