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法官:兩位被告人,我是本案主審法官,視頻畫面和聲音是否清楚?準備好開庭了嗎?

被告人1:視頻清楚,可以開庭了。

被告人2:都很清楚,準備好開庭了。

法官:好,現在開庭!

“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3月5日,沙縣法院利用“雲上法庭”平臺,審結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朱某、姜某,因犯盜竊罪,分別被沙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千元,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案情介紹

“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2019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朱某、姜某夥同謝某(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另案處理)、王某(未到案)從永安市竄至沙縣,從沙縣某店門口盜走被害人黃某的二輪摩托車。“首戰告捷”,朱某等人在附近繼續盜竊,將被害人吳某的二輪摩托車偷走。隨後,朱某等人又到三明北站停車場內盜走被害人邱某的二輪摩托車。

10月15日晚,朱某、姜某夥同謝某、王某某、廖某(另案處理)、柏某(未滿16週歲)等人再次從永安市竄至沙縣,在三明北站停車場內盜走五部摩托車。

“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朱某、姜某在看守所經過視頻進行庭審活動

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將全部被盜二輪摩托車追回併發還被害人。10月24日被告人朱某、姜某被抓獲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

“雲”審判┃沙縣法院線上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兩男子被判刑!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姜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共計16960元,數額較大,二人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姜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公安機關已將全部被盜物品追回,減少被害人的的經濟損失,對被告人朱某、姜某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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