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很多員工只能忍氣吞聲,不敢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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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為了掙錢,員工是沒有選擇的,畢竟現在找一份不拖欠工資,有穩定的工作並不是很容易。古時有多少人懷才不遇,餓死街邊,現在就有多少人安於996,忍氣吞聲的活著。只要工資到位,工資發放及時,哪怕是007相信也大有人在。畢竟車貸房貸需要繼續還,老人孩子兩座大山也是明晃晃的擺在你那裡。

尤其是當下,就業困難,就業壓力大仍然是我們需要客觀面對的現實,同樣的工作待遇,工作條件,工作環境,你覺得不合適,你覺得沒有保證自己的正當權益,你不願意幹,那麼可以,後面願意幹的人多得是,企業擁有選擇權的最大籌碼,你覺得工資低,但是別人覺得工資可以接受,甚至是降低工資標準還能夠招來應徵者,加上現在經濟環境不景氣,實體企業經營上舉步維艱,失業人數也隨之增加,所以說,當面對不公平待遇的時候,求職者只能是選擇隱忍,沒有辦法。

其次,你真的認為“告”就可以維護到自己的權益了嗎?小才上一家公司拖欠了3萬左右的薪資,從18年7月到現在眼看就要2年了,法律程序都走到執行了,結果呢?根本執行不下來,社保拖欠了10個月,最後基於現實的無奈,只能自己掏錢補上。

員工出來工作的本質就是生活,但往往因生活的無奈進行妥協。


共享人才


難在舉證不能務盡,而且告完以後,必丟工作,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告的原因。如果是非法辭退這一塊,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確鑿,不用告,直接仲裁。可是如果是告派遣公司剋扣員工利益這一塊,就非常的難。

派遣公司為了吃大企業和財政的錢,往往做了三套帳,這三套帳,你一套都看不到,拿不到。也就是說,你沒有證據。你只知道你的工資是2000多,其他的你就不知道了,對吧?

既然沒有證據,如何舉證呢?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類似這種派遣公司剋扣員工利益的案子,派遣公司掌握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那麼必須由派遣公司來舉證。

可是你也知道,派遣公司做了三套賬,他說大企業沒有給他每人13000的預算,只給他8000而已,派遣公司老總又長期失蹤,無人對證,這種情況下,也只能把大企一併告了。實際上,在其他國家的法律實踐也是這樣的,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是共同被告。

有一種比較棘手的情況就是,派遣公司讓員工做滿一、兩年後,把員工轉給另外一個派遣公司或者所謂的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公司的升級版),派遣工辛辛苦苦的打了十幾年工,中途卻轉了七、八間派遣公司或者人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工齡只有[一年或者兩年],拿到的補償非常少,或根本沒有補償……

算一算,加起來得有八、九個公司涉案,有違反勞動合同法[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甚至有脅迫、錯誤引導員工簽署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涉嫌合同詐騙),也就是既違法又犯罪的,八、九個公司排成一排,你究竟要告誰?


夢裡瀾濤


這個問題兩面看:

第一方面,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違法在先,權益被侵害員工是可以勞動仲裁維權的,這是法定賦予你的權利。

第二方面,不過難點在於,職工需要舉證,證明單位違反了勞動法,但是有些地方一旦員工仲裁,需要單位自行舉證自己清白,證明自己沒有違反勞動法,比如拿出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社保繳納記錄等等來推翻員工的說法,否則就是可能被仲裁,賠償員工相關損失。

很多員工不是不敢告,而是對維權流程不瞭解,也不知道哪裡去維權,手上有沒有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加上精力時間有限,在工作期間和錢單位打官司也會影響上班,如果被侵犯的權益不多,只好睜眼閉眼,得過且過吃個啞巴虧好了。

