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尤里乌斯2018


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以下几种情况并意味着不同的结果:

一、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材料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既然不涉嫌犯罪,当然不能批准逮捕。这种没有犯罪事实的不批准逮捕,案件也即时终结,当事人被拘留属于错误拘留,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属于犯罪事实,但是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不作为犯罪论处。对这种情形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完结,但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不属于错误拘留,不予国家赔偿。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事实不批准逮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涉嫌犯罪,但是收集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成立,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而不批准逮捕。对这种情形,被拘留的人会被立即释放,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继续对该案进行侦查,案件还不能完结。侦查清楚事实,终结案件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没有羁押必要而不批准逮捕。即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也足以证明,但事实和情节较轻,即既不属于重罪,也不属于情节严重,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不羁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羁押必要而不批准逮捕。这里面包括最高刑罚为拘役和管制,也包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这种情形,公安机关一般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五、被拘留人身患重大疾病不宜羁押而不批准逮捕。如果被拘留人患重大疾病致生活不能自理或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患有传染病不适宜羁押的,检察院一般也不会批准逮捕。对这种情形,公安机关仍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继续侦查案件,待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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