很多企業有法務部門,類似事情會派專人處理,而員工又上班又維權,還佔用工作時間,整體上很多人精力不濟,索性算了。

一旦維權就代表和單位撕破臉要離職了,還面臨找工作的問題,有的地方比如北上廣,上班成本高,萬一換工作有可能住處也要換,各種連鎖的後果,所以不如忍過去算了。

以上客觀事實一部分影響了員工維權。但是自己的權益一旦受到損害,儘量不要忍氣吞聲,可以找人力資源部門爭取權益,實在不行了再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蒐集證據後仲裁。

現在仲裁和法院一樣,都是不告不理,需要主動發起才會受理。

上班不易,大家都是奔生活,遇見拖欠工資的,不繳納社保,裁員不給經濟補償金的違法行為,大家還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能忍氣吞聲哦!

我是默簡之,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職業HR,專注職場乾貨分享和個人成長,如對你有幫助,歡迎轉發關注點個讚唄!

默簡之


不是不敢告,員工去告的話。他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和時間。現在的單位他剝削員工都是明目張膽的我給你提供一個工作的平臺,你就必須要承認我剝削你的剩餘勞動價值。先用理想啊業績呀,所謂這些東西的時候去騙員工,給他建立一個榮譽感。那員工也想得到認可,自己的價值被社會被公司所承認。

員工已經默認了公司對他的種種剝削,久而久之,公司也就是剝削者,他認為是理所當然。隨著時間的加長,就等於說是員工把公司給慣壞了,把領導給慣壞了。認為加班是正常的,被剝削,違反勞動法是正常的。不加班不承認被剝削公司反而認為不正常,認為你這個人有問題。不是一個積極向上的人身上沒有正能量。

違反勞動法的公司用一些所謂的榮譽呀,能力呀認可呀,這些所謂的虛無縹緲的東西,來欺騙員工,把這些所謂的正能量的東西,積極的東西。變成一個支撐員工不斷努力,不斷承認被剝削的靈魂稻草。而當有一天,員工們意識到公司的做法不對的時候,違反一些勞動法的時候。企業就會犧牲這些員工,然後重新招聘。並會想方設法的把這個員工給擠走。因為這個時候這個員工的意識到了這些東西的時候,他已經就不適合這個企業了。


冰與火崑崙


很巧,現在我正在經歷這樣的事情,正在勞動仲裁中,申請的是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發放工資和經濟補償。總的申請大概不到5萬。

這家公司是之前的同事介紹過去的,關係不錯,在這之前是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發生糾紛的這家公司已經有10多年,公司一直不大,之所以決定來這家公司是考慮到不需要經常出差,可以多一些陪孩子的時間,以便於可以讓孩子性格養成的路上多一些父親的陪伴。

去年6月份入職,負責外貿,19年1月份春節前幾天被通知辭退,理由是外貿不好做(當天還在溝通客戶,沒有任何徵兆和預先通知)。當天週六下班晚上到家收到的消息,一臉懵逼,當晚失眠,因為這是自從工作以來第一次被辭退,而且是發生在馬上就要過年放假這個時間點兒上,如果再找工作耽誤的不是幾天的時間,內心的感受只能用“噁心”倆字形容。

考慮到是朋友推薦過去的,任職之前跟這家公司的老闆聊得也比較好(夫妻公司),感覺可能老闆確實覺得10多年的公司一直這個規模,應該更好的發展一下了,也希望自己能夠幫助這家公司更上一層樓,期間對外招聘也一直說是自己朋友的公司,有很強的擴大規模的意願和想法(現在想來幸虧當時沒有讓自己朋友一起過來),但實際相處共事過成功,行事風格還是有很大的不同,並且老闆兩口子的想法也不同,男老闆追求安穩,人不錯,女老闆有繼續發展的想法,一些做事風格上個人不太相符(比如不信任,期間有同事離職,要拿走自己的手機充電器,以嘲笑的口氣說一個充電器都落不下等等),本來預計的不會合作太久,但沒想到會是現在這樣的局面。期間公司搬回廠區,開車來回要4個小時,本來公司許諾說搞輛班車接送市區的同事,這期間我先開車接送著大家,冬天北方比較冷,每天早上最早出發,每天還要等一個同事,因為路段禁停,違章扣分罰款,後來只能開著車圍著路繞圈等,中間溝通過讓其早起一些,說再早起不來,好在其他的同事都到的比較早,所以到公司的時間都不會太早,每天到家最晚。只有油費實報實銷,沒有任何額外薪酬,考慮的都是自己朋友的公司,不計較這些。

收到辭退消息後,想了一晚上,交接的工作不用非得當面交接,就直接微信交接,覺得這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第二天週日自己去取了自己的物品,這裡,我習慣性的把自己工作用到的所有資料做了備份考到了自己的硬盤,初衷是避免後期出現薪資勞動糾紛自己會用到,如果按時給了薪資和一個月的補償金就把這些資料刪除掉,反正自己以後也不會用到,也不會進入同行(最基本的職業操守,這家公司跟之前的公司也不是同行)。

期間催了兩次薪資,年前一次,過完年後一次,一直未到手,再一再二不再三,我等到正常發工資(15號)之後又過了一星期,還是沒有收到我應得的薪資,最終決定申請勞動仲裁。

從申請到通知確定開庭時間大概一個月,從被通知辭退到開庭前幾天,近兩個月的時間,一個電話也沒有,除了向我詢問客戶情況(我都予以配合),從未提及薪資的問題。

開庭當天,老闆自己過來,跟我打感情牌,(前邊我也提到,我個人對男老闆印象不錯)要給我一萬讓我撤訴(我實際應得薪資和提成加上一月的經濟補償都不止一萬了),本來想著能和解最好的態度,但發現對方一點兒誠意也沒有,都是在說自己的困難,但從來為我們考慮過,近兩個月薪資不到仲裁都不提一句,我最終堅持勞動仲裁。

對方應該期間也做了功課,聘請了律師,而且在開庭前一星期,把我從公司釘釘群組剔除(釘釘只用來用了一段時間的考勤),讓我沒有任何證據,我提交的證據,庭上,對方的律師均以不認可,微信暱稱可修改維修予以否認,並否認我在這家公司任職,(因為社保是在老闆名下另一家公司繳納的,庭審前,公司也給老闆娘追繳了3個月社保,以用來證明她也不是在我申請仲裁這家公司任職)期間老闆全程不說話。整個庭審階段,讓我看清了人性,人們往往就是站在自己的道德範圍和經驗內去看待事物,如果自己的道德下限比較高,就會默認的人為別人也會跟自己一樣,太過分的事情不會做,壞人壞事只會在電視和電影裡,我從來沒不曾想過,我身邊會有這種為利益顛倒是非黑白之人。但真的在法庭上針鋒相間的時候,我們才會看清人性,站在對方的角度,畢竟這麼多錢,事情也是自己老婆做的,無論如何都得保護,這沒錯。但是既然如此,我也需要維護我應得的利益。我善不代表我需要忍讓,用我的利益成全你們的利益。

過幾天,二審開庭,我會提交新的證據,也期待仲裁結果,好也罷,壞也罷,讓我重新認識了人性,也會讓我看到法律是否真的公正,又或者是關係高過法律。

在這裡,我表述一下我的觀點,違法違情的事情不要做,但是如果真的要訴諸法律,請一定不要軟弱,如果預感申請可能會有不妙,一定要提前諮詢律師,收集可能會用到的證據,給法律以保護我們的充足理由,庭審辯護真的不是村口吵架辯離,走到訴諸法律這個階段,也請收起我們的泛愛,不要相信對方口中的仁義之詞,我們相信正義的存在,但正義不是為這些人準備的,我們更應該堅持自己的原則,這樣世界的黑暗才會更短一些,更淡一些。正義永遠是自己爭取,不要幻想周扒皮會主動給你饅頭。

這個世界,會為對方考慮的善良人不大都貧困麼?你的退讓只會讓對方得寸進尺。


花名芥末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有時候並非忍氣吞聲,或者不敢告的問題。而且每個員工心裡都有一個預期,但做這件事的達不到自己的預期、或者感覺不值得的時候,肯定不會去做。而現在的社會,更不存在敢不敢告的問題。

每個人心裡有筆賬,付出與回報比!

如果說一個員工新入職一家公司沒一個月,看到公司很多違反《勞動法》的地方,這個員工會怎麼做呢,要麼接受繼續做下去,要麼拿了離職工資走人,很少有人在一個月內去告公司的(當然也不排除),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去和公司糾結得倒回報還不如自己付出的多,那麼誰會去做這樣的事情呢?

再者,如果公司在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每月的工資基本還能符合自己的預期,而且公司發放工資準時,那大部分人還是選擇穩定的去做,折騰只會心累。

最關鍵的,即便告了這家公司,誰能保證下一家就一定好?正是員工知道大部分企業都類似,所以正常情況下,不會有員工去告公司。舉個例子,拿工廠來說,誰都知道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但只要公司按規定支付了加班費,誰為因此去告公司呢?甚至還主動要求多加班,為什麼呢?因為外面的工廠工資結構都是一樣,你換一家公司還是一樣的加班,那何必要多此一舉呢?

現在的社會,不存在敢不敢告的問題,只有值不值得!

現在可不像以前,公司屬於強勢的一方,員工告不告公司主要看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有沒有受到嚴重損害,可能一般的損害,很多人還能接受的了,覺得不值得。雖然勞動仲裁等要耗費很多時間,但只要證據充足,員工還是能找回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總的來說,如果不是自己工作、崗位或收入受到損害,一般員工也不會去糾結這些小的事情。


打聽生活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職場上很常見的一種現象,一邊罵著公司一邊上著班,一邊喊著公司違反勞動法一邊還怕被公司開除。答主作為一個職場填坑多年的人,分享一下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員工不是不敢告公司,而是不願意告

怕麻煩是大家一貫的心理,在公司工作,明知道一些事情上公司違反勞動法,就是不願意去告。因為告公司本身的收益就比較低,為此還要重新找工作,與自身利益不符!

相信天下烏鴉一般黑的道理

許多人不願意與公司爭勞動法的問題,就是覺得每家企業都差不多這個樣子,把違反勞動法當成一種通病,見怪不怪自然也不願意去。

告公司獲得的收益太小,意義不大

根據一些例子可以看出,員工向公司爭取勞動法裡的合法權益時,獲得的收益不多,這個時候為了那微薄的收益重新換一個工作重頭再來不合算!

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公司違反勞動法而不被追究的情況。當然,適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是很有必要的!


僅是路人


這種情況除非是你不想幹了,才能去告他們,不然你只能忍氣吞聲。現在的私企幾乎沒有能把法律規定的員工福利代遇給全的。結果現在又看見有人要規定把頻繁跳槽要納入失信名單,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本來就是弱者,而有些人不去關心和建議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留住員工,反而是用硬性的規定限制勞動力流動,這麼弄,那豈不是企業有再不合理的東西,你也不可能離職,只能它開除你,只有它有選擇權嗎。其實所有東西只要有一個不受企業制約又不受政府幹涉的部門,在企業與工人之間溝通,並替工人出頭維護工人合理合法的述求以及權益便好。


行走在路上的風


全國違反勞動法,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舉不勝舉[發怒][發怒][發怒]遍地都是。勞動者維權的時候,就是失業的時候!!![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要維權就失業,要工作就忍受被剝削!!![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發怒]


ZYK做想做的


你告啊!秋後算賬似的打擊報復正等著你呢?是失業還是繼續忍氣吞聲,你自己選擇!這就是現實而又殘酷的社會!你認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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